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早些时候,新州政府将悉尼一套被业主废弃了十年的公寓拿出来拍卖,激起了一阵狂热的竞价。后来该房产的业主被披露其在回到马来西亚后,当了和尚后就放弃了他的身外之物。
1989年,Siak Hong Law以仅仅75000澳元的价格买下了位于Darlinghurst Darley街上的一个顶层公寓。十年前,Law 先生突然失踪时,他正在翻新这套32平方米的公寓。
在接下来的十年里,业主委员会尝试联系Law 先生要求他归还30万未缴税款及利息的举动并未得到回应。为了此事,业主委员会支出了6万多的法律费用。
后来,业主委员会拿到最高法院强制执行售房的命令后,11月11日,这个“无法居住”的工作室在375000澳元这个指导价下,吸引到了70个人登记竞标,并最终以55万售出。
“他放弃了所有的身外之物,去了马来西亚,做了一名和尚。” 业主委员会的代表,J.S. Mueller & Co. Lawyers的Faiyaaz Shafiq说道。
现在Law先生住在Kuala Lumpur北180公里处Perak州的首府城市Ipoh,他在那里帮助运营一个非盈利组织,保护历史遗迹。
Shafiq先生说对业主委员会而言,最快的途径通常是走破产程序,但他们找不到Law先生本人。
“如果你找不到人,你就不能代他们行事。” 他说,“我们有他的电子邮件地址,发了邮件但没有得到回复。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不知道该何去何从。”
最终,律师成功拿到了最高法院下达的命令,允许他们通过邮件向Law寄送文书,并要求新州州长办公室代其执行售房事宜。
Shafiq先生说,如今这个案例成了供其他处于相同困境中的业主委员会借鉴的先例。人手短缺的政府办公室确实需要最高法院下达命令予以敦促。
“人们说, ‘祝你好运,你要卖房还得等个六七年呢。’” 他说,“关键在于,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有一个办法是让政府强制执行售房,但如果政府在拖延程序,为了推他们一把,你可能就得想办法让最高法院下命令了。这是个全新的案例,没有先例可考。
Shafiq先生说,这样问题只会更糟。 “许多外国人买了房产后就丢下不管了,因此有许多业主的单元房是锁着的、空着的,但他们的人却不在,而且没人找得到他们。” 他说。
“大部分业主委员会都深受其扰。他们可能是来自马来西亚的,新加坡的,中国的,有不同的名字,但总的说来,亚洲可能有成百上千个 ‘Law先生’。” 他表示,“如果想要拿到销售房产的法院命令,我们的地方法规要求我们需得先跨过一道道坎。要改变现状,我们得对法规进行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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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惠丽 陈芷沁
资料参考:《每日地产ozreal》 www.ozre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