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5月份开始,ACRA(新加坡公司注册局)要求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除非得到豁免)需要将可登记控制名册在办公室保存之余,还需要电子上传给ACRA保存。这个原先就有规定,只是现在需要把公司秘书保管的登记录入ACRA电子系统。
规定调整可登记控制人名册需保存于指定地点,例如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者注册代理之注册办事处。如需要,公司必须把可登记控制人名册提供给公共机构审阅,包括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理局、商业事务部门及税务局等。
名册:
指的是公司、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之权益所有人之资料。
指的是公司、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之权益所有人之资料。
名册设立要求:
1、新注册之公司及新登记之有限合伙企业必须于注册或登记成立后的30天之内设置可登记控制人名册。
控制人身份程序如下:
1、 任何公司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为公司之控制人之人士;
2、 任何知道或可能知道控制人身份之人士。
这一政策的出台,说明ACRA进一步加强了对于公司的管理。对于新加坡事务所或秘书公司要求更为规范,有限的资源服务真正的高品质客人群体。并非是多多益善,背后的风险不可小觑。
注意事项:
1.外国人可作为公司股东和董事。(需要本地PR或公民董事);
2.新加坡本地PR或公民董事,只做董事,不需要持有公司股份;
3.外国人可完全100%持股;
3.新加坡WP/SP准证,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和董事;
4.住宅可以作为注册地址,但如果住宅作为营运地址则要跟建屋局申请;
5.疫情中新加坡本地银行服务全部居家处理,且后续开户步入正轨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