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蔡岩红
记者1月16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截至去年底,海关对来自税务、财政、环保等部门的19180家失信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措施,下调了188家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了19180家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并通过系统对上述企业进行了风险布控,加大查验力度。同时,颁布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形成了新海关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努力为诚实守信企业打造优良进出口营商环境,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
据了解,海关主动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部门,始终致力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进出口信用监管格局。为配合“洋垃圾”打击走私专项行动,2018年5月起,海关总署专门建立了向生态环境部的常态通报机制,每月定期通报涉及“洋垃圾”进境失信企业名单,加大联合惩戒实施力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已通报6批共34家企业。据生态环境部反馈,已对其中6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50.8万元;对其中4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进口许可证申请。
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进出口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了纳入“黑名单”、限制信用评定、加强审核和检查、限制性管理和限制性参考等5类共39项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每天将海关失信企业名单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全国平台推送给各部门和全国各省级平台,在各部门各领域各地方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截至2018年12月底,海关总署已累计签署34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基本覆盖了各个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与此同时,海关努力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打造优良的进出口营商环境,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地区)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出口值已占到我国出口总值的约45%。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并大力推行的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和便利的一项制度,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从而在确保贸易安全的前提下,显著提升贸易效率,大幅压缩通关时间。
2018年,以关检融合改革为契机,海关总署颁布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出台了新的AEO认证标准,基本形成了新海关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国际贸易供应链上各类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覆盖。在大力推进AEO互认的同时,中国海关在AEO互认措施落实上持续创新。一方面,对国内AEO企业开展信用评估,通过动态监控与评估,确保中国AEO企业持续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对已签署的各项AEO互认安排开展实施成效评估,从通关时间、查验率等不同角度对已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推动便利措施有效落实,不断提升AEO企业“获得感”。调查显示,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已实施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可降低60-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可降低50%以上。
特别是中国海关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主要贸易国家为重点,全力推进与相关国家的AEO互认磋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与日本海关签署了互认安排;与以色列正式实施互认;与蒙古、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完成了互认磋商;与马来西亚、塞尔维亚、俄罗斯、伊朗、墨西哥等10余个国家正在开展互认磋商。
“AEO认证促进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发展,通关效率大大提高,我们基本上不用到现场海关办理递单放行手续,而且查货率低。这不仅方便了企业,而且大大节省人力物力。”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张存荣深说。
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销售部部长佐藤将彦认为,AEO认证等措施提高通关效率,满足生产和客户需求,并且显著降低通关成本。
据了解,今年中国海关将继续积极推进与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阿联酋、塞尔维亚、马其顿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海关以及巴西、墨西哥、乌拉圭等新兴经济体国家海关的AEO互认磋商,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发挥好中国海关的作用,更大力度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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