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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系列 (二) 实控人登记政策

为了使公司实体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更加透明,减少为非法目的滥用公司实体的可能性,推动新加坡符合国际标准,维护并提高新加坡作为可信赖的金融中心地位,新加坡当局从2017年3月31日起已经要求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实际控制人登记”。自2020年5月起,新加坡公司还需要向ACRA(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登记公司实际控制人(简称实控人)资料。

哪些实体需要进行实控人登记?

1.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

2.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有限合伙公司(被豁免除外)

3.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

上市公司、新加坡的金融机构、新加坡政府全资控股的公司、是新加坡金融机构的外国公司、外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且是新加坡的金融机构)、在新加坡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且遵守披露要求)的公司等,这些实体可以豁免实控人登记。

具体可查询政府官方网站:

https://www.acra.gov.sg/legislation/legislative-reform/companies-act-reform/companies-amendment-act-2017/register-of-registrable-controllers

谁是公司的实控人?

基于重大利益:

公司有股本

公司没有股本

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25%以上的股票

个人直接或间接有25%以上的投票权

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基于重要控制权:

拥有对在董事会上有多数表决权的董事的任命和罢免权;

持有超过25%的表决权,对将由公司成员表决决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或从事或有权对公司行使重大影响或控制。

实控人资料谁可以看?

公司实际控制人资料(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需要以纸张或电子形式保留在公司的注册地址或注册代理人的注册办事处。当公司注册处和公共机构如新加坡商业事务局(CAD)、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等依据任何成文法律提出要求时,公司必须提供这些记录。其他公众或第三方无法看到这些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