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主要业务: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三大类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锂盐产品深加工、盐湖提锂、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业务,其业务产品如下:
2、主要经营模式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经营模式
公司新能源业务报告期内主要涉及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
公司主要通过收购和自主开发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自主开发项目主要通过获得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或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并具备施工条件后,与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签署EPC总包合同,由EPC总包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等事项,验收合格后交由公司运营管理。
(2)精细化工经营模式
精细化工系列产品采用自主研发、授权代加工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公司在国内外建立有稳定的营销网络和渠道,采取订单暂时以授权代加工生产为主的经营模式。
精细化工业务授权代加工的生产模式为公司经营发展的过渡方案,公司具备生产制造的基础,具备足够的气雾剂生产及技术能力。公司精细化工业务建立了较完善的授权代加工生产管理体系,并和多家OEM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精细化工业务的核心工艺、核心技术、核心材料等掌握在公司,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为公司独有,公司与授权加工商签订了严格的商业保密合约。
(3)生物基降解材料经营模式
随着国际国内“限塑”政策逐步实施,生物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替代将提速换挡,产业格局必有重大调整。同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生物基/生物降解材料不仅在一次性用品领域应用,也在传统领域将逐步实现替代,这必将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期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以下游制品逐步向改性材料延伸,到2025年实现生物降解聚酯合成、改性和制品一系列产品发展。其中,重点将发展聚酯和改性材料,以制品为样板配套,突出聚酯合成和改性技术优势。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均采用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技术研发部、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其他物资均通过计划采购部统一向国内外相关厂商择优采购。
生产规模主要以订单组织生产,满足客户的需求。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主要出口和内销,出口业务以广州交易会、阿里巴巴商务平台、经销商为主,直销销售模式为辅。产品出口到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墨西哥、圭亚那、巴西、韩国、新加坡及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内销的各类制品既有OEM模式,也有虹彩自主品牌的推广,其中自主品牌的推广采取多种渠道销售模式,既有与经销商合作,也有通过阿里巴巴、微信平台等建立了自己的直销渠道。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征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特征
行业补贴模式FIT(Feed-in-Tariff),是目前全球主要国家正在采用的一种新能源补贴政策,该种补贴政策通过设置明确的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鼓励太阳能发电的科技研发、项目开发和广泛应用。由于新能源技术成本和生产成本高于传统能源,但新能源有降低温室效应及碳排放等诸多环境和社会效应,所以各国政府采用FIT补贴的方式。
目前,光伏行业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特别是我国的光伏应用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光伏成本大幅下降,光伏补贴也逐年下降,光伏应用从大规模地面电站向分布式光伏电站方向转变,光伏平价上网的时代正加速到来,部分工商业屋顶,以及一些光照好的地区的地面电站已经能够实现平价上网,届时,光伏行业将迎来真正的大发展。
(2)精细化工行业的特征
精细化工行业应用于各个领域,并进入千家万户。气雾剂产品种类已发展到2,000多种,分为:个人用品、工业和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杀虫剂、药用及其他气雾剂产品,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根据中国气雾剂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年底,全球气雾剂产总产量约156亿罐,欧洲气雾剂总产量54.92亿罐,美国为36.71亿罐。中国2019年生产了25.73亿罐气雾剂产品,同比去年增长12.2%,继续呈快速增长趋势。中国气雾剂行业整体延续了不断发展、上升的格局,实现了产品的配套齐全、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中国市场已发展成为继欧洲、美国后的全球第三大生产地
(3)生物降解材料行业的特征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是利用可再生的生物质资源通过生物、物理或化学方法加工而成的绿色高分子材料,是应对当前石油资源日趋短缺及环境问题严峻的良好替代产品,主要应用于一次性用品、地膜等领域,随着全球对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多种政策支持及推广应用,产品已经深入社会的多个方面,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在新能源行业所处地位
截止2020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4亿千瓦。截止目前,公司持有和在建光伏电站有256.5兆瓦,公司光伏电站以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结合,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地区。
公司参股公司锦泰钾肥拥有巴伦马海湖约404平方公里(采矿权面积197.96平方公里、探矿权面积205. 63平方公里)的盐湖资源,公司参股公司上海中锂是电池级磷酸二氢锂国家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之一,建有年产8000吨电池级锂盐产品车间。
(2)在精细化工行业所处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气雾剂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在品牌和技术具有领先的优势。公司的气雾漆产品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主编修订的行业标准BB/T0047-2018《气雾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参与对《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 14449)国家标准进行编制和修订,参与起草的《气雾剂级丙烷》、《气雾剂级异丁烷》、《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剂》、《节气门清洗剂》、《进气系统免拆清洗剂》、《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等国家、行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
(3)在生物降解材料行业所处地位
生物降解材料是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产业,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国际国内相关政策出台,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生物降解材料制品越来越多地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自主创新的同时,与国内多个院校开展了产学研合作,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先后推出多种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并实现产业化。一直以来,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生物降解材料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是我国领先的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供应商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在近年经济增速放缓叠加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的背景下,全球经济增速大幅下滑。因新冠疫情导致的国内开工时间推迟、海外市场短期停滞、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性显著提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面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压力,公司董事会带领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围绕着既定发展战略,努力克服困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精细化工业务板块新生产基地产能恢复、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精细化工业务全年营收录得增长。新能源业务板块除个别遭受水灾的电站尚在修复施工外,业务发展基本正常,受灾电站发电收入和补贴收入受到一定影响,相关保险理赔款项已经到账。参股公司青海锦泰和上海中锂因业绩未达预期,目前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相关损益已计入2020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14,477,237.41元,较上年减少16,805,665.77元,降幅3.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44,679.75元,扭亏为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0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公司所有收入的确认时点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 认收入变更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进一步做出判断,使确认收入的方式更好的反映了公司 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
因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上述变更无须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进而对2020年1月1日期初累计调整数如下所述:
② 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说明: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公司不涉及建造合同业务,该项变更对公司没有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之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
2、本报告期通过股权转让,处置子公司3家,分别是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蔡继中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副董事长翟春雷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477,237.41元,同比下降3.90%;营业利润-154,371,742.72元,同比增加48.48%;利润总额56,580,405.01元,同比增加118.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644,679.75元,与上年同比扭亏为盈。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773,182,867.60元,其中流动资产669,028,002.48元,非流动资产2,104,154,865.12元;负债合计1,078,309,407.8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94,873,459.8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644,679.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0,761,633.6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5,116,953.9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专项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测算,公司(包括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2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度,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彩新材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13.90万元。
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化春先生兼任虹彩新材料董事兼总经理职务,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非独立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先生曾兼任虹彩新材料董事长职务,均已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4: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会议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4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11: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监事陈翔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已整改且影响已消除。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与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彩新材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13.90万元,去年就采购原材料与虹彩新材料发生交易的金额为514.34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化春先生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原持有虹彩新材料100%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于2020年12月出售虹彩新材料55%股权,虹彩新材料由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出售后,虹彩新材料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外,公司2020年度与虹彩新材料的交易均为合并范围内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70975J
法定代表人:黄伟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宏奥工业园厂房1栋C座101、201、301、60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节能新材料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塑料及塑胶制品、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生物基塑料、生物降解塑料袋及普通PE塑料袋(厚度不小于0.025mm)、生物塑料母粒、生物塑料、淀粉基塑料制品的销售、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模具五金、化工助剂、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节能新材料、塑料及塑胶制品、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生物基塑料、生物降解塑料袋及普通PE塑料袋(厚度不小于0.025mm)、生物塑料母粒、生物塑料、淀粉基塑料制品、模具五金、化工助剂、电子产品的生产。
2、股东结构
注:公司于2012年9月投资设立虹彩新材料,公司持有虹彩新材料100%股权。2020年12月,公司将虹彩新材料5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数康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虹彩新材料45%的股份,虹彩新材料由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化春先生兼任虹彩新材料董事兼总经理职务,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非独立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先生曾兼任虹彩新材料董事长职务;原董事、副总经理杨钦湖先生、原财务总监苏正先生曾兼任虹彩新材料董事职务,公司与虹彩新材料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虹彩新材料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虹彩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虹彩新材料在2018年、2019年、2020年的采购金额分别为0万元、245.84万元、514.34万元,销售金额分别0万元、14.52万元、0万元,预计与虹彩新材料2021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3.90万元(采购原辅材料813.90万元,销售产品0万元)。
公司与虹彩新材料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与销售,属于正常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且双方已存在业务合作基础,上述日常交易安排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销售需要,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8,685,738.49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5.47%。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根据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进行计提;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公司将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项组合计提坏账比例估计如下:
按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经测试,计提应收账款减值28,051,146.77元,其中单项计提减值20,371,437.83元;组合计提减值7,679,708.94元。
2、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准备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047号),公司持有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与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对持有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1,324,612.59元,期末余额为60,447,509.5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8,685,738.49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61,872.71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261,872.71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