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肉刑作为一种世家于肉体的惩罚,广泛的运用在各个文明当中,不过随着世界的推移,大部分的国家都逐渐废除了这一种刑罚,可是有一个国家却保存了下来,它便是马六甲海峡的关口:花园城市新加坡。
新加坡鞭刑的名声可以说是威震四方,在1993年,曾经发生过这样一则新闻,美国18岁少年米切尔因为在新加坡被指控在社区涂鸦和戳破汽车轮胎,被判以鞭刑六下。这个满不在乎家境阔绰的少年最初仗着自己的国籍有恃无恐,然而等到他接到判决才害怕起来,当场翻供不承认罪行,这使得新加坡法庭将他的处罚翻倍,米切尔为此要埃12下鞭子,最终还是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出面,向新加坡官方说情,新加坡方面才勉强同意,将鞭刑由12下改为4下,1944年5月5日,接受完刑罚的米切尔回到美国并说道:“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
新加坡的鞭刑究竟是啥样的?真的那么恐怖吗?不放让我们好好来看一下。这一项刑罚最早起源于英国殖民地印度,当时新加坡身处马六甲海峡要地,龙蛇混杂,治安管理困难,因此英国殖民者将这一套刑罚照搬到了新加坡的头上。而在1965年新加坡独立后,鞭刑依然被保存下来。
鞭刑的执行对象,包括了18岁到50之间的成年男性罪犯,而且要通过体检,不能有心脑血管疾病或者其他不能受强力刺激的疾病,而在这个就连没有冲厕所都要被罚好几千块钱的国家,适用于鞭刑的罪名包括涂鸦、挟持人质、非法金融交易、抢劫、贩毒等从轻到重多项罪名。而法庭规定,罪犯无论罪过大小,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实际上这条法律颇让人感觉鸡肋,而很多挨鞭子的囚犯回忆:他们宁愿多坐上几年的牢,也不愿意挨一下鞭子。为何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呢?
根据新加坡官方的介绍,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半英寸)。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而执行期间,也不会存在任何徇私枉法的现象,因为执刑官的每一鞭子,都被要求使出全力。他们都受过专门的训练,高大魁梧,勇猛有力,执刑的狱警很清楚,如何在犯人身上造成巨大伤痛的同时,又不留下后遗症,而根据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说法: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你是否会想到以前在电视剧当中,那些犯人面对行刑者严刑逼供,而面不改色的场面?然而这样的剧情根本不可能在新加坡的鞭刑现场达到。新加坡监狱局对于大多数犯人挨不过一鞭子的说法也表示了肯定,他们表示,当一鞭子下去,犯人就会开始惨叫,拼命的挣扎,然而等到第二鞭和第三鞭下去,很多人抵抗反而不怎么激烈,因为上一鞭的“抗争”已经让他精疲力竭,在挨完两到三鞭之后,有的囚犯也会陷入休克。
这个时候,刑场专门的狱医就会走上前来检查,确保他是否有继续行刑的体格,如果没有就送入医院治疗,当然了,这一顿打还是得记着,等身体好了在行刑。而执行过鞭刑的人,即便是伤口好了,也会留下一道无法消去的疤痕,对于挨过鞭子的人来说,这是他们终生难忘的恐怖记忆。
事实上,新加坡的这种做法,也遭到了不少国际组织的抗议,认为他们有悖于道义,但是一位当地的行政长官却如此回答:“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这也很清楚的表明了他的态度,对于新加坡的鞭刑,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