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及服务税(GST)
商品和服务税(GST)是对商品进口 (新加坡海关征收)以及新加坡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供应征收的基础广泛的消费税 。在其他国家/地区,GST也称为增值税。
消费税免税适用于大多数金融服务的提供,数字支付代币的供应,住宅物业的销售和租赁以及投资贵金属的进口和本地供应,出口商品和国际服务的税率为零。
注册商品及服务税所需的企业
作为企业,当您的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时,您必须注册GST。
如果您的企业的应税营业额不超过100万美元,您仍可以在经过慎重考虑之后,选择自愿注册GST。
收费与消费税
注册商品及服务税后,您必须按照当时的价格对商品收取商品及服务税,但相关的商品需要客户核算。收取的这种GST被称为销项税。必须向IRAS支付销项税。
您在企业购买和支出(包括商品进口)上产生的GST被称为进项税。如果您的企业满足索取进项税的条件,则可以就您的业务购买和支出索取进项税。
这种进项税抵免机制可确保在供应链的每个阶段仅对增值税进行征税。
缴纳销项税和索取进项税额抵免
作为GST注册的企业:
- 您必须在每个规定的会计期间结束后一个月将GST退税表提交IRAS。通常每季度执行一次。
- 您应该在GST申报表中同时报告销项税和进项税。
- 销项税和进项税之间的差额是应向IRAS支付或由IRAS退还的GST净额。
消费税减免
免征GST包括:
- 提供金融服务;
- 提供数字支付代币(自2020年1月1日起);
- 住宅物业的买卖;
- 贵金属投资(IPM)的进口和本地供应。
金融服务
《商品及服务税法》提供了免征商品及服务税的金融服务清单。这些金融服务的示例包括:
- 银行收取的银行账户操作费
- 货币兑换
- 发行/出售股票或债券
- 提供不会导致商品或服务交付的衍生品
- 提供贷款
- 保险公司提供人寿保单
非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
银行存款
这被视为您向银行提供的贷款。从银行收到的利息收入应在商品及服务税纳税申报表(免税品总价值)中报告为免税品。
外汇交易产生的汇率收益/损失
您可以将商品出售给客户并以外币(例如美元)开票。当您的客户用外币付款并且您用外币兑换新加坡元时,可能会产生汇兑损益。您应将每个规定会计期间的已实现汇兑损益净额的绝对值(即掉负号,如果有的话)报告为消费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额。
安排或咨询金融交易的费用
提供,安排,经纪或承销金融活动的建议不免征商品及服务税。向本地客户提供服务时,此类费用需缴纳GST。这些费用在提供给海外客户时可能为零税率。
数字支付代币
数字支付代币是指满足某些条件的任何用密码保护的数字表现形式。
随着越来越多地接受数字支付代币作为支付手段,需要更新此类令牌的GST处理。因此,从2020年1月1日起,以下数字支付代币供应免征GST:
- 用数字支付代币交换法定货币或其他数字支付令牌
- 提供数字支付代币的贷款
2020年1月1日之前提供的数字支付代币将继续被视为应纳税的服务提供。
数字支付代币中介和开发
免征商品及服务税并不适用于中介机构(例如交易所,钱包,经纪人)提供的服务。即使这些服务与数字支付代币交易有关,这些服务仍应纳税。
开发数字支付代币并不构成商品及服务税的供应。但是,如果开发者向可识别方提供服务,作为对价(例如,佣金或交易费)的回报,则构成应课税的服务供应。除非适用零税率,否则如果开发者在GST注册,则必须对GST进行收费和核算。
使用数字支付代币作为支付
使用/提供数字支付令牌作为任何东西(法定货币或其他数字支付代币除外)的支付,不作为商品及服务税的供应。因此,当使用数字支付代币购买商品和服务时,GST仅对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收费。
住宅物业买卖
住宅物业的销售和租赁免征GST。住宅物业是指空置的住宅土地和住宅建筑物,公寓或物业单位(“建筑物”)。
土地
住宅用地是指:
- 在总体规划中划为“住宅”地带的闲置土地,在该空地中,土地的使用已获批准用于住宅或公寓开发;
- 由政府或公共部门提供并专门批准用于住宅或公寓开发的空置土地或有建筑物(待拆除)的土地。
建筑物
如果建筑物获准使用或被批准用于住宅目的,则为住宅建筑(例如平房,公寓)。
- 出售带家具的住宅物业
- 您需要就可移动家具和配件的供应收取GST。
但是,固定安装在住宅物业上的固定装置,例如内置橱柜和衣柜,厨房和卫生洁具,壁挂式空调,将与该物业一起免除商品及服务税。
住宅物业买卖的租赁服务费
免征商品及服务税的范围不限于与住宅物业的销售/租赁有关的安排,经纪或咨询服务。此类费用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投资贵金属(IPM)
IPM的进口和供应(如黄金,白银和铂金)免征消费税,以促进新加坡黄金提炼和贸易集群的发展。
该批准细化和集运计划(ARCS)被引入,以补充IPM的豁免。该计划旨在放宽现金流,并降低合格精炼厂和综合厂在将贵金属精炼成投资形式所用材料的进口和购买时的商品及服务税支付标准。
IPM的免费供应的发票要求
为了向客户明确,将IPM的免税供应与非IPM的应税供应区分开,您必须为IPM的免税供应开具不同的发票。
发票必须包括:
- 身份证号码
- 发票开具日期
- 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注册号
- 客户名称和地址
- 提供的IPM的说明
- 提供的IPM数量
- 应付总额
索取免税品产生的消费税
当您同时提供应税供应品和免税供应品时,需要应用“最低要求规则”来确定您可以主张的进项税额:
- 如果满足“最低要求”规则,则可以将所有进项税视为制造应税用品所产生的进项税,并全额索取进项税。
- 如果不满足“最低要求”规则,则您只能收回应税供应中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