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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春雷行动2022”握指成拳 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铁拳出击护民生 铁腕治乱促发展”工作主题,纵深推进“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握指成拳、铁拳蓄力,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着力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成都某有限公司建设路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澳特力®牛初乳调制乳粉”案

近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信,称成华区辖区内商家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某品牌的“牛初乳调制乳粉”。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该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商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在该店铺内货架上发现被举报的“牛初乳调制乳粉”(产品类型:调制乳粉;配料:牛初乳粉、木糖醇),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进关货物报关单》,涉案产品是以牛初乳粉为主要原材料(98%),添加了甜味剂木糖醇、食用香精(新配方中无食用香精)加工而成。

该案存在较大的疑难争议,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涉案产品“牛初乳调制乳粉”应定性为调制乳粉还是牛初乳粉?为此该局执法人员查阅众多法律法规,经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研讨,一致认为涉案产品某品牌“牛初乳调制乳粉”应属于调制乳粉类型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19644-2010)的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19644 2010)4.1.1规定:“生乳: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19301-2010)3.1规定:“生乳 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由此可见初乳不能作为生乳以用作生产乳粉(包括调制乳粉)的主要原材料。涉案产品“牛初乳调制乳粉”作为调制乳粉类型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由牛初乳制成的牛初乳粉,因此当事人销售“牛初乳调制乳粉”的行为不符合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华区双成二路店播放的广告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案

“万象城的一家奶茶店竟然把香港单独列为一个国家”,成都市长公开电话接到一位热心市民气愤地打来的电话,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这种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行为。收到举报后,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涉事商家进行了立案调查。初步调查发现,该奶茶店是泰国“ChaTraMue”(手标泰茶)的中国加盟店,在店内所播放的涉事宣传视频,是泰国公司制作,统一要求加盟店在店内播放对其品牌做宣传。在该宣传视频中确有提到香港、台湾,并未对其做任何标示为地区的表述而直接与韩国、新加坡、缅甸、马来西亚、美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混同一起进行广告宣传。该加盟店负责人表示,视频中的内容的确有问题,已经立即将问题视频撤下,并联系泰国公司,要求泰国公司做出解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过该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下一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集中查处5起转供电违法案

为切实加强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打击转供电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转供电价格违法案件,充分发挥价格监管促发展、促消费、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已立案5起,先期清退不合理加价电费33万余元,罚款11万元。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川某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电力价格违法案

2022年1月21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对四川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一楼盘商业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当事人于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以0.98元/千瓦时的单价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高于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缴费的单价。上述期间当事人共向终端用户收取转供电电量830079.60千瓦时,转供电费加价多收238386.65元。当事人未按照国家及四川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规定向终端用户传导降价。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构成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成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要求调整转供电价格,并责令限期清退多收的电费。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自2018年以来,四川省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20年实施了阶段性降电价政策,成都市通过推广转供电码、发放提醒告诫函、指导物业协会举办网上宣贯会、召开约谈会等形式,对电价政策开展了深入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告诫转供电经营者,应当不折不扣执行发展改革部门发布的电价政策,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不得存在转供电盈利行为,切勿存在观望行为和侥幸心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终端用户,电价涉及企业经营成本和个人切身利益,如发现个别转供电经营者存在违规加价行为,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成华区某酒业经营部侵犯“国窖1573”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日前,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成华区某酒业经营部销售假“国窖1573”,执法人员立即会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打假办工作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6箱36瓶“国窖1573”52度白酒,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上述6件36瓶白酒均为假冒“国窖1573”白酒。

成华区某酒业经营部销售假冒“国窖1573”品牌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扣侵权白酒,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728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下一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推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