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93版)
公司属于海洋经济产业,主要结构包括海洋生物技术种与苗、海洋牧场增养殖、海洋食品加工、国内外贸易等,属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并全产业链经营;主要产品包括虾夷扇贝、海参、鲍鱼、牡蛎、海螺、海胆、各种大洋鱼类和虾类等等品种的种、苗、不同年龄增养殖品和养护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深加工品等等,主要市场遍布全球;由于品类多、链条长、市场广,因此,公司具有机遇多、竞争力强但所面临的风险也多、市场波动大、运营掌控不易等特点。经营业绩变化常规影响因素包括:收获季节、节假日、自然灾害、产品资源垄断性和市场竞争性等。2019年,由于6年连续三次海洋牧场遭遇灾害致虾夷扇贝大量死亡和重大损失,使公司债务高企、空海面积放大、产品资源下降、市场投入不足、恢复重建需要稳定的队伍等等,每个月都面临着化解这些各种高额费用等问题。因此,在各季度获得最优的经营形势下,总体仍体现不出来可观的或盈利。
公司第二季度盈利的主要原因为青岛前沿海洋种业有限公司三倍体牡蛎苗种根据季节特性集中在第二季进行销售,苗种毛利率较高。
青岛前沿海洋种业有限公司三倍体牡蛎苗种分季度销售情况:
单位:元
2020年,在充分分析市场形势和公司现存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提出“一加三减”的策略,即,一加是指:释放獐子岛品牌效应,做大销售和盈利;三减是指:缩减海域140万亩(节省海域使用金约6,000余万元);“瘦身”偿债(包括争取抗灾利率支持,可节约利息支出整年约2400万元),并获取投资收益;压减组织层次与单元,转型技术+市场,提高劳动效率,减少管理与人工成本。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保持并提升公司总体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回复,基于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没有发现公司的上述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十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29亿元,同比下降2.47%。其中,分产品中“其他”营业收入为18.95亿元,占比为69.44%;国外销售收入13.35亿元,占比为48.93%。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分产品中“其他”的具体内容、毛利率、与以前年度相比变化情况,营业收入占比较大的原因。
回复:
营业收入构成分品种中“其他”具体内容:
单位:元
营业收入构成分品种中“其他”主要为水产贸易业,占“其他”合计的54.92%,因水产贸易业毛利较低、品种较杂,故未进行详细品种统计。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国外销售地区及相关产品,年审会计师对国外销售及采购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
回复:
国外销售分地区情况:
国外销售分品种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国内公司的国外销售及采购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
(1)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内控了解及内控测试审计程序。
(2)我们获取并检查了大额的销售订单,检查了客户名称、交货日期、订单编号、产品型号、订单数量、单价、金额,并与发货单、报关单、发票进行核对,核对客户名称、发货数量、发货型号等。
(3)针对境内公司对海外销售收入,打印获取并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我们核查了申报日期、出口日期、境内收发货人、境内货源地、运抵国、成交方式、数量、单价、币制等,印证了海外销售的真实性,对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的核查。
(4)执行截止测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期后大额退货的情况。
(5)我们检查了大额的销售合同,获取合同原件检查合同主要条款,核对是否与收入确认及回款方式相符。
(6)对海外销售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
(7)分析性复核:对境内公司海外销售分产品进行毛利率分析,与国内客户销售进行对标分析;对境外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异常样本等。
2、针对境外公司的销售与采购,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了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由境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境外子公司审计报告,通过检查该报告内容,评价其确认事项的相应影响及重要程度;
(2)对于关键事项,执行了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应的确认资料:如存货获取了第三方仓库存单等。
3、对于境外销售及采购实施的函证及替代程序具体情况:
针对国外销售实施函证情况:采用选取特定项目方式从客户销售明细中选取大额销售客户进行函证,询证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我们检查并核对了公司提供的客户邮箱地址,函证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5.51亿,函证金额占全部国外销售金额的41.26%,通过回函确认金额人民币4.54亿,未回函金额合计0.97亿,未回函金额占发出函证金额的17.94%,针对未回函金额全部实施替代程序,通过替代程序确认金额0.97亿,替代程序为检查销售发生额明细,核对出口报关单、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票、提货单、产品出库单等相关单据,并核对银行流水检查客户回款情况,从而确认销售的真实性。
针对国外采购实施的函证情况:采用选取特定项目方式选取大额供应商,询证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我们检查并核对了公司提供的供应商邮箱地址,函证采购额合计人民币4.72亿,函证金额占全部国外采购金额的39.69%,回函确认金额4.07亿,未回函金额合计0.65亿,未回函金额占发出函证金额的13.76%,针对未回函金额全部实施替代程序,通过替代程序确认金额0.65亿,替代程序为检查采购发生额明细,核对进口报关单、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发票、运输单据、采购入库单等相关单据,并核对银行流水检查付款情况,从而确认采购的真实性。
十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发生额为1.48亿元,同比增长9.35%;财务费用发生额为1.4亿元,同比增长10.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明细:
单位:元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发生额14,846.66万元,同比增长1,269.61万元,增长幅度9.35%,其中:中介咨询费增长825.87万元,工资及工资性费用增长523.96万元。中介咨询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涉及重大资产出售所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中介费用金额较大所致;工资及工资性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前沿海洋种业有限公司报告期达成绩效,计提绩效奖金所致。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发生额13,987.22万元,同比增长1,305.61万元,增长幅度10.3%。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汇兑收益较大,报告期内汇兑收益同比减少1,457.31万元。
十五、《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额为373.58万元,同比下降7.08%;研发投入发生额为2,377.9万元,同比增长14.87%。请结合你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与研发费用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并说明研发投入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2019年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不存在资本化情况。本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研发费用主要为委外研发及直接材料支出,研发投入还包括研发人员费用、研发部门租用房屋设备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及设备折旧等费用,2019年公司加强自身研发投入而减少委外研发,因此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4.87%,研发费用同比下降7.08%,所以因统计口径的差异导致了研发费用与研发投入的变动趋势不一致。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明细:
十六、《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海参毛利率为60.7%,同比下降4.51%;海螺毛利率为-0.5%,同比下降71.36%。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其他上市公司上述产品毛利率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海参毛利率较高、海螺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海螺养殖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海参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海参产品销量、均价、收入、成本及毛利同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公斤、万元
海参产品同比销量增长,均价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海参产品鲜销比例大幅增长所致。
单位:吨、元/公斤、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对比:
经查阅具有海参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披露数据,公司2019年度海参产品毛利率为60.7%,高于ST东海洋9.01个百分点,高于好当家47.37个百分点。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两年海参产品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同行业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数据,因ST东海洋延期披露年报,2019年数据采用其半年报数据。
近两年公司海参产品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公司海参大部分为天然资源,品质高、成本低,且海参产品的品牌溢价率较高。
(2)海螺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海螺产品销量、均价、收入、成本及毛利同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公斤、万元
报告期海螺产品收入同比减少3,199.03万元,毛利同比减少8,487.64万元。受毛利率下降71.36个百分点影响减少毛利6,220.76万元,受销量同比下降420.16吨影响减少毛利2,021.52万元,受均价同比下降1.69元/公斤影响减少毛利245.36万元。毛利率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底播虾夷扇贝死亡灾害影响,2019年海洋牧场海域重新规划,调整了海域使用金在各个养殖品种间的分配,海螺承担了较大的海域使用金成本所致;销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休渔期管理模式的变化致作业天数减少导致海螺产品产量下降。
因没有海螺产品同行业公司相关数据的公开信息,故无法进行相关数据对比。
2020年公司海洋牧场新规划的海螺资源养护区51万亩,同比减少69万亩,下降幅度58%;分配摊销海域使用金成本2,094万元,同比减少3,736万元,下降幅度64%;随海域使用金大幅下降,2020年海螺主营成本同比将大幅下降,毛利同比将大幅提高。因海螺产品为是生长在公司确权海域内的天然野生资源,自然繁殖,自然生长且产量稳定,风险基本可控。2020年是否按期完成海洋牧场新规划的海域放弃计划,将会对当期或未来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十七、《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4.4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23.36%。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名称,并说明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经自查,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八、《年报》显示,你公司计划深度运营阿穆尔鲟鱼产业,现已成立鱼子酱销售部,将大力开发国内鱼子酱市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你公司对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阿穆尔”)非经营性往来拆借款2,800万元。
(一)请补充说明云南阿穆尔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海外销售情况、在国内的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主要竞争对手及相关风险。
回复:
1、阿穆尔2017年-2019年、2020年1-3月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1)海外销售情况:阿穆尔海外销售主营产品为鲟鱼鱼子酱,主要销往美国、法国、瑞士、西班牙、比利时、卢森堡、德国、荷兰、日本、新加坡、阿塞拜疆、乌克兰等国的多家客户,2017年至2019年出口鱼子酱每年以超30%的销量增长。
(2)在国内的行业地位:目前阿穆尔是国内最大的鲟鱼苗种供应商,年市场占有率约为30-50%,最高年度达到70%,是实现全年稳定供应鲟鱼苗种的供应商。鲟鱼存量与年鱼子酱加工产能排在国内前列,是目前国内大型全自营鲟鱼养殖集团。
(3)市场占有率:2019年,阿穆尔鱼子酱在中国国内市场占有率约5%,在国际市场占有率约5%。
(4)主要竞争对手: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润兆渔业有限公司。
(5)可能出现的风险分析:一是市场不确定性风险,国内及国际市场消费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因阿穆尔目前主要销售市场为欧美市场,较容易受到国际经济、政治方面的影响,未来市场开拓的深度和宽度均有待于提升;二是研发风险,目前阿穆尔前期的繁育、养成、鱼子酱加工技术已近成熟,批量生产的能力足够,后续研发主要以提高有效性和开拓新品为主,近几年内研发不是主要风险;三是生产不确定性风险,目前存量较大,生产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未来产量和质量方面取决于订单情况,预计保证50-80吨的年产能不存在较大风险;四是成本控制风险,公司主力发展高附加值的鱼子酱产品,成本方面做到正常的基本控制即不会对经营产生明显的影响;五是竞争风险,目前千岛湖等其他鲟鱼业公司均在大力发展鲟鱼养殖和鱼子酱加工项目,对水源和存量的大量掌握是应对竞争的关键;六是质量管控及管理风险,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多年运营较为健全,亲鱼选育、鱼病防治、鱼子酱加工等关键技术员工已基本掌握,公司逐步确立了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关键人员的长期稳定性。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云南阿穆尔拆借款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云南阿穆尔是否具有偿还上述借款的能力。
回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穆尔集团”)提供一年期不超过2,800万元借款,用于鲟鱼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8)。公司已与阿穆尔集团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协议书》,借款金额为2,8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本次借款除本公司外的阿穆尔集团其他股东石振宇、石振广因自有资金不足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阿穆尔集团提供财务资助,分别以其所持有的5.39%、合计10.78%的阿穆尔集团股权为此项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2)。公司尚未收回上述借款,鉴于阿穆尔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处于拓展期,发展前景较好,以及公司拟进行鲟鱼产业资源与市场的运营规划,为保障公司债权利益,公司与阿穆尔集团股东石振宇、石振广协商,将于本公告后一个月内启动担保协议的执行,公司拟以上述2,800万元获得阿穆尔集团股东石振宇、石振广的担保股权。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更好地解决担保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执行和阿穆尔集团发展资金等问题,目前,公司已与阿穆尔集团股东石振宇、石振广初步商议,拟以獐子岛集团直接增资阿穆尔集团的形式获得其二人累计为10.78%的担保股权,此事项还在具体推进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阿穆尔集团拥有优质的水源优势,借助多年养殖经验及技术优势,成为中国最大的鲟鱼养殖企业之一,目前阿穆尔集团亟待加快释放多年资源储备价值,加快市场能力提升。截止2019年末,阿穆尔集团现金资产为536.85万元,短期内无法实现以现金方式偿还借款。从阿穆尔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指标可以看出,阿穆尔集团最近三年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水平较好,公司认为阿穆尔集团发展前景明显向好,经营业绩将会实现稳步增长,因此选择增资获得股权方式将有助于阿穆尔鲟鱼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债权利益。
综上,公司对云南阿穆尔拆借款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关于借款到期后所形成的债权债务问题,公司正在努力妥善解决,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九、《年报》显示,虽然底播虾夷扇贝对公司整体收入及盈利能力的支撑呈逐渐下降趋势,但公司在养殖板块的海螺、海参、鲍鱼、海胆等多元化的土著养殖品种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收益。请结合最近三年养殖板块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等充分说明相关产品能否支撑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并结合最近三年养殖板块产品减值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獐子岛海洋牧场坚持参照MSC管理标准,建立良性循环的海底生态系统,提高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土著品种主要为公司确权海域内野生资源,部分土著品种近三年曾尝试投入少量苗种进行增殖实验,苗种繁育成本较少,近三年海洋牧场养殖板块产品除底播虾夷扇贝外不存在计提减值情况,海洋牧场区域内海螺、海参、鲍鱼、海胆等土著品种探索实施配额管理资源的养护模式,杜绝过度采捕,每年各项产品主营收入较为稳定,能够支撑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近三年养殖板块产品毛利率:
由于公司底播虾夷扇贝连续受灾,2019年对海洋牧场海域功能再次重新规划,大幅减少了虾夷扇贝养殖规模,调整了海域使用金在各个养殖品种间的分配,其中,海螺品类成为留存海域中占用海域面积最大的主要养护品种,因此将承担较大的海域使用金成本,故导致报告期内毛利出现亏损,随着公司2020年逐步完成部分增养殖海域放弃计划,海域使用金成本也将逐步下降,届时,海螺品类的毛利将由亏损转向盈利。
风险提示:近三年公司养殖板块因底播虾夷扇贝受灾,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核销和计提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跌价准备,使公司业绩出现大额亏损。因底播虾夷扇贝增养殖风险较高,2020年公司将虾夷扇贝底播作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稳产区,规模压缩至约30万亩,减少苗种费投入,减少海域使用成本,通过“精养、精管”措施来提高单位面积产出,降低系统性大规模死亡风险对业绩的影响,防控风险。海洋牧场其它增养殖与养护品种,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自然风险,没有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将进一步按制度定期每月检测,按季节及时收获,按MSC原则严格做好资源养护等,可有效防范自然风险,确保资源可持续。因此,是否按期完成海洋牧场新规划的海域放弃计划,将会因海域面积的有效开发或因空海海域使用金成本等对当期或未来收益产生较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十、《年报》显示,你公司计划整合国外内优势海参资源,推进线上与线下市场网络融合服务。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海参资源整合情况及后续投入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推进线上与线下市场网络融合服务对你公司销售费用的影响。
回复:
公司一直秉承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海参产品。目前,除了獐子岛天然海参资源和长海县海域底播海参资源外,公司将在日本、韩国积极整合天然海参优质资源。自2020年以来至目前,公司已陆续引进韩国春季盐渍海参,日本海参正在进行试样阶段。本年度公司确定线上线下网络市场渠道融合,且以线上为主,目前正在按计划推进,传统线下渠道今年受疫情影响销售费用呈下降趋势,线上受新媒体渠道开发会呈上升趋势,总体线上线下融合对销售总费用波动不大。
二十一、《年报》显示,你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处于质押状态股份218,759,900股,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处于质押状态股份48,000,000股。2020年4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称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和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分别为58,799,900股和10,705,645股。请补充说明上述两名股东目前股份状态,《年报》中关于上述两名股东股份状态的表述是否准确。
回复: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股份状态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獐子岛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大耗发展中心”)股份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獐子岛发展中心、大耗发展中心报告期末(即2019年12月31日)所持股份状态如下:
2、截至2020年4月9日股份状态
2020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具体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截止2020年4月9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7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30.7643%。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1,875.99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59%,占公司总股本的30.7631%。该中心目前累计被冻结数量为58,799,9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87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2687%。
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0.5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6.85%。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4,8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5512%,占公司总股本的6.7500%。该中心目前累计被冻结数量为10,705,64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1.98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055%。
截至4月9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3、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截止2020年6月10日,獐子岛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7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30.7643%。獐子岛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1,875.99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59%,占公司总股本的30.7631%。该中心目前累计被冻结股数为58,799,9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87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2687%。
截止2020年6月10日,大耗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0.5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6.85%。大耗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4,8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5512%,占公司总股本的6.7500%。该中心目前累计被冻结股数为10,705,64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1.98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055%。
截至2020年6月10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獐子岛发展中心、大耗发展中心股份状态的表述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时点的股份状态,该时点只有股份被质押的情况,与该期的《证券质押 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数据一致。
二十二、《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出售子公司香港仓稟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51.9万元。请补充披露上述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你公司是否已就上述子公司股权出售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回复:
2019年12月,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将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仓稟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仓稟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予以出售,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200万美元。
仓稟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注册股本为13,109,003.96港币,主营海产品及贸易业务,于2019年2月完成注册所有手续并开始经营。仓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20.90万元,净资产为1315.69万元,营业收入6285.67万元,净利润-71.7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外披露标准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截至2019年11月,其营业收入为5,775.85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279,799.74万元)的2.06%;其净利润为-38.59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3,210.92万元)的1.20%;截止2019年11月30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为4,082.22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总资产(355,434.01万元)的1.15%;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200万美元(1,39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38,545.39万元)的3.62%;交易产生的利润51.9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3,210.92万元)的1.62%。
综上,本次出售仓稟公司股权事项未达对外披露标准,无需对外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十三、2020年5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显示,监事邹德志说明其就会计师连续两年无法确定对獐子岛渔业集团韩国有限公司长期资产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提出保留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请监事邹德志明确说明目前对2019年年报的审查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其是否保证2019年年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本人长期在业务一线单元从事产业基层管理工作,自2017年至今,一直从事海域管护和安全生产管理业务,2019年1月被股东大会任命为监事后,尽最大努力履行监事职责,确实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尽到了勤勉义务。同时本人非财务专业出身,财务方面知识水平有限,对于财务数据真实性、有效性的判断依赖于年审会计师给与的专业评价,我对会计师的专业性回答予以认可,对会计师的相关同意、保留意见同样给出相应同意、保留意见。
特此回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