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有一句俗语:“You are taxed at death in United States, but you are taxed to death in Canada.” 翻译过来意思就是“在美国,你死的时候要纳税;而在加拿大,你是交税交到死。”
这句话道出了美国和加拿大在税务体系上的一个重要区别:你如果在美国生活,需要向政府缴纳的税不是很高,但是离世的时候要交高额遗产税;加拿大对活着的人征税很高,但是不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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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制度
加拿大国家整体属于联邦制,与此联邦制体系相适应的加拿大税收体系也是实行联邦和地方分权型税收国家。
在税务制度上,加拿大实行联邦、省(或属地)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由省赋予。省级税收立法权不能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权。加拿大属联邦、地方税收分权型国家。
在与美国,中国,澳大利亚一样,加拿大也属于全球征税的征税制国家。但全球征税不等于双重征税。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的网站更新情况,截止到2019年8月29日,加拿大已经与全球94个国家签署了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另外有8个正在进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
加拿大税务体系的历史沿革
1867年加拿大联邦政府成立之初,据《北美不列颠法例》之相关规定,赋予了联邦政府无限征收税务的权力;而省政府在那时仅有销售税、物业税及所得税等有限的征税权力。
从各个税种上来说,早期联邦政府主要税种及税收来源是关税;
至19世纪末引进了公司税并存续至今;
1917年所得税作为临时财政措施被引进,之后才永久地纳入了加拿大税务体系。并且由于二战之后一系列的经济与财政因素造成所得税自此成为加拿大政府的最主要收入来源。
*值得提醒的是,2016年12月15日,加拿大的所得税法中新增加了第十九部分“国际信息交换及共同申报准则”(Part XIX-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实施CRS尽职调查及报告义务。相关条款规定,加拿大将从2018年开始实行与签约国家金融账户信息的交换。
加拿大税务监管部门
人人皆知,加拿大号称“万税之国”,而税务的监管部门属于执行税法和实行监管职能的最高权力机构,这在加拿大是叫做加拿大税务局的机构。
该部门历史上三易其名,从”Revenue Canada”到”Canada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再到”Canada Revenue Agency”。
目前,该部门主要职责,是加拿大管理全国大多数省、地区税收、国际贸易税收以及若干社会福利、经济刺激政策的联邦政府机构。其办公场地位于渥太华的Connaught Building,目前雇员人数40,000以上。
*虽然加拿大税务局也具备征讨逃税的基本职能,但区别于美国国税局的“武装征税”权力,还远远达不到美国国税局作为全球最高税务权力机构的存在。
加拿大税务征收部门
根据税务征收协议,除魁北克省以外,加拿大税务局代各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只需申报一份联合的联邦和省所得税。
而对于公司所得税,魁北克、阿尔伯塔和安大略省独自征收,其他省份由加拿大税务局代收。
新不伦瑞克、新斯科舍和纽芬兰省的销售税也由联邦政府代收。
而魁北克省代收联邦政府的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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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税收居民
·个人
个人是否为税收居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加拿大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可以分为普通居民(也称为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或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
事实上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的详细规定,突破了以往简单的以是否属于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来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界定,主要通过属地原则判定。
加拿大税务局对于税收居民身份界定非常详细,总体上有以下5种税收居民身份:
(1)居民(resident)
居民的定义,原则上是若加拿大是本人经常且习惯居住及生活的地方,在加拿大建立了居住联系的,就属于居民范畴,例如:
1)居所,在加拿大有固定住家,无论这所房子是租来的还是买来的;
2)配偶及子女居(未满19岁的)住在加拿大;
3)个人财务及社会联系等,如在加拿大有家具、衣物、汽车、银行账户、信用卡、医疗保险卡、驾驶执照、娱乐及宗教会员资格等,领取儿童福利金等。
(2)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
就是指本人在加拿大一直维系者显著的居住联系(如前所述居所,配偶,受抚养亲属),即使本人大部分时间或整年都住在海外,未踏进加拿大国门。税法上仍属事实居民,须申报全球收入,并申报海外资产。
(3)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
是指以下两种情形,1.在一年之中停留在加拿大的时间累积起来达到183天或超过183天。例如很多短期游学的,陪孩子读书的父母,照看孙辈来探亲的长辈们,虽然他们并没有移民身份或在这里也没有买或租房子,一年停留达到了或超过183天,需要按照视同居民来报税。2.加拿大政府驻海外公务员,军人或其海外学校的员工或在加拿大国际发展计划下工作,如果本人属于视同居民,那么受抚养亲属也适用此类别。
(4)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
如果本人经常,习惯的居住在另外一个国家,且不被认为是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没有显著的居住联系,整年居住加拿大境外,一年中在加拿大停留不超过183天,也非加拿大政府驻外人员,就属于非税务居民。作为非税务居民,只需要就加拿大的收入申报所得税,此时没有义务申报加拿大境外所得或海外资产。
(5)视同非税务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根据1998年2月24日起生效的加拿大税法,如果是事实居民或视同居民,而又同时被认定是另一个与加拿大有签订税务协议国家的居民时(中国,美国,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等),依据“归属认定法则”在税法上就被认定为视同非居民。各国与加拿大所签订税务协议对这项条款不尽相同,但一般分为五类定义,如果第一类叙述就判断属于某国的税务居民,就不必用第二类去判断了。
·实体
(1)公司和信托
如果企业主要管理和控制场所(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位于加拿大, 则该企业应被视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对于企业,主要管理和控制通常位于董事会成员履行职责、会面或举行会议的地方;
对于信托,则应考虑主要管理和控制是否由受托人实施。
如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被判断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Ÿ 在 1965年4月26日以后在加拿大注册成立;
Ÿ 在 1965年4月27 日前在加拿大注册成立,并在1965年4月26日以后的任何纳税年度,该企业:o 在普通法原则下已是加拿大税收居民,或o 在加拿大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如信托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应被视为加拿大税收居民:信托是非免税的外国信托,参见加拿大所得税法案94(1)章节;Ÿ该信托的委托人(Contributor)或者受益人(Beneficiary)居住在加拿大。
*合伙企业在加拿大一般不负有纳税义务,合伙企业的收入在合伙人的层面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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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纳税人识别号
加拿大纳税人识别号(TIN)有多种形式,发放给加拿大税收居民和非税收居民。
·个人
加拿大个人税收居民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加拿大社会保险号码(SIN),由九位数字构成。每一位负有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或者负有其他信息申报义务)的加拿大税收居民个人必须有社会保险号码。
·企业
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加拿大税务局(CRA)发放的商业编号(BN),由九位数字构成。加拿大的税收居民企业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必须有商业编号。
·信托
信托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加拿大税务局发放的信托账户号码(trust account number),由八位数字构成。负有纳税申报义务的加拿大的税收居民信托,必须有信托账户号码。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加拿大税务局(CRA)发放的商业编号(BN),由九位数字构成。须在加拿大申报或在加拿大有商业活动的合伙企业,必须有商业编号。
加拿大主要税种
·所得税
主要指加拿大政府针对个人,企业,公司和信托的收入所征收的所得税。
主要在联邦及各省级层面征收,地方不征收。
·消费税(GST)
在加拿大境内开展商业活动(Commercial Activity)提供应税货物、服务以及进口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联邦货物服务税(GST)的纳税人。类似于中国的增值税。
主要在联邦及各省级层面征收,地方不征收。
加拿大从联邦和省级层面征收多种流转税,包括联邦货物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 Tax-GST)、统一销售税(Harmonized Sales Tax-HST)、魁北克销售税(the Quebec Sales Tax-QST)、省级销售税(Provincial Sales Taxes-PST)、 消费税(Excise Tax & Excise Duty)。
·消费税
一般情况下,在加拿大生产应税货物的制造商、生产商和进口商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税
联邦政府对进口到加拿大的货物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
·反倾销税
在加拿大进口商品时,如果进口商的成本低于商品在原产国的公允市场价值,需就倾销差价征收倾销税。
·财产税
加拿大税法规定,加拿大的资本税包括联邦资本税和省资本税。
加拿大联邦资本税包括对大公司征收的资本税和对某些金融机构征收的资本税。
目前部分省份还保留着金融资本税制度,如曼尼托巴省、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诺瓦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和萨斯喀彻温省。
·不动产税
在加拿大,各省政府均对不动产税的征收有所规定,通常各市政府均征收房地产(不动产)税,以满足本地方财政支出。一般来说,不动产税是根据不动产的年评估价值计算的,同时各市政府规定的税率也有所不同。具体的法定条例适用于财产评估。
自2017年1月1日起,温哥华对在该年度出租少于6个月的非主要(个人)住宅征收额外1%的财产税,税基根据住宅的评估值确定。进行重大装修的住宅可免征财产税。此项税负的征收源自于对于未被占用的住宅的投诉。
·印花税
加拿大不征收印花税。
·遗产税及赠与税
目前加拿大税法规定,加拿大联邦及各级省政府都没有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但某些情况下死亡后的遗产及某些赠与行为实际发生之后会视同为资本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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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主要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33%。
此外,加拿大还要加征省及属地税。根据加拿大税务局公布的2021年最新所得税税率:
2021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单位:加币)
税率(%)
1
49,020
15
2
超过49,020至98,040
20.5
3
超过98,040至151,978
26
4
超过 151,978至216,511
29
5
超过216,511
33
除了联邦层面的个人所得税,各省及属地也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1年各省及属地个人所得税税率
省/属地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单位:加币)
税率(%)
NL省
1
38,081
8.7
2
超过38,081至76,161
14.5
3
超过76,161至135,973
15.8
4
超过135,973至190,363
17.3
5
超过190,363
18.3
PEI
1
31,984
9.8
2
超过31,984至63,969
13.8
3
超过63,969
16.7
新斯科舍
1
29,590
8.79
2
超过29,590至59,180
14.95
3
超过59,180至93,000
16.67
4
超过93,000至150,000
17.5
5
超过150,000
21
NB省
1
43,835
9.68
2
超过43,836至87,6713
14.82
3
超过87,6713至142,534
16.52
4
超过142,534至162,383
17.84
5
超过162,383
20.3
魁北克
1
45,105及以下
15
2
超过45,105至90,200
20
3
超过90,200至109,755
24
4
超过109,755
25.75
安大略
1
45,142
5.05
2
超过45,142至90,287
9.15
3
超过90,287至150,000
11.16
4
超过150,000至220,000
12.16
5
超过220,000
13.16
曼尼托巴
1
33,723
10.8
2
超过33,723至72,885
12.75
3
超过72,885
17.4
萨省
1
45,677
10.5
2
超过45,677至130,506
12.5
3
超过130,506
14.5
阿尔伯塔
1
131,220
10
2
超过131,220至157,464
12
3
超过157,464至209,952
13
4
超过209,952至314,928
14
5
超过314,928
15
BC省
1
42,184
5.06
2
超过42,184至84,368
7.7
3
超过84,368至96,866
10.5
4
超过96,866至117,623
12.29
5
超过117,623至159,483
14.7
6
超过159,483
16.8
育空地区
1
49,020
6.4
2
超过49,020至98,040
9
3
超过98,040至103,003
10.9
4
超过103,003至500,000
12.8
5
超过500,000
15
西北地区
1
44,396
5.9
2
超过44,396至88,796
8.6
3
超过88,796至144,362
12.2
4
超过144,362
14.05
努纳武特
1
46,740
4
2
超过46,740至93,480
7
3
超过93,480至151,978
9
4
超过151,978
11.5
·企业所得税税率
加拿大联邦和省(或属地)政府均拥有税收管辖权。联邦所得税适用于加拿大全境,加拿大国家税务局负责监管和征收联邦税。省(或属地)所得税仅针对所辖省(或属地)内的各类行为征收。由于绝大多数省(或属地)已经与联邦政府签订征收协定,联邦政府可通过加拿大国家税务局监管联邦和省(或属地)的企业所得税系统。所有省(或属地)征收的税款将上缴联邦政府。企业仅需进行一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魁北克省和阿尔伯塔省单独对本省的企业所得税系统进行监管。
联邦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8%。减除规定的免税项目后,可享受10%联邦税收抵免,即适用28%的优惠税率(来自加拿大境外收入不适用)。
企业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进一步的一般税收减免,适用税率为15%。
通常情况下,省(或属地)所得税设有两档税率,即较低税率和较高税率。
2021年加拿大省(或属地)企业所得税税率
省(或属地)
较低税率(%)
较高税率(%)
NL省
3
15
新斯科舍
3
16
NB省
2.5
14
PEI
3
16
安大略
3.2
11.5
曼尼托巴
/
12
萨省
2
12
BC省
2
12
努纳武特
3
12
西北地区
4
11.5
育空地区
2
12
以上仅列举主要涉及居民身份的纳税人所需申报的税收部分,其余可参考加拿大税务局。
在加拿大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原则
加拿大采取的申报原则为自主申报。同时采取一种自我审查的税收系统。每个纳税人应为自己的纳税申报及上缴税款负责。税收机关会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
*纳税人有义务自行保留报税资料,这个期限建议为6年。因特殊情况下政府的纳税评估最长可延长至6年。
·申报时间
个人: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日历年。每年4月30日前,加拿大税务居民需要向税局申报去年个人收入所得税。需要申报的是全部个人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资本增值收入及租赁收入等)。以后每年同样时间都要申报上一年的个人收入。
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应与其财政年度一致。企业应在其纳税年度截止后的6个月之内完成其税收申报活动。
·海外资产申报
从第二次申报个人所得税开始后的每年的4月30日前,如果您在加拿大以外拥有超过10万加币的总资产(包括存款、股票、债权、信托投资及房地产等),则需要申报海外资产。
·新移民的首次申报
新移民第一次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主要是由于税局考虑到新移民刚来到加拿大,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新的环境和了解相关的税务申报要求。但从第二次申报个人所得税开始后的每年都要申报。需要说明的是,申报海外资产并不需要缴纳资产税,只是说明纳税人在海外有多少资产,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将资产转入加拿大。只有当海外资产产生收入或者出售时有增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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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纳税申报违规的处罚原则
加拿大居民需要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收入进行申报。若纳税人未就其来源于境外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则可能导致罚款、法庭罚款、有期徒刑以及犯罪记录。
·纳税人如未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则需缴纳未缴税款5%的罚款,之后逾期一个月则增加未缴税款1%的罚款(最多至12个月)
·若纳税人已在前3个纳税年度内受过该惩罚,则其需缴纳更高的罚款。资本超过1000万加元的企业因未能按时申报纳税将面临更大额的罚款(即使没有欠缴所得税)
·若纳税人未能在指定的表格中提供相应信息,如信息申报,则每次面临100加元的罚款
·若纳税人在前3个纳税年度中未申报某项收入,在此纳税年度中期虽然进行了申报,但非故意地未申报某项收入时,其将被罚款。罚款金额为未申报金额的10%。无论纳税人是否有意逃税,这项处罚均适用
·若加拿大税务局能够证明纳税人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行为的情况,纳税人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一般为少申报金额的50%。故意行为包括,参与、同意或默许编制虚假陈述或减少申报。该处罚不取决于纳税人是否在过去3年中没有报告收入
·偷税是指个人或企业故意违反加拿大税法,伪造账簿或索赔,或者有意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当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时,其仍需全额补缴所欠税款、滞纳利息以及加拿大税务局判定的任何民事罚款。除此之外,法庭可能会判定高达偷逃税款总额2倍的罚款以及至少5年的有期徒刑
作为长期以来最受国际移民青睐的加拿大,典型的高福利社会是加拿大最具吸引力的一个优势。因此,高福利来源于高税收支撑。
但是,根据OECD各国的税率对比来看,加拿大个人税属于世界主要国家的中等水平,而公司税在西方国家中可算是最低的。
另外,加拿大政府也规定了种类繁多的税务优惠政策,这都是新移民容易忽略的部分。
需要提醒的是新移民若英语/法语过关,可以自行申报及缴纳税务的则可以自行完成。若无法适应报税系统则建议谨慎选择代理完成。
(加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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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媛
责编:小浣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