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7月23日,在我国榆林港南部海域上空,出现了一架外形酷似军用飞机的大型飞机。当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海口空军某师的两架拉-11战斗机,正在三亚海域为苏联、波兰油轮护航,在发现了这架飞机后就将其击落。事后查明,此飞机是隶属于英国的香港国泰航空公司的一架DC-4客机。事件的发生震惊了世界。7月24日,英国首任驻华代办杜维廉就此机事件向中国发出照会。同日,美国国防部部长威尔逊以救援这架民航机为借口,派出航母战斗群抵近海南岛。中国南海的形势骤然紧张,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但不久以后,中英双方很快便偃旗息鼓,危机得以化解。
南海地区暂时恢复了平静。但是,事件的发生和化解,却给后人留下了一个欲说还休的谜团。我空军为什么要击落一架英国民航客机?危机究竟是如何化解的?近些年来,随着有关档案的陆续解密,这件历史谜案的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击落前后
根据近些年我国外交部的开放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的记载,击落英国这架民航机的情况大致如下:北京时间7月23日上午7点45分左右,隶属于英国国泰航空公司的一架登记号码为VRHEU的DC-4型号客机从新加坡起飞,抵达曼谷后继续返港。机上载有机组人员6人,乘客12人。这架飞机在北纬18度、东经110度海域上空以9000英尺高度飞行时,副驾驶员发现“带有红色涂漆标志,颇与日本零式战机相似之低翼、活塞发动机,奶油色之战斗机两架,此两架飞机尾随于该客机之后并似用燃烧弹向之射击,致使该机两架发动机起火”。当飞机受到攻击时,机上华籍通讯员按指示立即发出求救讯号,并在飞机坠海前不停地重复。机长则在两战机之间不停做出逃避动作,并从9000英尺急速向下俯冲。飞机先后失去尾舵、襟翼。下降至1000英尺高度以下,两架战机方才停止攻击。在攻击开始后约两分钟,飞机以160节的速度,在海面迫降成功,右边机翼与机尾在迫降时折断。部分生还者成功离开下沉中的飞机残骸。机长及副机师约于两分钟之后方才爬上充气式救生艇,并救起其余客人。
飞机坠海后,一架法属越南航空的民航机正飞行在现场附近,收到求救讯号后,即改道前往现场,发现了漂浮在海上的救生艇。随后,法国从最接近事发地点的越南,派出一架PB4Y型飞机到场。驻香港的英国皇家空军,从启德机场先后派出一架军用York型运输机、一架桑德兰水上飞机、两架黄蜂型战斗机到场搜救。美国空军得到消息后,从菲律宾克拉克空军基地先后派出航空拯救队的两架格鲁曼SA-16信天翁式飞艇协助搜救。中午12点左右,香港民航局以最高波段将英国方面派去搜寻救援失事飞机的英国飞机型号、编号、标志等告知广州白云机场,下午2点左右,白云机场方面答复:“现在已经在那个出事区域的桑德兰式飞机可以仍留在那里,但任何其他作战飞机如接近海南岛时将予以攻击而不预先警告。”下午约1点05分,美军航空搜救队的首架SA -16于达飞机失事海面。机长杰克上尉盘旋半小时后,选择在海南离岛“大洲”附近海浪较小处降落,救起所有生还者。之后,SA-16以喷射引擎辅助起飞,于下午5时30分抵达启德机场。其中一名女乘客于降落前身亡。此次事件造成8人死亡,其中包括2名英国人和3名美国人。
交涉详情
在飞机坠海后不久,英国外交部即通过驻华代办处先后两次照会中国外交部。但是,当时英国方面对飞机坠海的详细情况还不十分了解,所以在当天的照会中,仅向中方通报了飞机遭袭坠落的简单情况,并提出请中国方面有关部门予以协助。7月24日,英国驻华代办杜维廉奉英国外交部长之命正式照会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在照会中,英方根据被救飞机驾驶员的口述,较为详细地描述了飞机坠海的前后经过以及两架攻击此客机的战斗机外观。认为是中国的战斗机击落了该民航机,并向中方提出严重抗议,要求中国政府对此事负责和赔偿。7月25日,英国驻华代办处再次照会中国外交部,根据此客机旅客的陈述,详细描述了击落此客机的两架战斗机外观的情况。
中央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指示外交部着手调查和处理。7月25日,中央批准了由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草拟、刘少奇修改的照会。26日,章汉夫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复照杜维廉:“最近日内瓦会议的举行及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达成协议,国际局势获得缓和,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都为之欢欣鼓舞。然而,在此期间台湾蒋介石残余匪帮的飞机,向包括海南岛在内的中国沿海地区和岛屿较前更加扩大骚扰范围,并空投特务潜入中国境内,对前来中国通商的各国商船进行海盗拦截,力图制造亚洲紧张局势。因此,在中国沿海地区和岛屿经常发生战斗。据我军事机关收到来自海南岛方面的报告:7月23日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巡逻机在海南岛榆林港上空执行巡逻任务之际,曾经与一架蒋匪飞机在该上空遭遇,发生战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得知此消息后,即行多方面调查,始知该飞机实系英国所有的运输机,被我巡逻飞机误认为国民党匪帮飞机来侵袭我榆林港军事基地者。发生此项不幸事件,实完全出于意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于此次英国运输机的意外不幸事件表示遗憾,并正在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对于此次事件中伤亡者极其亲属表示同情、关怀与慰问,对于有关生命及财产损失愿意给予适当的抚恤与赔偿。”
7月28日,章汉夫与杜维廉就此事举行会谈。会谈中,英方提出如下要求:第一,对有明显标志的英国运输机进行攻击的原因做出解释,希望中方的答复能满足英国政界的舆论。第二,英方希望中方明确说明正在对有关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此外,杜维廉还奉命代美国政府向中方提出两项抗议。对英方的要求,章汉夫首先重申了中方照会中的精神,并承诺调查后另行答复。至于英方代美国提出的抗议,章汉夫明确表示不能接受,认为英国运输机发生意外事件,是中英两国之间的事情,与他国无关。8月4日,章汉夫致信邓小平,汇报了英方提出的三个要求,并请示处理意见。5日,邓小平批示:此事已与总理商定,暂不答复。
经济赔偿
在7月26日的照会中,中国方面已表示愿意对有关生命及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抚恤与赔偿。由于新中国成立不久,对解决此类国际争端的知识和经验还很缺乏,因此,事件发生后,中央即指示有关部门就责任和赔偿问题分头进行研究,以便提供参考意见。7月28日,军委民航局向中财委提供了一份较为详细的资料,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一、被击落飞机所属公司的情况;二、被击落飞机的作价问题;三、旅客行李货物的赔偿问题;四、空勤人员的赔偿问题。根据上述资料,军委民航局认为对这一事件的处理,还应考虑到以下几种情况:一、领空权的问题。认为每一个独立国家对其领空都有完全和绝对的主权,我国非芝加哥航空公约的签字国,而且与英国或香港政府之间并没有任何航空协定,因此,英国民航飞机没有穿越我国领空的权利,中方没有负全责的必要,这一点英国政府应当明白,现在我国政府愿意赔偿只是说明我方合情合理的态度。二、提出要求赔偿的地点问题。认为根据国际惯例,对此次失事问题的交涉只能是香港政府或英国政府。三、关于生还旅客的问题。认为按照国际各航空公司的一般惯例,应予以生还乘客适当的照顾和必要的治疗。治疗费用不应超过对死亡者的赔偿费用,可以根据对方要求做合理的考虑。四、要求赔偿的具体数字问题。认为赔偿数额应首先由英方正式提出,在提出要求时,应有必要的根据和足够的资料证明,再根据对方提出的资料和根据,并结合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以及处理本案的总的精神,进行审查后决定。
9月15日,英方就赔偿问题照会中国政府,提出总计36.7万英镑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1.飞机损失计25.2万英镑;2.行李及货物损失计3万英镑;3.生命损失赔偿7.5万英镑;生存者所受伤害及灾难赔偿计1万英镑。10月21日,中国外交部欧非司司长黄华就赔偿方案问题上报章汉夫和周恩来。报告首先详细说明了英方要求赔偿数字与我方调查数字比较的情况。其次,在关于赔偿计算问题上,报告认为为避免纠纷造成拖延而带来政治上的不利,主张不算细账,只谈整数。最后,报告提出两种赔偿意见:“一、全部答应英方的要求,不再讨价还价,以求迅速结束此事”,“虽在飞机项目中差别较大,但为了政治上追求主动,不因细节而拖延时间使英方作为诽谤我的借口,似可以一次全部付款。二、立即完全承认英方关于行李货物、生命损失及生存者伤害等三项赔偿要求”,“但对英方飞机赔偿要求,可要求英方提供计算标准,在适当缩减后,再达成协议”,“我们比较倾向于第一种方案”。当天,章汉夫和周恩来批示,同意照第一方案答应英方要求,即予赔偿。
10月23日,中国政府就赔偿问题照会英方,同意英方提出的赔偿要求。11月1日,英方复照,对中方的处理方案表示满意,并认为该事件已经结束。11月18日,外交部办公厅将36万7千英镑的支票随照会递交给英国驻华代办处。11月19日,英国驻华代办处复照中国外交部对接到支票一事予以确认。至此,中英双方关于赔偿问题的交涉告一段落,同时,这也标志着由于误击英国民航飞机事件而引发的中英外交争端基本解决。
原因追溯
实际上,在冷战岁月,误击民航飞机事件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例如,1950年7月24日,一架利比亚 DC-3 飞机被以色列战斗机迫降,3人遇难;1952年4月29日,一架法国航空公司的DC-4在柏林降落前遭到两架米格-15飞机的攻击,3名乘客受伤;1953年10月24日,瑞典的一架DC-4飞机被以色列战斗机击落,机上35人全部遇难;1954年6月3日,一架比利时DC-3飞机被南斯拉夫战斗机迫降,机上1人遇难。
若对这些事件稍加分析,不难看出,多起事件有其共同之处。首先,被击落的飞机都是由二战时期广泛应用的军用运输机改装而成。DC-3其军用版本为美国道格拉斯公司生产的军用运输机C-47,DC-4飞机原为美国道格拉斯公司生产的军用运输机C-54,其外形与C-54军用飞机都高度相仿。其次,飞机失事地点基本都处于易发生战争的敏感地区上空。也就是说,即使排除其它各种复杂因素,这种外形与军用飞机相仿的民用飞机,飞行于敏感地区的上空,自然有被击落的危险。
把视线转回到中国来。当时朝鲜战争虽已结束,但在中国问题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仍继续采取敌视政策,积极筹划所谓的《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企图在军事和经济等方面加紧对新中国的遏制和封锁。为防止美国从台湾方向进攻中国,驻扎在我东南沿海和南中国海地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直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在台湾问题上,1954年6月初,美国的第七舰队开始进逼大陆,展开一系列演习,并数次派遣侦察机到中国东南沿海甚至是内陆地区进行空中侦察和骚扰。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为实现其“反攻大陆”的计划,则经常出动海军和空军,到包括榆林港在内的南中国海地区进行骚扰和破坏活动,袭击和劫掠正常作业的中国渔船,并多次将苏联和波兰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开往中国的商船掠到台湾,企图破坏我国的经济建设。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苏、波商船正常航行,根据军委空军命令,1954年5月,中南军区空军在海南开设三亚前方指挥所,并迅速向广东、海南地区集结兵力,每日起飞双机为苏东货轮提供空中保护,对进行骚扰的国民党飞机予以坚决打击。因此,在中国沿海地区和岛屿经常发生战斗。
意外事件
一架标有明显英国标志且没有武装的民航飞机,在国际航线上被来自中国的战斗机击落,似乎让人难以理解。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误击事件的发生?
如果对当时的各种因素加以认真分析,可以断定,此次事件的发生完全是一次意外。
首先,这架英国民航飞机非法飞越中国领空,是此次误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中方在给英方的照会中也多次重申了这一点。1919年缔结的《巴黎航空公约》承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1944年在芝加哥缔结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遵循《巴黎航空公约》这一原则,重申了国家对其领土上的空气空间享有绝对主权的规定。该公约同时规定:凡用于军事、海关和公安的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以区别于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只有经特别协定或许可,才能飞越或降落于另一缔约国的领土。至于民用航空器则分为“不从事定期国际航空业务”和“从事定期国际航空业务”两种。前者在遵守本公约的条件下,有权飞越其他缔约国领土,而不须事先取得许可,但被飞越国家有权令其降落。缔约国出于军事需要或安全理由,可设立禁区,禁止其他国家的飞机飞越。缔约国在发生战争或宣布紧急状态时,可自由决定不许外国航空器飞入其领空。
中国政府于1974年才承认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就是说,在事件发生时,中国政府并没有加入该条约,因此在法理上不应受到该条约的限制。此外,英国政府和香港当局也没有与中国签订任何双边航空协定,英国的任何飞机都无权飞越中国领空。英国民航飞机虽然属于民用航空器,但执行的是定期飞行,即使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没有权利飞越中国的领空,其行为显然侵犯了中国的领空权。因此,作为主权国家的中国政府有权对其采取视为必要的紧急措施。
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英国民航飞机飞越中国领空在前,也就不会有误击事件的发生。
第二,从国内环境来看,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为新中国的建设争取到了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新中国的当务之急是进行经济建设和解放台湾。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政府深知任何敏感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导致“擦枪走火”,因此绝对不会“因小失大”,主动挑起极有可能引发对外战争的敏感事件。此外,事件发生前,正处于中英建交谈判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时期,中方没有理由去攻击一架英国的民航飞机,从而导致双方关系再度出现危机。在1954年上半年召开的日内瓦会议期间,中英双方利用会议休息时间,频频举行相互宴请和拜访。仅周恩来和英国外交大臣艾登私下会面就有13次之多,会谈的主题之一就是关于如何恢复中英关系与开展中英贸易。6月17日,中英双方达成协议,宣告向对方首都互派代办级外交官。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这一消息。7月8日,杜维廉向周恩来呈交了艾登签署的代办委任书。21日,周恩来还在住处会见了前来辞行的艾登。可以说,此时的中英关系正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好时期。
第三,误击事件发生在海南榆林港的上空附近。榆林港是当时中国在南中国海地区最重要的军事和民用港口,扼守南中国海与印度洋之咽喉,战略位置极其重要。孙中山任民国大总统时期就将榆林港视为海防要地、国防要塞,称之为海防战略举足轻重的“海军根据地”。1950年5月,海南战役结束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从国民党手中接管了榆林港,并加以建设。朝鲜战争结束后,榆林港的战略地位变得更加重要。为确保港口和航道安全,中央军委调集空军加大在其上空的巡防力量。一般来说,在战争状态下,任何主权国家都必然要把此类地区划为禁飞区,任何不经允许而闯入的飞行器都有被攻击的可能。
第四,被击落的DC-4民航飞机是由美国的C-54大型军用运输机改装而成的,这种外形与军用飞机相仿的飞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飞行于中国敏感地区的领空,自然有被击落的危险。虽然DC-4民航飞机有明显的英国标志,但是一方面由于当时国民党军用运输飞机经常执行渗透任务,也有去除军徽等识别标志加以伪装的情况,识别起来有一定困难;另一方面担负护航任务的我国空军正处于初建阶段,情报保障较差。参加护航任务的飞行员多从朝鲜战场归国不久,胸怀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战斗情绪高涨,且又新来海南,对防区内入侵的敌机活动规律了解得不够,对国家制定的军事政策认识不足,完全有可能将DC—4客机误判为国民党军用飞机而予以击落。总之,当上述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时,我军飞行员根本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对闯入我国领空的飞机类型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误击事件的发生也就容易理解了。(来源|《读者报》 资料原出处:《党史文汇》 石善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