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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需经过批准”

从国外进口药品必须经过批准。

2019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上海版“药神”案件,法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对郭桥等4人判处2年至3年1个月10日有期徒刑或罚款。

前一年,上海三中院首次就此案作出判决,当时郭桥等被告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属假药销售罪。

那么,到底为什么要让法官改变罪名,产生这么大的量刑结果呢? 《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上海版药神案再审改判

贩卖假药罪变更走私罪

年7月,电影《我不是药神》大受欢迎。 之后,很多现实版的“药神”浮出水面,这个事件的郭桥就是其中的一角,读者称之为上海版的“药神”。

郭桥是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美华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因购买、销售和接种未经国家批准进口,被逮捕未经依法检查的1.3万支疫苗。

据说我国从年2月到年3月,为了药品批准,中断了对2岁以下婴幼儿的7价肺炎疫苗的进口,中断了3年的供应。

郭桥等人找到了从新加坡走私供应疫苗的途径,首先中间人孙勇平与新加坡相关诊所联系,新加坡方面准备好物品,胡盼收到孙勇平的消息,简化和等人携带疫苗入境,然后米华

根据法院前一审判决书,从年7月到年11月,美华门诊部非法从新加坡诊所购买了11种儿童进口疫苗,共计1.3万多人,其中80%是13价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水痘疫苗,5

胡愿说,她从孙勇平那里收到的13价肺炎疫苗每瓶约900元,美华门诊部的对外销售价格每针约2380元。

当时中国的药品管理法还没有修改,其中未经批准的生产、进口或者应当依照本法检查,未经检查出售的,根据假药论。

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决此案,美华门诊部被判处罚款1200万元,郭桥被判处7年徒刑,罚款200万元。

年6月27日,上海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但做出了时隔1年半发回重审的判决。 相关人士表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等待新药品管理法的颁布。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不再被列为假药,给郭桥事件带来了转机。

新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前4天的2019年11月27日,上海高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郭桥事件的一审原判决并送回再审。

“本案不再适用销售假药的罪名,但如果改为走私罪,处罚将比销售假药的罪名轻得多。 ”。 郭桥事件辩护律师童明友告诉了《法制日报》记者。

上海检察三分院变更起诉决定书,以走私国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法院再次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盼、孙勇平、郭桥和被告单位的米华门诊部都可以自首,减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美华门诊部被判处罚款20万元,郭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也大幅减轻了刑罚和罚款。

另外据《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从原一审判决到现在郭桥被拘留了近两年。 根据这次判决结果,再过7天郭桥就会刑满释放。

完整的药品供给保障机制

从根本上处理患者申诉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后,网上出现了“药神”是否无罪的怀疑。 “这是一个误解。 》中国药科大学邵蓉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严格意义上,非法进口的药物不一定是假药,但旧法是基于假药。 新法律没有根据假药论来表现,但是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

“从《假药》中取出未批准的进口药品不能降低处罚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行政法律室主任袁杰说:“从国外进口药品需要批准,这大体上是法律上不变的规定。”

童明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未经批准的海外药品进口超出了个人的合理性,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 他认为这次再审判决与人民代表大会的修改法方向一致。

专家认为,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药神”的出现,必须不断完善药品供给保障机制,从根本上处理患者申诉的问题。 这次药品管理法的修改经过近一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了社会意见,结合医疗行业的热点问题,真正与时俱进。

另外,国家药监局在新药品管理法颁布前后相继发表了《关于药品新闻化可追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药品新闻化可追溯系统建设指南》等多种指导意见。

专家认为,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是为了把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处罚、最认真的问责都体现在法律上,维护药品安全的基础,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法律底线是不可触摸的。 郭桥事件涉及的药品不是假药,但与法律大体矛盾。 你应该严惩。 这就是对人民生命健康和药品安全负责。 ”。 检察官在法庭上说。 (记者馀东明)

来源:长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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