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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对台湾及澎湖列岛和附属岛屿享有无可争议的主权?

在跟有些人讨论台湾的主权问题时,如何反驳有些人这样的观点:为什么说同一种语言,长得一样就要属于一个国家,新加坡绝大多数都是华人,怎么不属于中国?还有外蒙,之前属于大清的领土,现在不也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有问题吗?

其实这种观点很好反驳。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问题:现在世界格局和各国领土问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奠定的,二战之后进行了局部微调,比如东欧地区,前苏联加盟国,巴尔干半岛地区等。但是没有大的调整。

那么二战以后的格局具体怎么执行的呢?

这里分别要请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国,前苏联(现在的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也就是二战主要战胜国,在二战反法西斯战争中出力最多,影响最大,人口最多的五个战胜国。也就是说这五个战胜国共同达成了一系列协定或者共识,决定了二战以后的世界格局,并且在二战胜利后不久共同组建了联合国。

那么二战的五大战胜国(后来的五常)共同达成了什么协定或者共识呢?请看下文:

分别是1943年11月有中,英,美三国在埃及开罗发布的《开罗宣言》,其实与中国相关的原文如下: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这句话说的很清楚,东北四省(现在东三省),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当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第二个文件是美,英,前苏联于1945年2月在克里米亚雅尔塔皇宫《雅尔塔协定》,摘取与中国有关的条款如下:

“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

这一点后来有争议不在此赘述。

第三个文件是中,美,英三国于1945年7月在德国波茨坦发布的《波茨坦公告》,主要内容可以理解为对日本的最后通牒,其中第八条如下写到: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这个意思就是说尊重《开罗宣言》的精神,并且限定了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

根据以上五常各国签署的文件,中国对台湾和附属岛屿享有毫无争议的主权。

因此,日本投降后,1945年10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派陈仪将军率领部队赴台湾接受日本投降,正式宣告台湾及附属岛屿回归中国版图。

现在的问题在于,二战以后,中国又经历了内战,那么这个主权问题如何归属呢?以上文件不是明明说的是:台湾地区归还中华民国吗?

首先,这是毫无争议的。

现在的中国政府和之前的中华民国政府属于政府的更换,但是中国的领土并没有因此而改变,所以中国在二战以后的领土应该毫无争议地继承到新中国的政府手上,主权归属全体中国人民。

并且,新中国和台湾地区政府在1992年签署了《九二共识》,这个文件简单点说就是:海峡两岸各自口头表述“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不是国与国的关系。

说到这里,大家的逻辑应该非常的清晰了,也就是说,中国的领土包括台湾地区,其他国家必须尊重二战后的国际秩序和法理基础。至于,中国这个概念怎么定义,那是咱们中国人民自己的事,外人无权干涉,而且在这个基础上,两岸还达成了共识,即上面的“九二共识”。

这就把台独分子的路堵死了,他们不可以独立成为伪“台湾国”,那样就违背了上述文件的精神,从而被逼无奈必须回归“中华民国”这个范畴,不论如何都要姓“中”,不能姓“美”,更不能姓“日”。

只要回归到姓“中”这个范畴,那么台湾领土归属问题就妥妥的属于中国内政了,外国不允许干涉和置喙,至于以什么方式来解决现在的问题,那就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关起门来自己商量再做决定了,外人少BB,他们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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