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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多发,正义不会缺席,但也请别迟到!

猥亵、性侵未成年人是极端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刑峻法、道德谴责之下,为什么此类案件仍然时有抬头,甚至花样迭出呢?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犯到底难在哪儿?今天我们尝试着抽丝剥茧的探讨分析一番。


一、观念梗阻——谈 “性”色变

吃饭、刷剧、性交、洗澡、睡觉、起床、上班,本来都是生活日常,但是由于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文化观念趋于保守,“性”这个字眼出现的地方,似乎显得很突兀。

有人说因为性是隐私的事情,难道洗澡不是吗,但是没有人会认为谈论洗澡是尴尬的,上班给同事推荐“这款新的沐浴露非常好用”很正常,如果在单位群里跟大家说“冈本明显比杜蕾斯好用得多”,可能HR要在钉钉私聊你了。

我们对待性的态度非常暧昧,一方面,认为性是隐私的、污秽的、肮脏的,甚至不道德的,另一方面,私底下实实在在又热衷于此,总结出不少房中术、荤段子等等。

这种观念和对待死亡的态度有点类似,既觉得祖宗很重要,要缅怀祭奠,又觉得讨论死亡不吉利,或者墓地、棺材等等沾染了所谓的“不干净”、“邪物”。

性不过是被设定好的繁殖冲动,饿了想吃饭,冷了便生火,冲动了就羞羞,这一切再自然不过,双方自愿的性生活本来是生活中最幸福浪漫的事情之一。

唐朝时还有李白"何由一相见,灭烛解罗衣"的浪漫奔放,宋朝的程朱理学却开始提出:男女大防!到了明朝,谨守男女授受不亲已到了痴迷的程度。《烈女传》中记载的胡氏五十一岁之年,身患重病也不肯请医生诊治,原因就是因为医生是男人,而其时的医生诊病须碰病人的手切脉,所以竟不治而死。

因为这些传统的贞操观念、绝对化的道德拔高,性和祖宗的灵魂一并,走向高尚与污秽两个极端,反正就是不能亲切的相融于我们的日常。

《盗梦空间》中, 造 梦 师把一个不属于你的“念头”放进你的潜意识,只要基本逻辑自洽,你便会按照别人的意图做出决策; 今天我们对性、死亡等等话题避而不谈的时候,又何尝不是几百上千年前的那一群“糟老头子”给你脑海中放入了一种观念呢?

△ 《盗梦空间》

这些与发生在今天未成年人身上的性侵有什么关系呢? 很简单,因为我们避而不谈“刷牙”,未成年人对“刷牙”一无所知,有的自己偷偷“刷牙”,事后心中愧疚懊悔自责不已,认为自己是败类,是社会的渣滓,自己很恶心,从而自暴自弃; 有的被大人欺骗,大家都“刷牙”,听话的孩子就应该“刷牙”,结果在自己不理解、不需要、不愿意的情况下被侵犯,造成身心的双重伤害。

14岁是中国法定的“性同意”年龄 ,假使在这个年龄之前,他(她)们就已经对性有了很清晰的了解,对于如何保护自己有基本的常识,那么,也许我们会看到一些偷尝禁果的案例,但是性骚扰、性侵犯的情况必然会有所改善。

  • 因为他(她)们懂得要反抗,他(她)们选择报警不会丝毫犹豫,因为被性侵就像被人骗钱一样,没什么可丢人的;
  • 他(她)们也会知道怎样保护证据,知道去医院检查,避免染病、怀孕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 他们第二天回到学校,心情很糟,但是他(她)们愿意跟同学老师诉苦,而周围的人在表示同情愤慨的同时不会对他(她)投来丝毫异样的眼光;
  • 没有一个人会认为他(她)发生了什么改变,他(她)还是他(她),甚至有人会提及自己的遭遇来安慰他(她)。

性侵犯在精神上的伤害往往远大于身体上的伤害,而这种伤害能够实现的基础,难道不正是存在于我们思想中的糟粕观念吗?

二、证据缺失——72小时的博弈

起诉性侵可以提供的证据很多:受害人身上嫌疑人留下的线索,比如毛发、皮屑、体液(含精液、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中留下的指纹、掌纹、脚印;视频录音等;遗留的饮料、水杯、药剂等。

因为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还有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凶器等等。

从最常见的情况来看,受害人身上遗留的精液是最有力度的证据,而精子在女性阴道内存活的时间一般也就3天左右,72小时内及时报警,尚有可能提取证据。

但是现实情况中,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威逼利诱之下、犹豫挣扎之间,可能孩子在家中或学校已经有几周不正常的表现,老师家长才后知后觉,而如果嫌疑人像律师一样会钻法律的空子,恰恰等到你年满14岁,又始终控制着你让你错过报警的最佳时限,销毁证据,那么举证立案就会非常艰难。

此外,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互联网化。 在线裸聊、直播式的远程性剥削、利用网络组织跨国性侵等新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手段,已经让当前的法制捉襟见肘,其取证的难度更大、判罚的有效参考更少。

韩国“N号房事件”通过聊天软件,在聊天室中将被威胁的女性作为性奴役对象,并共享非法拍摄的性视频和照片,其中被害女性包含16位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年仅11岁。而曾经加入过会员的用户则多达26万人。这样的集体违法犯罪行为,又该如何取证、如何惩治呢?

△ “N号房”事件共犯姜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作过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 7。 也就是说,一起被揭露出来的性侵害案件背后会有7起不为人所知。而据“女童保护”的报告,从2013年到2018年,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共2096起。

这两组数据结合起来,也许是上万起被掩盖过去的的案件。受害人主观上的回避,家人怕丢人而放弃报警,其实往往助纣为虐,因为犯罪分子一旦尝到甜头,绝对不会“见好就收”。

三、双重弱势——身体和思想上的不利地位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应该用实践的方式来思考这个问题,还原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现场。

  • 一类是人身控制,甚至暴力胁迫,试想7、8岁或者13、14岁的孩子,才是身体刚刚发育的时候,面对一个正值壮年的成年人,一只手便能控制住你,逃跑都显得困难,对抗更是不可能,呼救还有可能激怒对方招致威胁自己生命安全的报复。
  • 另一类则是精神控制。青少年时期,正是价值观念形成、自我意识觉醒的时候,反复被灌输错误的想法,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洗脑”,就是一种变相胁迫,传销的套路外人看都觉得可笑,但是当环境封闭,社交孤立的时候,多少高学历人士仅仅三五天心理防线就被突破了,那如果精神控制的时间是三五年呢,未成年人如何招架的住。

△ 电影《素媛》

在一些性侵案例中,受害人甚至选择爱上嫌犯,这倒不是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而是由于认知失调(一个人的行为与自己先前一贯的对自我的认知产生分歧),受害人潜意识认为:被侵犯是肮脏的,自己会变的下贱,但是如果我也是爱对方的,那么这就不是强奸,我就仍然是清白有尊严的。旁人听来可笑,如果精神控制的实施人再反复煽风点火,这种观念很容易被接受。

你走在街上,迎面走来的是昨天刚批评你工作不认真的王姐,你本想怼她几句,被她抢先张口说“小王,你还真不愧是我们局的局花啊,你的这个包我之前也看上了,就是怎么也想不到该搭配什么衣服,你看你这一身,我就没这个品味”。被人这么一说,你认知失调了,王姐的观点要么都对要么都错,线性思维让你很难分别对待,你更愿意相信她的夸奖是真的。

为了说服自己,你就要在心底告诉自己,王姐昨天的批评其实也有些道理,我确实是个马大哈,于是你高高兴兴的一路小跳走了,而老谋深算的王姐就这样用一句话让原本认真细心的你相信了自己很马虎,对她多了一丝敬畏,萝卜加大棒真是好用。

成年人尚且如此,一张白纸的未成年人对于一些老狐狸而言,简直就是天然的“画板”,父母、老师、社会不去画,那么关于“性”的作品,便轻而易举的由他们来定基调了。

四、孤立无援——我们还没有做好准备


如果作为受害人,报警后立马看到新闻的报道、朋友圈的转载、亲友同学的议论,那么目睹过这种情形的其他潜在受害者,将来很大程度宁可选择沉默。

如果学校或政府介入后,一群人慌乱无措,一会儿民警询问,一会儿政府官员慰问,受害人自己内心如何平静呢?受害人本就怀着羞耻难当的心情,见到父母,父母却是一脸复杂的表情,谁能保证二次伤害不会掐灭他(她)心里最后一点希望?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犯,应该分为三个阶段:事前预防、事后干预、长期关注。

  • 事前预防 当前是以宣传教育为主要工作的,流于形式的居多,教真的少,我看到有很多地方学校草拟的《防性侵手册》,里边提到遇到歹人,可以暴力反抗,抓、撕、踹、咬……,可是这些内容适合所有孩子吗?甚至有幼儿园也照搬,不得不让人怀疑就是从成年人防性侵的手册Ctrl+c来的,互相抄袭,连审校删减一番都懒得做;
  • 事后干预 也显得扭扭捏捏,性侵犯案件发生后,应该第一时间封锁消息保护隐私,医疗检查与心理干预温和有序介入,老师、家长协同做好心理支持,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规律……这些关键问题应该详细制定应急预案甚至进行演练。
  • 不仅要通过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宣传教育来做好预防 ,更重要的是当案件发生时,我们要让受害人深切的感受到关怀与理解,让他(她)从心底真正的谅解自己,摆脱阴影,而做到这一步,有时候需要几年甚至终身的关注与心理建设。


五、威慑较弱——违法成本也许并不高

清朝文人赵翼记载:扬州人养处女卖人作妾,俗谓之“养瘦马”。里面的“瘦马”一词,出自白居易的诗,“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案” “ 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 ”等案件,让人细思极恐。


难道“养瘦马”在现代也仍然是一条产业链,在我们看不到摸不着的法外之地,服务于一小圈的人?难道面对这些不法分子法律就毫无招架之力了吗?


△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某(图片源自网络)

其实除了监禁,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世界各地还有许多其他的制裁措施,比如电子脚镣、记录并公开性侵案底等等。

  • 电子脚镣的方式 主要在于监控,这使得监狱家庭化、社区化、无形化,时刻掌握嫌疑人的动态,可以让嫌疑人在有限的范围内活动,但是避免其前往被限制的敏感场所,对嫌疑人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确保其不能再次进行犯罪活动。
  • 公考档案记录的做法 ,在我国部分省区也有过尝试,积极的一方面,对于人们有很大的震慑力,因为一旦犯罪,就意味着一辈子的名誉损失,意味着从此只能像过街老鼠一样,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接受刑事处罚的人而言,目的更多是改造他们,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遵纪守法,如果人为阻碍其融入社会,可能反而适得其反,将其边缘化、乃至极端化。 相比而言,心理干预治疗,进行行为矫正效果可能更好一些。

除以上两种方式之外,最具争议性但实施地区越来越多的是 化学阉割。 不像物理阉割听上去那么残忍,化学阉割属于内分泌治疗,能够通过药物抑制其性冲动,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但是有一定的副作用。

1952 年,图灵因当时属于违法的同性恋行为,被判处「严重猥亵罪」。 为免牢狱之灾,图灵接受了化学阉割,作为缓刑的代价。 图灵当时被注射的是雌激素,用以降低性欲。

化学阉割了一年,长期注射雌激素导致图灵乳房发育,也就是男性乳房肥大症,这使得高傲的图灵屈辱无比,因此痛苦不堪,1954年6月7日,41岁的图灵最终吃毒苹果自杀,据说,苹果公司的标志就是为了纪念他。

在新加坡、印尼一些地区,至今还保留鞭刑的处罚,前两年在印尼亚齐特区就有罪犯因性侵女童领受鞭刑100下,刚打到第5下,罪犯已经跪地嚎哭求饶。

监禁、电子脚镣、信息公布、化学阉割、鞭刑……刑罚的方式很多,对于特殊的罪名,是不是应该适当的让刑罚方式多元化一些,还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小心谨慎的研究探索。

例如职业禁止 ,至少像美国体操队前队医赖瑞·纳萨尔那种性侵265名少女的犯罪分子应该被禁止终身从事任何有机会接触到未成年人的工作。不光是青少年运动员,还有留守儿童、童星童模、领养家庭子女、重组家庭子女、残障儿童等等都是性侵犯的高风险群体,有过猥亵、性侵前科的嫌犯,至少应该避免其接触到这些孩子。

如果不加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和约束性,怎么避免更多人受到无辜的迫害呢?

2012 年 8 月,韩国全罗南道罗州市一名 7 岁女童在睡梦中被高某用被子卷走并受到性侵,经查该女童大肠破裂,身体主要部位有 5 厘米的撕裂伤。时任韩国总统的李明博为此公开向韩国国民道歉。形如这样丧心病狂的犯罪,普通的监禁已然显得苍白无力。


结语

我相信每一个善良的人都愿意并敢于在危难之际伸出援手,但这世上总有阳光普照不到的地方,这些事此刻或许正发生在那些我们无法触及的角落。

我们听不到那歇斯底里的呼救声,看不到孩子绝望的眼神,我能做的也仅仅是多打几个字,或许让几位家长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跟孩子认真聊聊这个话题,或许让那么几个能有所作为的读者看了去,略有触动,再三斟酌。

这几年每当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时,经常听到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但是,当直视孩子们无邪的眼神被恐惧与无助填满时,你会发现这句话唯一不能安慰的就是他(她)们。

北楚说:

作为一名普通家长,不仅仅是希望正义不缺席迟到,更希望将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扼杀在摇篮之中,博学正义的你们有什么好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