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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货船安全管理1000问|请收藏!液货运输中常见的职业接触限值汇总

第180期


在日常的船舶和码头作业管理过程中会看到很多版本的(M)SDS,SDS的第8节会列出所载货物包含的有毒物质及其“职业接触极限值OEL(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是指工作场所空气中物质的接触极限值或生物极限值,不同的机构会提出不同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OCIMF于2020年出版的ISGOTT第6版中有关职业接触限值方面的内容也有变更,造成船舶管理公司、码头管理公司的引用的混淆,执行的时候也会存在一些疑问。本文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指南梳理一下这些职业接触限值系统,以帮助业内人士更好的理解接触限值,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一、常见于SDS文件中的机构及其接触限值


1.ACGIH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师协会(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是由工业卫生师组成的专家(如毒理学专家、工程师、科学家等)协会,致力于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和促进,其发布的职业接触限值或阈值TLV-(Threshold Limit Value)是根据大量的科学研究和文献资料制订的,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也是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容许接触限值PELs 的重要参考依据(详见下节)。该协会成立于1938年,前身是NCGIH(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1946年更名为ACGIH,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科学协会,非政府机构,采用会员制,成员为代表政府、工业界、学术界和劳动者的志愿者,可以近似的理解为ACGIH有点类似于航运界OCIMF的地位,但又不完全类似。ACGIH的阈值TLV数据库收录了600多种化学品接触限值和物理因素,以收费出版物的形式每年定期发布新版。ACGIH的阈值TLV系统分为TLV-TWA、TLV-STEL、TLV-ceiling,2016年起又引入了峰值(Peak)的概念。阈值TLV是ACGIH的专用术语,是美国和其他大多数国家最广泛接受的OEL系统。


2.OSHA 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容许接触限值PELs(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s)。通过29CFR 1910.1000的“Z表”发布,有法律效力。OSHA的PEL分为PEL-TWA、PEL-STEL、PEL-ceiling。其 “行动水平Action level” 的定义是指以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值计算空气中某种化学品的浓度,OSHA的“行动水平”约为PEL-TWA的50%。但是前述“Z表”的PEL很多数据自1971年以来因法律变更的限制至今没有变更。有理由相信这可能是ISGOTT第5版2.3.3.2章节明确提出停用PEL接触限值的原因之一。


图1


3.NIOSH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 (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推荐接触限值REL(Recommended Exposure Limit)。NIOSH和OSHA是1970年依据美国国会的同一法案建立的,但这两个机构有截然不同的职责。NIOSH有自己独立的REL出版物,《NPG袖珍化学品危害指南》(NIOSH Pocket Guide to Chemical Hazards)可以免费在其官网获取,不定期更新。《NPG》不仅同时列出NIOSH和OSHA的限值,也提供了检测方法,在检测方法内还列出了ACGIH的阈值TLV,但需要注意这里的检测方法内列出的ACGIH TLV值数据来源比较陈旧, 通常不是选自最新版的ACGIH TLV数据。


图2


NIOSH的REL分为REL-TWA、REL-STEL、REL-Ceiling。NIOSH 的REL不象ACGIH那样被广泛的采纳,但OHSA将NIOSH的IDLH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and Healt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通过29 CFR 1910.134d发布,从而具有法律效力,是选择呼吸防护用品的重要依据,并且这些呼吸防护用品需要经过NIOSH的认证。另外,我们耳熟能详的N95/99口罩的分级标准也是NIOSH建立和认证的。


我国国标GBT18664也将IDLH作为在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时,确定有害环境危害程度的主要判断依据。


4.GBZ2.1-2019我国职业卫生标准2019年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EL,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会引起绝大多数接触者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


我国的OEL起源于建国后参考前苏联系统建立的制度,进入21世纪后为满足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经过数次修订,自GBZ2.1-2002版起,职业卫生国标的制定参阅ACGIH、OHSA、NIOSH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国家的标准和文件如欧盟IOELVs、德国的MAK和日本的JSOH等,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差异。现行版本是2019年版, 更多的参考了美国的ACGIH和OSHA接触限值系统,因此,我国的OEL类似于ACGIH阈值系统分为:PC-TWA(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WA),PC-STEL和MAC(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三类,同样也引入了峰值PE(Peak Exposures)的概念。


需要注意,我国的OEL单位是“mg/m3”, 而不是“ppm”,我们常用的气体探测仪或测毒管测量的结果多数以“ppm”为单位,不能将两种单位混淆,应用时我们需要将这两种单位进行换算,在GBZ2.1-2019中,提供了换算公式供参考。ACGIH也提供了换算公式与我国国标的换算公式因参考温度不同而略有差异。这2个公式参见后文,表1。另外,在NIOSH的《NPG》中, 直接给出每种化学品接触限值1ppm和mg/m3之间的转换率,见图1.3。


国标内的“行动水平”(Action Level )定义是劳动者实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水平已经达到需要用人单位采取职业接触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或行动的水平,也称为管理水平(administration level)或管理浓度(administration concentration)。化学有害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容许浓度的50%,与OSHA “行动水平action level”的定义一致。


表1


5.其他国家(地区)、组织的OEL。目前约有30多个国家提供了制定本国OEL机构的名称、数据库链接给国际劳工组织(ILO)作为《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s)的职业接触限值的数据来源。如美国的OSHA、ACGIH、NIOSH、欧盟的 IOELVs(Indicative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Values)、德国的MAK(Maximale Arbeitsplatz-Konzentration)和TRK(Technische Richtkonzentrationen)、日本的JSOH(Japan Society for Occupational Health)、新加坡的PELs(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s)英国的WEL(Workplace Exposure Limit)等。


二、液货船、液货码头相关的权威机构所接受的职业接触限值系统


1.国际海事组织(IMO)


IMO在大会决议通函 A.1050(27)中明确接受ACGIH的TLV 、OHSA的PEL、MAC(中国适用MAC)和其他被认可的国际机构的职业接触限值系统。进入封闭舱室有毒物质的可接受标准不超过任何有毒物质的50%OEL,与以上各个职业限值系统的“行动水平Action level”一致。


2.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


OCIMF在2006年出版的ISGOTT第5版中采纳ACGIH的阈值系统TLV-TWA、TLV-STEL、TLV-ceiling,而且不建议采纳OSHA的PEL系统(ISGOTT5-2.3.3.2)。2020年OCIMF发布ISGOTT第6版,提出管理公司可采纳船旗国主管机关制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系统,并且职业接触限值应在管理公司的SMS中有详细的规定。(ISGOTT6-1.4.3.2)


3.欧洲化学品委员会(CDI)


CDI指南的OEL接触限值通过参考ICS的各版本化学品/气体船《液货船安全指南》(Tanker Safety Guide)采纳ACGIH的阈值系统TLV-TWA、TLV-STEL、TLV-ceiling。


4.国际气体船运输与码头经营者协会(SIGTTO)


SIGTTO的出版物第3版《液化气船舶及码头作业原则LGHP3》(Liquefied Gas Handling Principles on Ships and in Terminals 3)指南采纳ACGIH的阈值系统TLV-TWA、TLV-STEL、TLV-ceiling。第4版《液化气船舶及码头作业原则LGHP4》 指南除采纳ACGIH阈值系统外又增加了ILO的《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系统。


5.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国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OELs分为PC-TWA、PC-STEL、MAC。如遇到我国尚未制定OELs 的化学有害因素时,原则上应使绝大多数劳动者即使反复接触该因素也不会损害其健康。用人单位可依据现有信息、参考国外权威机构如ACGIH制定的OELs,制定供本用人单位使用的卫生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劳动者的接触限值,更低的限值对于劳动者的健康更有保障。


三、各不同机构职业接触限值的汇总


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将各个机构的职业接触限值汇总到一个表内供读者对比、参考。


表2


四、检测仪器使用方法及其报警的设定


4.1个人气体检测仪的报警值


OCIMF出版的ISGOTT第6版提出警报设定应遵循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化学有害因素的行动水平(Action level),根据接触的有毒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国标规定,一般为该因素容许浓度的50%,并且针对具体因素的危害进行告知。因此采取行动时应设立瞬时报警值预警(Pre-alarm)作为行动水平的标志。国标“行动水平”的标准与IMO要求的进入封闭舱室有毒物质可接受标准不超过任何有毒物质的50%OEL一致。


根据我国的国标GB50493-2019(5.5.2)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 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对于某些有毒气体而言,如丙烯腈蒸气,受仪表制造技术条件所限,难以在满足现行我国职业卫生标准PC-TWA 0.5ppm的条件下进行测量,为尽量做到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国标规定: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瞬时报警(高高限)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值。有毒化学品的IDLH值可以自我国国标GBT18664或者NIOSH的《NPG袖珍化学品危害指南》获取。


4.1.1 关于硫化氢检测仪的警报值设定


硫化氢有毒气体检测仪的设定因引用标准不同而存在多种版本。OCIMF的ISGOTT第5版 于2006年出版。而当时ISGOTT第5版采纳的是美国ACGIH 2009年之前硫化氢TLV-TWA 10ppm阈值数据, 预警值(Pre-alarm)或者行动水平(action level)设定为50%的TLV-TWA,因此设定为5ppm。而ACGIH于2009年后将硫化氢TLV-TWA 和TLV-STEL自10ppm和15ppm分别降低到1ppm和5ppm。受当时检测仪条件的限制, 很少有检测仪能够检测到如此低的精度,即便有如此精度的检测仪,也会产生很多误报警,并且ACGIH的TLV是建议性的,没有法律强制性。直到今天,多数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并没有将硫化氢的接触限值修改到如此低的水平,如OSHA-Ceiling 10ppm、新加坡 PEL-TWA 10ppm PEL-STEL 15ppm、英国WEL-TWA 5ppm WEL-STEL 10ppm、欧盟IOELVs-TWA 5ppm IOELVs-STEL 10ppm、德国TRK 5ppm、日本TWA 5ppm、中国MAC 10mg/m3(7ppm)。因此多数国家、机构或公司依然保持5ppm的预警值,并且ISGOTT第6版也依然延续5ppm的预警设定值。


近些年生产的个人气体检测仪均已经能够提供多个瞬时浓度报警和TWA、STEL报警功能, 不同品牌的检测仪,能够设定的警报数量可能会有所不同,而且多数品牌已经能够满足ACGIH要求的TLV-TWA 1ppm硫化氢瞬时浓度的检测精度要求,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风险评估和船旗国的要求设定合理的预警值。但是需要注意,测量混合气体时,检测精度可能会受到其他物质的交叉影响。


4.2有毒气体释放点的监测


根据我国国标GB50493-2019(6.6.1)检测与空气分子量接近且极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时,探测器应安装于距释放源上下1m的高度范围内;有毒气体比空气稍轻时,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上方,有毒气体比空气稍重时,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下方;探测器距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超过1m为宜。我国的另外一个国标GB223 2009(4.2)还规定区分室内、室外的检测位置。“室内”检测报警点设在与有毒气体释放点距离1m以内;若有毒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室外”检测报警点设在与有毒气体释放点距离2m以内;检测报警点一般设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的位置;若有毒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国标内的这些规定适用于固定式有毒气体探头位置的设定,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有毒气体时也可以参考上述设置固定检测点的原则。


管理公司应确保佩戴个人气体检测仪的员工都了解各种报警值应该采取的行动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方法、佩戴相应的PPE、撤离时机等。依据ISGOTT 第6版指南,徽章式被动有毒气体检测设备(Passive sampling badges)不应被视作PPE, 见图4.2。化学品有毒气体瞬时监测更广泛应用的方法是专用的化学品指示管(俗称测毒管)检测,这种检测设备对于检测目标气体具有量程宽、精确度高,且不会因混有其他气体或在惰性气体环境下而影响检测精度。


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嗅觉或气味作为判断作业环境内是否存在任何有毒气体的依据。


图3

五、结论


SDS对液货船、液货码头作业非常重要,是管理公司制定SMS管理程序、装卸货作业、应急处理时确保作业人员不超过职业健康允许限值重要的参考依据。


熟悉了解不同机构的名称、限值数据来源后会更容易读懂SDS。制定SDS有标准的格式和数据可靠性的要求,参见GHS“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和我国编写SDS的国标GBT17519/GBT16483。


发货人、生产厂家、供货商有义务提供最新版SDS给船长和收货人。在卸货港船长有义务提供本载货物的SDS给码头和参与货物作业的访客如商检人员。船长和码头管理公司可以自SDS的第8节获得最新、最准确的本载货物包含的有毒物质及其不同机构的接触限值OEL。SDS虽然可以自其他渠道获得,如Milbros网站或互联网等,但那些是通用的SDS仅可作为一般的参考。生产厂家、供货商、发货人提供的SDS中列出的有毒物质数据和OEL是最新、最准确的,SDS正常情况每5年更新一次。


无论如何有些混合物货物的有害物质成分可能因生产批次的不同会造成其成分和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同。如来自同一个发货人在同一个装货港装载的原油因生产的批次不同,货物中的H2S含量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或者某些芳烃类化学品混合物有害成分和OEL区别可能会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SDS不能保证所装载的货物或燃油所包含的危险或有毒成分都已被识别并采取防控措施。船舶管理公司和码头管理公司应有程序和设备用来核实装载或卸载的货物和/或燃料油中有毒物质成分的实际水平。


最后提醒大家,OEL 的限值对于不同的人在某些时候如年龄、种族、基础病史、过敏体质、体重、环境等多种因素的不同,可能不足以保护所有劳动者,即使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等于甚至低于OEL 限值,有些劳动者仍会感觉不适甚至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健康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