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康汇”)、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酒店”)、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医院”)、浙江海亮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科技”)、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商品购销、服务、存贷款业务等。其中,关联存贷款业务主要由财务公司提供。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审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朱张泉、陈东、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海亮集团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0,909.97万元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目前该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75,269.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49%,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情形。
2、财务公司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5楼2517室-2526室
法定代表人:穆绿燕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情形。
3、商务酒店
企业名称: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镇政府对面)海亮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燕云
经营范围:特大型餐馆(含冷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住宿、公共浴室(含桑拿)、卡拉OK厅、咖啡厅、足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棋牌室;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4、明康汇
企业名称: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3楼2302室
法定代表人:时嵩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特殊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针纺织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化妆品(除分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花卉、第一类医疗器械、图书、饲料、捕捞设备;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种植:普种种植材料;养殖:鸡、鸭、猪、鱼类、蟹类;捕捞:鱼类、蟹类;水产品的冷冻加工与销售;服务:休闲观光(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5、海亮医院
企业名称: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红
诊疗科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固废科技
企业名称:浙江海亮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江东路220号
法定代表人:杨斌
经营范围:固废处理科技的研究与开发。(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除外)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的定价原则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销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购货交易价格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商方式定价。
2、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海亮股份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就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基准利率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存款利率。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海亮股份提供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甲方在中国的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利率。收付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就有关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就同类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收取的收费。财务公司对海亮股份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结算服务实行全部免费的优惠。
3、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签署情况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2021年度预计发生额分析可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发生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很小,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张泉、陈东、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关于审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鉴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183,194.15万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785.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97.01万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62.67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义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大信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及2019 年度审计报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及2019 年度审计报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后于2017年转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 2018-2020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信事务所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与公司有多年合作基础,对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运作模式较为了解;且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综合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信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经营成果。该所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该所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该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编制财务报表,同时作为承租人,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时,公司采用简化处理的方法,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更深入了解,公司定于2021年5月21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参与接待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张泉先生、财务总监陈东先生、董事会秘书钱自强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五、预约方式:
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5月18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联系人:朱琳
电 话:0575-87669033
传 真:0575-87069031
邮 箱:gfoffice@hailiang.com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