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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真能保卫陆正耀的家族财富吗?视情况而定

4月2日,瑞幸咖啡发布公告,称自查发现公司首席运营官刘剑财务造假,牵涉交易额约22亿元。据媒体报道,自公告发布至今,美国已有多家律所对瑞幸咖啡发起集体诉讼。5月15日,14家境外机构(其中包括Myriad、Oasis、Verition等境外对冲基金)起诉瑞幸咖啡一案在香港特別行政区高等法院开庭审理,5月21日,英属维尔京群岛宪报上刊登的公告称瑞士信贷新加坡分行正在寻求法院颁布为Haode Investment Inc.指定清盘人的命令。

消息一出,诸如“瑞士信贷要掏空陆氏家族信托”等传闻尘嚣甚上,甚至有人直呼“家族信托都不能保证免于债务人的追偿,根本没有必要设”,那么事实上,瑞幸咖啡的顶层信托结构真的受到了挑战吗?

设立股权类家族信托≠下层公司免于风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股权类信托可以实现家族资产的隔离与传承,但并无法实现股权价值的“保值”。就股权类家族信托而言,股权虽然放入了家族信托结构中,但家族公司仍由委托人或其家庭成员主导日常运营,因公司经营而产生的责任、债务、风险与损失等,依然会由公司自行承担。

就被大家关注的Haode Investment Inc.(下称“HII”)被瑞士信贷执行一事而言,目前公开信息仍然较为有限。结合现有信息来看,HII公司可能上层由家族信托持有,而HII在自身经营中与包括瑞士信贷在内的若干贷款人银团签署了将所持有的瑞幸咖啡股票在内的若干抵押物作为抵押的贷款,并在还贷期间发生了贷款违约。换句话说,债权人执行HII股权具有合同基础,HII在向银团申请贷款时,自愿提供了公司所持股票作为抵押物,该等HII自身层面的经营风险,并不会因为其上层设立过家族信托而得以减免。

合法建立并合法转入资产的家族信托具有资产隔离功能

其次,可以明确的是,债权人对信托下层股权提出主张并不等于债权人可以触及家族信托中的其他资产。

根据瑞幸咖啡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以陆正耀家族信托为例,其股权信托结构推测如下:

根据高盛此前发出的文件, “(银团)对陆正耀及其配偶有完全追索权”,据此,我们可以合理猜测,陆正耀及其配偶很可能为本次贷款提供了个人保证,而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保证是金融机构贷款时常见的增信方式。假设陆正耀并未设立家族信托,则在其对外提供了个人保证的情况下,其任何个人或家庭资产都可能面临追索,个人、家族的财富与公司运营与发展高度绑定。

而在存在以上信托架构的情况下,假设Lu Family Trust(陆氏家族信托)中除了HII股权外,还有其他合法放入的现金、存款等流动性资产,则即使Haode Investment Inc.资不抵债,信托下的其他资产仍可免于被追索,债权人无法执行信托下其他没有在借款合同中列明的抵押物。(但就未放入信托的陆正耀夫妇名下的其他个人及家庭财产而言,则将处于风险之中。)

作者 | 中航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 顾慕玄

本文源自中航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