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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局下的国际法:发展中国家的作用”研讨会 系列报道(五)

专题

“发展中国家对维护国际法的作用”

嘉宾发言集锦

注:发言内容经过篇幅调整,未经发言者审阅

拉玛特·穆罕默德

马来西亚

MARA科技大学

教授

国际社会的所有主体均应平等参与国际法制定,平等遵守国际法,这根植于联合国的核心和宗旨。尽管《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很多国家仍在欺凌弱小国家,将自身意志强加于弱国。尽管国际社会强调多边主义,但一些国家仍在滥施单边制裁。这样的二元悖论在国际舞台上长期存在,凸显了遵守国际法的至关重要性。多边主义不是口号而是各国应坚持的一项原则,需要重新强调1955年万隆会议精神,重申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坚持,重申互不干涉内政和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发展中国家在历史进程中曾为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发展中国家力量的不断壮大,在重塑国际法、国际秩序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在遵守国际法方面,发展中国家应携手合作,不能单枪匹马作战,要利用亚非法协、国际法委员会等国际平台,积极表达自身诉求,在《联合国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网络空间国际法等新领域贡献力量。

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国际法方面也需要寻找新思路,通过尊重和平与法治,确保经济持续繁荣发展。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具有创新性,很多发展中国家均参与其中。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牵涉到不同国家、不同法系,发展中国家应就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出战略规划,妥善解决分歧、规避法律风险,确保从“一带一路”倡议中最大程度获益。

托尼·安吉

新加坡国立大学

教授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国际法是一个很不民主的体系,也是一把双刃剑。少数西方富国长期掌控塑造和运用国际法的话语权,在使用武力、国际经贸等领域甚至一再采取单边行动,突破现有国际法规则。但当发展中国家也试图用国际法维权时,他们却说“你们不能这样做”。当发展中国家成功利用全球化实现自身发展时,这些创造全球化的国家突然说我不想要了。这是明显的双重标准。在国际投资仲裁等情形中,国际法不是由包括国际法院在内的联合国体系创造,而是被仲裁庭的仲裁员依据未查明可靠来源的国际法渊源决定的,处理主权等基本问题的国际法被仲裁员肆意解释和适用。这些国际法内生的偏见性和非平等性,造成了你输我赢的局面,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强调维护国际法的同时也要对国际法持批判态度。

要谋求改变规则,首先要自已强大。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不应只是“向外看”,也要“向内看”,先解决好自己国内的事情。中国在1955年促成了万隆会议的成功,又通过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使万隆精神保持了生命力,对亚非国家产生了深刻影响。今天的中国,更有条件联手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塑造国际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发展中国家即便强大了,也不应推行霸权主义,或将现行体系重塑成我们在万隆会议上所谴责的体系。有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应抓住机遇,推动形成一个不同的、更加公正的世界秩序。

尽管存在不足,联合国依然是国际社会创造的最具代表性的机构,为世界人民发表意见提供了平台。但现有的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却是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维护多边主义不应仅局限于强化现有多边机制,也要考虑创建能更好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新国际组织。

詹姆斯·加西

芝加哥罗约拉大学

法学院教授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战后国际秩序是以欧洲为中心的,主要反映西方国家利益,推崇的是基督教价值观,最初也主要是用来为殖民主义正名。过去几十年来,一些国家对国际法采取差别标准,使国际法时常沦为强权政治的工具。当前,多边主义国际秩序更是面临史无前例的挑战。讽刺的是,挑战主要来自缔造了现行国际秩序、并从中受益最大的西方国家, 比如,美国公然藐视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发动贸易战,退出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以及《中导条约》等,退出人权理事会,就是突出的表现。发展中国家要正视国际法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自身运用具体规则的能力,培养更多国际法人才,更好引领国际法的发展。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将更有能力重新塑造国际法,中国旗帜鲜明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国际法,使发展中国家倍受鼓舞。相信中国强大以后,不会走西方国家的老路,而是会带领发展中国家共同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即使是在践行国际法的过程中,我们也仍应考虑如何改革多边主义。多边主义体系设计之初就没能照顾所有国家的利益,它只为某些国家服务。目前西方改革多边主义是因为其自身遭遇困难,但“小修小补”无济于事。这些破坏的根源不仅来自于体制的外部,实质上植根于体制的内部。我们只有重新建构多边主义框架,创设新的国际机构替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才能建立真正平等、包容的多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