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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海信成功对夏普开出禁言令,夏普美国绝地反击!

8月15日,日本电视制造大厂夏普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起诉,认为海信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申请的由紧急仲裁员作出的禁言令侵犯了其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享有的权利。

海信与夏普之间因许可协议产生纠纷,并于2017年年初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同时,海信依照紧急仲裁员程序成功申请禁言令,禁止夏普就双方之间的仲裁案以及纠纷“发表公开言论或进行媒体披露”( “making public statements or press releases” )。禁言令由一名紧急仲裁员作出,仅对夏普进行禁言,对海信没有限制。

夏普主张,这一禁言令明显限制了夏普在美国的经营活动,也对其向诸如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等主管机关提交报告构成了限制。在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夏普还提交了准备向联邦通讯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材料,材料密封,无法看到内容。

台湾厂商富士康是夏普的重要股东。上个月,富士康宣布将在美国威斯康辛州设厂,得到美国总统特朗普的热烈欢迎。夏普在本案申请中指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开出的禁言令范围太广,夏普连跟零售商和大众分享这一消息都成了不可能。

本案夏普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美国法院宣告该禁言令在美国不具有效力,并判决该禁言令不影响夏普与客户、零售商、贸易行业、媒体与其他人之间的沟通。

夏普公司由美国Venabl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andy Miller代理。Miller也承认,本案的提起本身已使仲裁案曝光,恐怕构成对禁言令的违反,但其指出,仲裁员的命令并不是金身不破,仍然要接受司法审查。即便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仲裁裁决如违反公共政策,则可构成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事由。本案中,该禁言令明显侵犯了夏普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享有的言论自由,构成违反公共政策。

△代理律师Randy Miller

夏普为日本公司,其美国子公司夏普电子Sharp Electronics Corp.均为本案的原告。海信方面,暂时没有回应。夏普请求法院在21天内就申请举行听证。

万邦认为

本案是紧急仲裁员做出的禁言令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碰撞。许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或监管规定,负有披露义务。禁言令能否超越这些监管规定?本案中夏普代理人把监管中的报告文件夹带进来,不能不说是一着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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