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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第三节 探索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径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联合打造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推行绿色产品优先。鼓励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向双城经济圈投资力度。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水行动,加大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深化跨省市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合作。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共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统一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新型建材。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能源互联网创新,统筹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共建区域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对汽车等的强制报废配套政策,统筹布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鼓励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开展绿色发展试验示范。支持万州及渝东北地区探索三峡绿色发展新模式,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和补偿、绿色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尽快突破,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城镇化地区集聚,走出整体保护与局部开发平衡互促新路径,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在公园城市建设中先行先试,开展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实施城市生态用地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公园城市规划导则、指标评价、价值转化等体系。支持重庆广阳岛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

第九章 联手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

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打造陆海互济、四向拓展、综合立体的国际大通道,加快建设内陆开放枢纽,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关键领域,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提升市场活力,在西部改革开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一节 加快构建对外开放大通道

合力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深化西部省区市协作,支持发挥重庆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成都国家重要商贸物流中心作用,共同建设跨区域平台,统筹设置境内外枢纽和集货分拨节点。支持建立铁路运输市场化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定价机制,降低综合运价水平。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合作,与新加坡合作推动东盟及相关国家共同参与通道建设,探讨衔接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等经济走廊和中欧班列建设合作。

统筹完善亚欧通道。加强协调联动,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打造西向开放前沿高地,紧密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统筹优化中欧班列(成渝)去回程线路和运力,推动集结点、代理、运输、仓储、信息等资源共建共享,强化多式联运衔接,探索国际贸易新规则,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完善跨境邮递体系,建设铁路口岸国际邮件互换中心。打造重庆兴隆场、成都北中欧班列枢纽节点。开拓中欧班列中、东通道,积极衔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优化畅通东向开放通道。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沿江铁路,构建通江达海、首尾联动的东向国际开放通道,扩大与日韩、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加强陆水、港航联动,开通往返主要港口的“水上穿梭巴士”和铁水联运班列,建设统一运营品牌,提高进出口货物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推进沿江省市港口、口岸合作,优化“沪渝直达快线”运行机制,提高通关效率。

第二节 高水平推进开放平台建设

建设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加大力度推进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支持重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试行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探索更加便利的贸易监管制度。在双城经济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扩大金融、科技、医疗、贸易和数字经济等领域开放。

打造内陆开放门户。以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为重点,优先布局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国际航权开放,按规定积极扩大铁路、港口、机场以适当方式对外开放,合理规划发展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加快建设中德、中法、中瑞(士)、中意等双边合作园区。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

高标准实施高层级开放合作项目。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规有序发展供应链金融和特色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依托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探索形成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推动建设中新金融科技、航空产业、跨境交易、多式联运等领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第三方飞机维修中心,共同打造国际数据港。开展中日(成都)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项目,建设药物供应链服务中心、先进医疗服务中心,推动科技、金融等领域合作。

共建“一带一路”对外交往中心。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和赛事。支持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共同举办“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高标准举办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国际大型会展。深化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国际交流,高质量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支持川剧、彩灯等中国文化走出去。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往来。支持建立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资格)考试限制,支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投资就业提供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未完待续)

第三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加强与西部地区协调联动。加强与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城市群联动,深化能源、物流、产业等领域合作,辐射带动西北地区发展。加强与北部湾、滇中城市群协作,把出境出海通道优势转化为贸易和产业优势,促进西南地区全方位开放。深化与黔中城市群合作,带动黔北地区发展。

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长江中游和下游协作,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加快建立长江流域常态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推进长江黄金水道、沿江铁路、成品油输送管道等建设。优化沿江经济布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迁移。

深化与东部沿海地区交流互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与科技联合攻关。鼓励与东部沿海城市建立产业合作结对关系,共建跨区域产业园区,促进项目、技术、人才等高效配置。支持沿海港口在双城经济圈设立无水港。深化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工作。

第四节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共建统一的市场规则、互联互通的市场基础设施,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区划对要素流动的不合理限制,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探索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推进双城经济圈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支持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

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加快实现区域内“一网通办”。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第五节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体制、高度市场化和灵活高效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支持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成渝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基金,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推动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深化效率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积极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搭建川商渝商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川渝两省市商(协)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共同开展项目推介、银企对接,鼓励川商渝商回乡创业。支持举办川渝民营经济发展合作峰会。

第六节 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

支持在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以及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地,率先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探索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支持在合作园区共同组建平台公司,协作开发建设运营,建立跨行政区财政协同投入机制,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以市场化为原则、资本为纽带、平台为载体,推动两省市机场、港口、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领域企业采取共同出资、互相持股等模式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营。允许能源、电信、医疗等行业有序提供跨行政区服务。探索经济统计分算方式,支持建立互利共赢的地方留存部分税收分享机制,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

第十章 共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为目标,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加快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节 推动城乡要素高效配置

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在重庆主城和成都加快取消对稳定就业居住3年以上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推动都市圈内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完善居民户籍迁移便利化政策措施。尽快实现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模式和多种人才引进方式。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通过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保障新村民依法享有农村相关权益。健全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衔接协调的劳动力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

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探索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制度。深化土地用途转用模式探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和点状供地模式,允许不同产业用地类型依法合理转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管理、统筹开发利用制度,促进地下空间开发。

增强城乡建设资金保障。鼓励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防范债务风险前提下,推动城市建设投资稳定增长。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支持引导工商资本在农村投资。依法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创新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建设项目。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涉农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未完待续)

第二节 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推动城乡一体规划。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留白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规划适应性。开展城市体检,查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及城中村改造。强化城市风貌管理,促进建筑物设计更加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推动天际线、街道立面、建筑色彩更加协调,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古镇古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遗产遗迹的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延续城市和乡村文脉,保护传统的山水城格局。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和超越发展阶段撤村并居。

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完善级配合理的城乡路网和衔接便利的公交网络。推进城市电力、通信、供水、燃气、污水收集等市政管网升级改造和向乡村延伸,合理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城乡居民卫生环境。加强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设施适老化改造。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乡村延伸,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合理确定管护标准和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机构管理运行。优化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完善抗震、防洪、排涝、消防等安全设施。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鼓励招募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动态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在职称评审和分配特级教师名额时适当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推动对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

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性,畅通公众参与城乡治理渠道,推动政府、社会、企业、居民多方共治。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沉,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和便民服务体系,显著提升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公共服务提供、社情民意收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运用现代化手段,推动实现智慧化治理。妥善解决村改社区遗留问题。加强交界地带管理联动,建立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协商制度,充分征求毗邻地区意见。

第三节 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依托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依法流转和高效配置,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培育高品质特色小镇,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优化提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

第十一章 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扩大民生保障覆盖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联合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增加保障项目,稳妥提高保障标准。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加大双城经济圈对周边地区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共建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智汇巴蜀”、“才兴川渝”人力资源品牌。重庆市和四川省互设劳务办事机构,推动农民工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支持探索发展灵活共享就业方式,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加快实现双城经济圈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推动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互认,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建设,推进跨省市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直接结算,推进工伤认定和保险待遇政策统一。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将常住人口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信息共享、政策协同。

第二节 共享教育文化体育资源

推动教育合作发展。扩大普惠性幼儿园供给,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开展对口帮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在流入地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统筹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基地。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联手打造“巴蜀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品牌,打造有区域特色的产教融合行业、企业和院校。组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联手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向区域性中心城市布局。建设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试验区。支持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单独设立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支持建设国际合作教育园区。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书香成渝”全民阅读服务体系,鼓励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建立合作联盟,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建设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出版、影视、舞台艺术发展,共同打造“成渝地·巴蜀情”等文化品牌。放宽文化演艺准入,研究建设文化艺术品和文物拍卖中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支持川剧、蜀锦、羌绣、夏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研究建设巴蜀非遗文化产业园。

共同推进体育事业发展。促进全民健身,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社区体育场地等资源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支持公办中小学校和高校的体育场馆、附属设施向社会分时段开放。建立成渝体育产业联盟,支持建设国家级足球竞训基地等专业场地,推动体育项目合作和竞技人才交流培养,协同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准大型体育赛事。(未完待续)

第三节 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养老合作

构建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公共卫生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省级和市地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分级推动城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实现地级市传染病医院全覆盖,加强县级医院感染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完善联防联控常态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依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加快建设国家医学中心。支持共建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推进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新基地建设,支持重庆整合有关资源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建设。深化中医药创新协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医联体建设和跨区办医,推动中心城市三甲医院异地设置医疗机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发展在线医疗,建立区域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体系,实现会诊、联网挂号等远程医疗服务。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合作机制。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稳妥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制定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养老市场指引,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人入住评估等互通互认。鼓励养老设施跨区域共建。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养融合。推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率先建立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

第四节 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健全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标准和规划体系。强化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重大灾害事件预防处理和紧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国家西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以及物资储备中心,打造2小时应急救援圈,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联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广实施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提升平急转换能力。在跨界毗邻地区,按可达性统筹120、110等服务范围。

第十二章 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党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责,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实施机制,确保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第一节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规划制定调整等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在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落实规划纲要,形成强大合力。

第二节 强化组织实施

重庆市、四川省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把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规划纲要实施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按程序报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庆市、四川省沟通衔接,负责编制印发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综合交通发展、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等规划或实施方案,指导编制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建设方案,研究出台产业、人才、土地、投资、财政、金融等领域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重庆市、四川省编制出台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共同推动形成规划和政策体系,不改变不减弱对三峡库区等周边地区的支持政策。

第四节 健全合作机制

健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落实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压茬推进各项任务。建立交通、产业、创新、市场、资源环境、公共服务等专项合作机制,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培育合作文化,鼓励两省市地方建立合作协同机制。推动与东部地区开展干部人才双向交流、挂职任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良好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