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管理局更新公共服务车辆安装和使用摄录器材的指导方针,允许业者和司机安装具录音功能的摄录器材。
这是为了协助当局更有效地处理涉及不当或暴力行为、以及车资相关纠纷的调查工作。
不过,业者和司机在安装之前,仍须事先获得陆交局的批准,并只能在当局授权的中心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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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法例只允许车内摄像机录像,不能录音。
在新条例下,德士和私召车业者和司机能够申请安装也具录音功能的车内摄像机,
在德士和私召车内安装具录音功能的车内摄录器材正式开放申请,获准安装车辆将需贴上“内有闭路摄像机”贴纸。
在车内安装具备录音功能的摄录器材,费用约350元。
业者和司机在安装具录音功能的车内摄录器材之前,须先获得陆路交通管理局的批准,并只能在当局授权的中心装置。
这些中心包括i Vision Pte Ltd,Solo Pte Ltd和SST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Pte Ltd。
在新规定下,车内的录像只能保存七天,而只有陆路交通管理局和新加坡警察部队有权取出录音和录像,即使司机本人也无权取出车内录音和录像,以保护乘客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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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私召车业者表示,乘客搭车前手机会收到通知,可以选择取消有这种设备的车辆,换搭另一辆车。
若来接载的私召车装有车内摄像机,乘客会接到通知,若乘客选择不搭,可在取消召车的宽限期内取消行程,无需支付取消费用。
新条例也包括徳士,所有安装车内摄像机的徳士必须贴上贴纸,通知乘客车内装有“闭路摄像机”。
若乘客不希望搭乘具车内录音与摄像功能的徳士,可选择不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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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联系组在今年3月间,向1000名15岁及以上的本地居民展开调查后发现,
有九成的受访者认为安装这类器材对乘客和司机都能起保护作用,阻吓不当或暴力行为的发生。
而有64%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安装这类器材,当中约九成认为器材必须兼具摄像和录音两种功能。
各位对于这个新的录像录音设备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