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地产头条(canadamls)小李飞毒撰写】 这是一个关于CRS的真实案例,也是所有拥有离岸财富的中国公民必须关注的问题。
小编的大学同学毕业后就去深圳打拼,十几年的摸爬滚打终于在一家独角兽公司站稳了高层的位置。
2018年8月这家注册在中国内地的公司通过离岸存托的方式在海外上市。小编同学将部分股权套现,他的香港账户里瞬间多了几千万港币。
但小编同学财富自由的快乐仅仅不到一周,就在深圳的家中接到了国内某城市税局的电话,要求他根据中国税法把股权套现收入依法按照最高税率缴纳个税。
小编的同学惊讶于两件事:
1、国内税局怎能这么快就知道他香港账户的余额变动?
2、为什么将近一半的收入要交税?
第二个问题小编不好评价,毕竟依法纳税是不可豁免的义务,至于税制和税率的合理性并不是小编或者黄三水的水平可以随意评价的。
但第一个问题倒是对黄三水有很大触动,作为一名在中加都有不菲财富的老移民,黄三水每年的报税季都很纠结。
CRS协议将于2018年在中国正式生效的事已经风传很久了,但具体有多大杀伤力还没有太多案例证明。
按照CRS的一般描述是每6-12个月各缔约国进行一次交换,而且没有明确具体的交换细则。所以黄三水还心存幻想,是不是可以向加拿大税局隐瞒一部分收入,
但小编同学的案例清晰的说明了两个问题:
1、数据交换已经开始。
2、数据交换周期不一定是6-12个月,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一些账户而言也许已经是实时交换。
小编的同学表示,他们公司的财务已经设计了帮助公司高管申请没有加入CRS协议的离岸避税国家公民身份的办法。未来通过重重叠叠的股权架构,利用中国税局和部分国家税局信息的各自封闭,或许可以少交甚至不交中国个人所得税。
小编觉得同学的选择没有问题,换成小编本人也一定竭尽全力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避税。
但这件事给所有拥有海外资产的中国公民特别是已经取得其他国家永久居留身份的中国公民提了醒:CRS就在每个人的身边。
毕竟这个世界上的税局都是一样的,只要他们认真起来,没有什么可怕的结果不会出现。
黄三水说,他仔细研究CRS协议内容后发现,CRS只交换金融账户资产,也就是说存款、保险、信托、债券、股票都在交换之列,但不动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也不在CRS交换数据范围之内。所以未来海外资产避税或许只有通过不动产持有才能实现。
小编随后从国内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就职朋友处了解到,有关CRS的风险提示是金融行业近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金融机构几乎利用所有平台向开户人普及提示“非税务居民”和“税务居民“的概念,各金融机构也纷纷针对高端和高净值客户组织了很多关于CRS的讲座。
但他们也表示,尽管金融主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了宣传力度,但CRS在国内到底是如何运作的他们也不是很清楚,目前能知道的就是资本运作产生的股权收益几乎不能避税了,海外购买信托和保险的账户不能避税了。这或许说明国内税局开始针对特定人群进行了强化执法。
最后,让我们共同温习一下什么是CRS: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
《共同申报准则》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交换的信息包括:
1、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2、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3、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都要被交换。
举例来说,中国和加拿大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加拿大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金融资产的全部状况。
责任编辑:郭星
出品:加拿大地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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