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新加坡最新VCC基金成立架构解析

2020年1月14日,新加坡推出了《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VCCA”)。翌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联合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实行可变资本公司(“VCC”)监管框架。

MAS表示,VCC架构可媲美世界重要投资基金中心(如开曼群岛和卢森堡)的企业基金结构,消除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海外投资基金的不便,提高成本和时间效率的同时,也为基金在新加坡的注册和营运提供更大的灵活度。因此MAS相信,VCC架构可以鼓励更多基金在新加坡注册,而新加坡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和投资基金中心的地位也将借此得以提升。到底什么是VCC?VCC有什么优势?VCC的成立架构如何?

1 什么是VCC?

VCC 其实是一种成立基金的方式,在香港,开曼已存在很久。除了VCC,其他常见的基金成立方式包括:Unit Trust, GP,LP等。在VCC这个基金架构下,基金成立还可以分为两种类别:Stand-alone Fund (单一基金) 和 Umbrella VCC with sub-funds(伞形VCC包含子基金)。

要设立VCC基金,必须任命新加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或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担任基金管理和启动,而投资者只作为基金股东,以股份来计算基金所得份额。

图片来源于网络

2 VCC独有优势

1.运营方便:VCC无需召开财政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

2.税务优待:VCC 可申请享有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4章)第13R和13X的税收优惠计划,让基金收益获得免税待遇

3.私密性:虽然VCC要在ACRA注册,但公众无法查阅VCC的股东(投资者)名册

4.独立性:伞形 VCC下的各子基金之间的资产及负债是分离的,每个子基金可以像独立法人被管理或被清盘

5.没利润也可以分红:VCC可以用本金作分红派息,不一定要产生利润才可以分红

3 VCC注册条件

可变动资本公司必须任命一家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或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FMC),或是新加坡的豁免金融机构。

新加坡注册的办公地址、有新加坡居民身份的公司秘书和审计员、以及至少一名常驻董事。

至少一名公司董事必须是受任命基金管理公司(FMC)的董事或代表。

受新加坡关于反洗钱和反恐要求的约束。

必须接受新加坡审计师的审计,且必须按照IFRS、新加坡FRS或美国GAAP提交财务报表。

有些人可能对VCC产生一个误解,认为VCC跟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SFO)13R 13X方案的性质,功能是一样,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原因:

VCC是基金成立的方式,产出成果就是一档基金;SFO是管理家族资产的公司,资产包含:股票,债券,基金,现金,保险等。在SFO里可以买基金,代表可以买已成立好的VCC,Unit Trust,GP,LP。

运营方面,SFO 可享受豁免牌照;VCC必须任命新加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持续运营

SFO可以让家族成员担任SFO的管理层,从而配一个管理者签证(EP)给家族成员;VCC投资者就是投资者,不存在被VCC雇用成为员工,或投资者透过成立一档VCC基金把EP配额拿下。

总而言之,新加坡推出VCC,让新加坡的基金成立方式更多元化,成为投资者设立海外投资基金首选之一,提升新加坡基金管理的竞争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来海外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