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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惩治偷窥偷拍、保护个人隐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提交了一项提案,呼吁对偷拍等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刑事处罚。本期域外警讯关注加拿大、新加坡、德国等三国如何惩治偷窥偷拍行为。

加拿大

定义公共区域隐私权

2019年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发表声明,即使是在公共场所,人们依然有“合理的隐私诉求”。这表示即使是在有摄像头的学校或者商场等公共领域,偷拍行为依然可以被控诉为偷窥罪。

早在2005年,加拿大刑法就将偷窥偷拍列为犯罪,其中有一项影响偷窥罪判定的关键因素——隐私诉求,即偷窥罪行的裁定是基于“合理的隐私诉求”。如果要将某人的行为判定为偷窥偷拍、侵犯他人隐私权,首先需考量所处的场所,如在符合“合理的隐私诉求”场所内被偷拍,拍摄者就会被判偷窥罪。简单来说,“合理隐私诉求”场所可以理解为禁止安装摄像头的地方,如家里、宾馆、厕所等地方。而公共场所则属于没有“合理隐私诉求”的场所,如学校、商场等可以安装摄像头的地方。

其次,观察和记录的性质是否涉性、拍摄的焦点是人体哪个部位、被拍摄者是否愿意被观察或记录等,也是“合理的隐私诉求”。“合理的隐私诉求”这一要素因隐私权益界定模糊,让偷拍者有空可钻,而颁布偷窥罪相关法规的目的是保护个人隐私的完整,特别是防止滥用新技术。在一起全国性案件的推动下,加拿大国会更新了立法对于隐私权的界定,使其更加清晰和明确。

该案是安大略省一名高中英语老师瑞安·贾维斯用隐藏在钢笔内的隐形相机偷拍在女校公共区域活动的女学生。据警方调查,2010~2011年间,贾维斯用这支带有隐形相机的钢笔秘密拍摄了多达27名年龄在14~18岁之间的女学生,其中大部分视频都针对女学生的脸部、上半身和胸部,视频里多为穿着低胸或紧身衣服的女生,贾维斯从她们的头顶或者侧面偷拍,被拍的学生并不知道自己被偷拍,因此不存在同意拍摄的情况。

瑞安·贾维斯。

事情败露后,学校将贾维斯停职,但是法律审判结果却存在争议。2015年,贾维斯被当地初级法庭认定为无罪,因为检察官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拍摄是出于性的目的。审判结果出来后,广受争议,之后法庭进行了再次判决。第二次审判中,法院裁定贾维斯拍摄目的涉性,但称学校到处都有摄像头,因此学生在学校没有“合理的隐私诉求”,所以贾维斯的行为不构成偷窥罪。

经过漫长诉讼,2019年,贾维斯偷拍女学生一案再次回归大众的视线,控方将其告上了加拿大最高法院。经过多次庭审,2019年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贾维斯犯偷窥罪,于2019年8月底开始执行6个月监禁。

这项判决得到隐私保护机构和妇女权利团体的掌声,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更准确地定义了公共区域的隐私权。联邦隐私专员表示,此案可能会对公共场所偷拍的案例产生更大影响。女性法律教育和行动基金会董事会副主席、律师吉利安·纳蒂夫表示,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为处理偷窥行为是否符合“隐私诉求”设定了更清晰的准则。

新加坡

偷窥偷拍可能鞭刑

2018年11月,新加坡国立大学三年级学生莫妮卡·贝伊在宿舍淋浴时,发现隔壁门房下有部手机在拍摄,但等她反应过来时手机已经不在了,贝伊随后报警。根据新加坡国立大学向警察局提交的闭路电视录像,当晚一名男子进入厕所,随后警方在该男子的手机找到贝伊洗澡的视频。

莫妮卡·贝伊。

经调查,警察对该男子处以12个月有条件警告处罚,这意味着他如果犯下另一项罪行,将因两次罪行一同受到起诉。除此之外,新加坡国立大学对该男子作出了相应处罚,停学一个学期,禁止他进入校园住宿,并要求他向贝伊公开道歉。

但贝伊认为这样的制裁是不够的,只有警告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事件,对下一个犯罪者也不会有任何警醒作用。2019年4月,贝伊开始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帖,写道自己由于这件事非常痛苦,心理健康状况变得非常糟糕,每天生活在恐惧之中,而这种令人痛苦的事情一直在发生。

贝伊的帖子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对此,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声明称,将对该校目前的纪律条例进行审查。5月15日,新加坡国立大学向全体学生公布对于“性骚扰者”新的制裁措施,重罚性质恶劣的学生。如果学生出现不端行为,会被停学至少一学年;如果行为严重,会被学校开除。对于这类学生,学校将会在其成绩单上标注停学处理的原因,其毕业后,这个标注还会在成绩单上保留一段时间,这与其未来实习工作都息息相关。

除了校方作出新的改革措施,为了应对移动设备和社交媒体带来的新兴犯罪趋势,新加坡议会拟定了《刑法改革法案》。新法案把未经同意观察或记录正处于隐私保护状态下的人,亦或从裙底领口拍摄女性的行为定为犯罪。总的来说,即无论受害人的性别,制作、拥有和传播偷窥录像都算犯罪行为,最高刑罚为监禁2~5年,还可能包括鞭刑或罚款。该法案于2019年5月在议会获得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

德国

“掀裙”定为刑事犯罪

2019年11月14日,德国出台了一项新立法,将“掀裙”拍摄和传播此类照片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所谓“掀裙”指的是未经同意偷拍女性裙底的行为。德国司法大臣克里斯汀·兰布雷希特接受采访时指出,偷拍女性的裙底或领口等隐私部位,是对私人空间的侮辱和侵犯,非常可耻。

在新法案通过之前,德国并没有相关法案来惩罚此类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这种恶劣行为只会遭到道德谴责,而女性受害者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只能要求偷拍者立即删除照片,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偷拍者不会受到刑法追究,除非同时还对受害者加以言语侮辱和身体接触。如此低的犯罪成本让这样的事情不断发生。

将偷拍裙底行为写入刑法的动议来自德国南部城市路德维希堡的两名女士——艾达·玛丽·萨森伯格和汉娜·塞德尔,她们于2019年4月在网上发起在线请愿书,希望将“掀裙”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截至2019年9月请愿书上签名累计逾9万个。

塞德尔和萨森伯格。

事实上,塞德尔就是这种骚扰的受害者,她亲历过两次这样的事情。第一次是她13岁在自然保护区旅行时,遭受另一所学校的老师“掀裙”,还有一次是她16岁在一场音乐会中被偷拍裙底,偷拍者事后逃脱了,当时她觉得反击太难。

塞德尔在接受采访时说道:“关于‘掀裙’最令人恶心的事情是,你可能完全没有察觉到自己成为了裙底偷拍的受害者。你可能在超市自动扶梯上,也可能在地铁或音乐会上就被偷拍了。而且你不知道这些照片会被如何处理,会不会被上传到色情网站、网络论坛等。”

早在某些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苏格兰,“掀裙”的受害者就受到了法律保护,违法者会遭受严惩,包括最多2年的有期徒刑,以及记入性侵者“黑名单”,这很大程度上受在线请愿书的影响。

因此,当萨森伯格和塞德尔听说此事,便在德国发起类似在线请愿书,引发德国社会的广泛讨论,并获得德国法律界的支持。2019年11月14日,德国颁布了具体立法,拍摄和传播“掀裙”照片将构成刑事犯罪,而非民事犯罪。

编译 曾吴娟

编辑 徐哲

审核 张紫灵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提交了一项提案,呼吁对偷拍等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刑事处罚。本期域外警讯关注加拿大、新加坡、德国等三国如何惩治偷窥偷拍行为。





加拿大




定义公共区域隐私权


2019年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发表声明,即使是在公共场所,人们依然有“合理的隐私诉求”。这表示即使是在有摄像头的学校或者商场等公共领域,偷拍行为依然可以被控诉为偷窥罪。


早在2005年,加拿大刑法就将偷窥偷拍列为犯罪,其中有一项影响偷窥罪判定的关键因素——隐私诉求,即偷窥罪行的裁定是基于“合理的隐私诉求”。如果要将某人的行为判定为偷窥偷拍、侵犯他人隐私权,首先需考量所处的场所,如在符合“合理的隐私诉求”场所内被偷拍,拍摄者就会被判偷窥罪。简单来说,“合理隐私诉求”场所可以理解为禁止安装摄像头的地方,如家里、宾馆、厕所等地方。而公共场所则属于没有“合理隐私诉求”的场所,如学校、商场等可以安装摄像头的地方。


其次,观察和记录的性质是否涉性、拍摄的焦点是人体哪个部位、被拍摄者是否愿意被观察或记录等,也是“合理的隐私诉求”。“合理的隐私诉求”这一要素因隐私权益界定模糊,让偷拍者有空可钻,而颁布偷窥罪相关法规的目的是保护个人隐私的完整,特别是防止滥用新技术。在一起全国性案件的推动下,加拿大国会更新了立法对于隐私权的界定,使其更加清晰和明确。


该案是安大略省一名高中英语老师瑞安·贾维斯用隐藏在钢笔内的隐形相机偷拍在女校公共区域活动的女学生。据警方调查,2010~2011年间,贾维斯用这支带有隐形相机的钢笔秘密拍摄了多达27名年龄在14~18岁之间的女学生,其中大部分视频都针对女学生的脸部、上半身和胸部,视频里多为穿着低胸或紧身衣服的女生,贾维斯从她们的头顶或者侧面偷拍,被拍的学生并不知道自己被偷拍,因此不存在同意拍摄的情况。


瑞安·贾维斯。


事情败露后,学校将贾维斯停职,但是法律审判结果却存在争议。2015年,贾维斯被当地初级法庭认定为无罪,因为检察官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拍摄是出于性的目的。审判结果出来后,广受争议,之后法庭进行了再次判决。第二次审判中,法院裁定贾维斯拍摄目的涉性,但称学校到处都有摄像头,因此学生在学校没有“合理的隐私诉求”,所以贾维斯的行为不构成偷窥罪。


经过漫长诉讼,2019年,贾维斯偷拍女学生一案再次回归大众的视线,控方将其告上了加拿大最高法院。经过多次庭审,2019年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贾维斯犯偷窥罪,于2019年8月底开始执行6个月监禁。


这项判决得到隐私保护机构和妇女权利团体的掌声,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更准确地定义了公共区域的隐私权。联邦隐私专员表示,此案可能会对公共场所偷拍的案例产生更大影响。女性法律教育和行动基金会董事会副主席、律师吉利安·纳蒂夫表示,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为处理偷窥行为是否符合“隐私诉求”设定了更清晰的准则。





新加坡




偷窥偷拍可能鞭刑


2018年11月,新加坡国立大学三年级学生莫妮卡·贝伊在宿舍淋浴时,发现隔壁门房下有部手机在拍摄,但等她反应过来时手机已经不在了,贝伊随后报警。根据新加坡国立大学向警察局提交的闭路电视录像,当晚一名男子进入厕所,随后警方在该男子的手机找到贝伊洗澡的视频。


莫妮卡·贝伊。


经调查,警察对该男子处以12个月有条件警告处罚,这意味着他如果犯下另一项罪行,将因两次罪行一同受到起诉。除此之外,新加坡国立大学对该男子作出了相应处罚,停学一个学期,禁止他进入校园住宿,并要求他向贝伊公开道歉。


但贝伊认为这样的制裁是不够的,只有警告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事件,对下一个犯罪者也不会有任何警醒作用。2019年4月,贝伊开始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帖,写道自己由于这件事非常痛苦,心理健康状况变得非常糟糕,每天生活在恐惧之中,而这种令人痛苦的事情一直在发生。


贝伊的帖子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对此,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声明称,将对该校目前的纪律条例进行审查。5月15日,新加坡国立大学向全体学生公布对于“性骚扰者”新的制裁措施,重罚性质恶劣的学生。如果学生出现不端行为,会被停学至少一学年;如果行为严重,会被学校开除。对于这类学生,学校将会在其成绩单上标注停学处理的原因,其毕业后,这个标注还会在成绩单上保留一段时间,这与其未来实习工作都息息相关。


除了校方作出新的改革措施,为了应对移动设备和社交媒体带来的新兴犯罪趋势,新加坡议会拟定了《刑法改革法案》。新法案把未经同意观察或记录正处于隐私保护状态下的人,亦或从裙底领口拍摄女性的行为定为犯罪。总的来说,即无论受害人的性别,制作、拥有和传播偷窥录像都算犯罪行为,最高刑罚为监禁2~5年,还可能包括鞭刑或罚款。该法案于2019年5月在议会获得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





德国




“掀裙”定为刑事犯罪


2019年11月14日,德国出台了一项新立法,将“掀裙”拍摄和传播此类照片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所谓“掀裙”指的是未经同意偷拍女性裙底的行为。德国司法大臣克里斯汀·兰布雷希特接受采访时指出,偷拍女性的裙底或领口等隐私部位,是对私人空间的侮辱和侵犯,非常可耻。


在新法案通过之前,德国并没有相关法案来惩罚此类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这种恶劣行为只会遭到道德谴责,而女性受害者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只能要求偷拍者立即删除照片,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偷拍者不会受到刑法追究,除非同时还对受害者加以言语侮辱和身体接触。如此低的犯罪成本让这样的事情不断发生。


将偷拍裙底行为写入刑法的动议来自德国南部城市路德维希堡的两名女士——艾达·玛丽·萨森伯格和汉娜·塞德尔,她们于2019年4月在网上发起在线请愿书,希望将“掀裙”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截至2019年9月请愿书上签名累计逾9万个。


塞德尔和萨森伯格。


事实上,塞德尔就是这种骚扰的受害者,她亲历过两次这样的事情。第一次是她13岁在自然保护区旅行时,遭受另一所学校的老师“掀裙”,还有一次是她16岁在一场音乐会中被偷拍裙底,偷拍者事后逃脱了,当时她觉得反击太难。


塞德尔在接受采访时说道:“关于‘掀裙’最令人恶心的事情是,你可能完全没有察觉到自己成为了裙底偷拍的受害者。你可能在超市自动扶梯上,也可能在地铁或音乐会上就被偷拍了。而且你不知道这些照片会被如何处理,会不会被上传到色情网站、网络论坛等。”


早在某些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苏格兰,“掀裙”的受害者就受到了法律保护,违法者会遭受严惩,包括最多2年的有期徒刑,以及记入性侵者“黑名单”,这很大程度上受在线请愿书的影响。


因此,当萨森伯格和塞德尔听说此事,便在德国发起类似在线请愿书,引发德国社会的广泛讨论,并获得德国法律界的支持。2019年11月14日,德国颁布了具体立法,拍摄和传播“掀裙”照片将构成刑事犯罪,而非民事犯罪。


编译 曾吴娟

编辑 徐哲

审核 张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