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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取消三年时限,离婚夫妇可拥有各自的组屋

新加坡放新招了!

为更好地协助离异夫妻和他们的孩子应对日后的住房安排,符合条件的男女今后在办理离婚后都能各自拥有或购买自己的受津贴组屋单位,无需再等三年才能购房。

新加坡于1997年实施与离异夫妻有关组屋条例。

根据该条例,夫妻离异后,双方名下只能拥有一间受津贴的组屋单位,双方需遵守所谓的“双方同意需求”(mutual consent requirement)。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共识,购买和拥有组屋的是哪一方,在时限内无法购屋或拥屋的是哪一方。

离异夫妻其中一方较早前必须遵守离异后五年内无法拥屋或购屋的时限(time bar),政府后来则将该条例的时限改为三年。

自2012年起,唯一持有孩子照顾与看管权(care and control custody)的家长也无需遵守“双方同意需求”,可在离婚后购买受津贴组屋单位。

虽然这些条例已经帮助了不少育有孩子的离婚家长,但还是有部分离异男女受购屋和拥屋的时间限制影响。

目前,男女在办妥离婚手续之后,三年内只有其中一人可以拥有受津贴的组屋单位。

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可以是很大的打击,他们必须经历一段难熬的适应期。

为了这些孩子们着想,政府决定取消这项三年限制。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有机会在安稳的居住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