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岸公司" 这个字眼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并且渗透到现代商业活动的各个角落中。离岸公司作为特殊的商业组织的形式,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财产保护、国际税务筹划等方面的运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被业界称为国际经济发展的“润滑剂”。
离岸公司的定义
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或国际商业公司(IBC)。在离岸中心注册的商业组织,但不在当地进行经营,同时在登记、监管、信息披漏、税务、管理和国际义务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政策,这样的商业组织通常被称为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它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
此类公司基本不征任何税项,只收年度牌照费。同时,所有的国际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并且提供开设银行账户及财务运作服务。部份离岸公司还可在其它国家或地区上市。
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分类
一、内外混合型,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具有以下特点:
(1)离岸业务不设单独的账户。
(2)与在岸账户并帐操作。
(3)非居民与居民存贷款业务在同一账户上运作。
(4)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
(5)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合为一体。
二、内外分离型,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具有以下特点:
(1) 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实施隔离。
(2)居民和非居民贷款业务分开。
(3)在岸交易和离岸交易分开。
(4)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和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间流动。
三、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型,以印尼雅加达、泰国曼谷、和马来西亚纳闽为典型代表:
允许单向渗透,即仅允许离岸向在岸贷款或允许在岸资金流向离岸。而新加坡则允许双向有条件渗透。
四、 减税港型亦称为薄记型,以BVI、开曼、百慕大、萨摩亚和毛里求斯为代表,其特点为:
(1)国际商业银行为了免税并享受市场提供的优惠条件,在所在国某一城市设立机构,在账户上处理境外交易。
(2)市场所在地税制明确规定,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赋比较低。
(3)金融机构业务相当部分是记账,为Shell Branch 或 Paper Bank。
以BVI公司为例,实现海外上市
BVI公司以其优良的公司特性,一直以来受到国际投资者的追捧。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国内企业在海外上市构架中,都可以见到BVI公司的身影而BVI公司在其中起到的是关键性的作用。那么,是不是可以用使用BVI公司直接上市呢?
其实是不能的。BVI公司能否上市,在哪上市?这些是由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决定的。由于BVI公司透明度差,亦无须递交账册和周年报表,因此绝大多数证券交易所不接受BVI公司直接上市,即BVI公司并不是在所有国家都可以上市的。
世界几大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注册地要求如下:(参考)
◆ 港交所认可的注册地:中国大陆、香港、英国、开曼、百慕大、澳洲、塞浦路斯、德国、卢森堡、新加坡、泽西岛、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和安大略省。
◆ 美国纳斯达克认可的注册地:美国、开曼。
◆ 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地: 英国、泽西岛。
◆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因此,BVI公司无法在香港上市。但是可以先注册BVI公司,然后用BVI公司做股东,注册香港公司,再对香港公司进行100%控股,最后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申请上市,这样便可以达到在香港上市的目的。
同理,若在美国纳斯达上市,可以先注册一个BVI公司,然后以BVI公司为股东注册开曼公司,对开曼公司进行100%控股,最后在美国上市。
在国内公司的海外上市的构架中,基本都是以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主体,再控股国内企业。假如开曼公司百分百拥有BVI股权,如日后上市公司每有新设业务,那么可以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可以使从事不同业务间的公司彼此独立,不被彼此牵累。
另外,BVI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全免税的。可以在多个离岸注册地注册多个“壳”公司,层层交错的控股关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关联交易,因此架构越复杂就越安全。
通过上述,在直接上市的海外控股公司的上下层面中,合理设置BVI公司,可以起到的作用主要有:
◆ 方便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可以使公司管理层及某些股东绕开禁售期的限制。
◆可以享受BVI公司所得税低税率的待遇。
◆当公司业务有变时,可通过出售BVI公司的形式放弃原有业务,享受BVI公司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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