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芮邦科技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市场对具有优异性能的各种差别化、功能性涤纶纤维不断增长的客观需求,体现“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涤纶长丝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将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35.38亿元,建设期为2年。
《关于芮邦科技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万解秋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现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需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袁建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0-14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0-14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2年1月31日止。
《关于2021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2年1月31日止。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39亿元,担保期限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盛泽镇与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签订《借款协议》,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向盛虹苏州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整借款。借款利率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参照盛虹苏州及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三年。本次借款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协议为2020年1月1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借款协议补充协议》之调整,相关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3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3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芮邦科技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市场对具有优异性能的各种差别化、功能性涤纶纤维不断增长的客观需求,体现“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涤纶长丝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芮邦科技”)将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35.38亿元,建设期为2年。
2、2020年12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芮邦科技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1、芮邦科技成立于2020年01月09日,法定代表人:孔文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MA20T02H0U,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343省道东侧、意杨大道南侧,经营范围:再生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虹新材料(宿迁)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芮邦科技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3、经查询,芮邦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
2、实施主体及地址:本项目由芮邦科技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343省道东侧、意杨大道南侧,建设用地面积合计约395.83亩。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将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涤纶预取向丝POY/FDY)及配套加弹(利用POY为原丝,经后加工处理为拉伸变形丝DTY)。项目由主要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设施组成,包括年产 25 万吨再生纤维聚酯装置、再生纤维纺丝装置及配套110台加弹机的加弹装置等,其中主要关键设备采用引进设备,其他配套设备采用国产可靠设备。生产厂房及配套工程包括再生纺车间、洗料车间、加弹车间、综合动力站、立体库及辅材库等。
4、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含铺底流动资金)为人民币35.38亿元,其中建设投资32.17亿元,建设期利息1.21亿元,流动资金2.00亿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进度: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目前正在前期报批中。
7、其他说明: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芮邦科技将按本项目的报批以及建设进展签署相关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等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项目产品属于再生功能性、差别化化学纤维,主要定位于服饰装饰等民用产品,可满足市场对具有优异性能的各种差别化、功能性涤纶纤维不断增长的客观需求,体现“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项目实施后,能够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的差别化率,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进一步增强公司涤纶长丝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竞争剧烈的背景下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年均销售收入39.83亿元,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二) 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主要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芮邦科技将依托公司在民用涤纶长丝市场深厚的研发、生产、销售经验及底蕴,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优势,牢固市场地位,同时继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不断提升产品技术等级,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4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万解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万解秋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万解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万解秋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万解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万解秋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万解秋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袁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附件:
个人简历
袁建新,男,1965年1月出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
1985年8月-1999年11月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1999年12月至今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
袁建新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袁建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4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袁建新 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4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袁建新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袁建新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4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商品品种:原油、对二甲苯(PX)、石脑油、乙二醇(MEG)、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商品、成品油等商品交易合约。
2、业务规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2年1月31日止。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开展模式:公司董事长组织建立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制定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流程进行操作。
二、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对二甲苯(PX)等均为大宗商品。上述大宗商品为国内外商品交易所活跃的交易品种,存在成熟的市场规模和较大的价格波动区间。为规避以上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锁定产品原料价差,稳定经营利润,公司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2、可行性分析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及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商品套期保值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以及投产项目的需求,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在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2、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并严格执行,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4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2、业务规模
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 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2年1月31日止。
四、对外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交易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交易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产生外部法律纠纷事件从而造成企业损失。
五、公司应对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禁止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易。
3、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并将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等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必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结合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来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是切实可行的。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4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39亿元,担保期限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纤维”)、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鲈科技”)、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虹纤维”)、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生物”)、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盛虹石化(新加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国际”)、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芮邦科技”)、盛虹新材料(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新材料”)、盛虹(上海)聚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酯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
(1)上述担保额度中不包含分别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公司对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江苏盛泽燃机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的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0亿元担保。
(2)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1、国望高科成立于2008年09月03日,法定代表人:张叶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78314441A,注册资本:489563.481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PTT、CDP、超细旦涤纶低弹丝)的研发、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00172所列范围经营),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从事机器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水煤浆供热。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5、按单体报表为基础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望高科经审计的总资产1,383,727.16万元,净资产840,733.3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4,064.23万元,利润总额159,244.63万元,净利润147,918.52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国望高科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620,483.79万元,净资产869,515.0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6,064.89万元,利润总额30,492.78万元,净利润28,781.70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二)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
1、盛虹纤维成立于2017年05月02日,法定代表人:张叶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NWN1X3J,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坝里村西二环路西侧,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国望高科持有其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盛虹纤维经审计的总资产321,571.99万元,净资产223,681.8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5,138.97万元,利润总额48,415.33万元,净利润41,714.59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盛虹纤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34,077.61万元,净资产216,750.9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3,070.97万元,利润总额8,996.57万元,净利润8,069.16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三)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中鲈科技成立于2007年07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叶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649058149,注册资本:35000万元整,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苏州市吴江平望镇梅堰高新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酯切片、短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鲈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122,512.14万元,净资产51,146.4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830.71万元,利润总额3,131.18万元,净利润2,925.50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中鲈科技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27,559.09万元,净资产51,849.4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0,113.12万元,利润总额492.06万元,净利润703.02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四)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
1、港虹纤维成立于2014年03月20日,法定代表人:张叶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632295906,注册资本:25100万美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国望高科控制其100%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港虹纤维经审计的总资产318,084.58万元,净资产134,274.8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871.03万元,利润总额3,312.75万元,净利润3,446.06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港虹纤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69,430.15万元,净资产133,852.62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8,632.79万元,利润总额-1,096.97万元,净利润-422.28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五)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苏震生物成立于2011年08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叶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81032974P,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吴江区震泽镇318国道旁,经营范围:生物质差别化化学纤维[中间产品:1,3-丙二醇(PDO)]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纤原料销售;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发、转让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苏震生物经审计的总资产47,517.75万元,净资产22,626.4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593.23万元,利润总额3,282.96万元,净利润4,092.40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苏震生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4,497.18万元,净资产24,745.63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053.32万元,利润总额2,493.16万元,净利润2,119.19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六)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石化产业成立于2019年02月25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XY2AJ9X,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经营范围: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原料销售;石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石化产业经审计的总资产763,942.58万元,净资产471,106.2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7,640.41万元,利润总额-6,393.74万元,净利润-6,393.74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石化产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08,501.93万元,净资产979,366.14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94,033.74万元,利润总额-3,740.12万元,净利润-3,740.12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七)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1、盛虹炼化成立于2014年07月23日,法定代表人:于会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3983311165,注册资本:1908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7号楼205室,经营范围: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及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持有其55.6604%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盛虹炼化经审计的总资产821,060.83万元,净资产673,278.3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2,160.58万元,净利润-2,160.58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盛虹炼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70,600.30万元,净资产1,302,978.22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 -642.17万元,净利润-642.17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八)盛虹石化(新加坡)国际有限公司
1、石化国际成立于2019年02月20日,注册证书编码:201905444K,住所:新加坡安顺路凯联大厦,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批发贸易。
2、股权结构: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持有其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石化国际经审计的总资产642.26万元,净资产606.3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91.76万元,净利润-91.76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石化国际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559.73万元,净资产5,520.65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166.90万元,利润总额-395.44万元,净利润-395.44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九)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盛虹新材料持有其100%股权。
盛虹新材料于2020年12月收购芮邦科技,截止公告日芮邦科技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实收资本31,450.00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十)盛虹新材料(宿迁)有限公司
1、盛虹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12月08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MA23MJP559,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343国道东侧、意杨大道南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销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盛虹新材料于2020年12月成立,截至公告日盛虹新材料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实收资本31,500.00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十一)盛虹(上海)聚酯材料有限公司
1、聚酯材料成立于2020年0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杨玉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1FWL6L4M,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12B-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石油化工产品(成品油除外)、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工品、化工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煤炭、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品、钢材及其制品、矿产品、金属及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燃料油(除危险品);石油化工、电子科技、网络科技、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持有其100%股权
聚酯材料于2020年9月成立,截至公告日聚酯材料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6、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度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交易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拓展业务,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2、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3、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84亿元,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89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不超过95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3.91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8.41%,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4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
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盛泽镇与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签订《借款协议》,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向盛虹苏州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整借款。借款利率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参照盛虹苏州及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三年。本次借款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协议为2020年1月1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借款协议补充协议》之调整,相关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2、盛虹苏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20年12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盛虹苏州成立于2013年0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64536293E,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内E101-6单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452140万元整,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纺织品、纺织原料销售;纺织品研发;广告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煤炭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盛虹苏州62.33%股权,实际控制人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盛虹苏州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81.50亿元,净资产260.67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692.88亿元,净利润28.85亿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盛虹苏州未经审计的净资产306.66亿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盛虹苏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盛虹苏州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盛虹苏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关联方盛虹苏州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有息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参照盛虹苏州及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借款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及借款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三年,自本协议生效后计算。
4、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参照盛虹苏州及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
5、还款方式: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借款利息按照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6、担保方式:本次借款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本协议为2020年1月1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借款协议补充协议》之调整,相关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8、协议的生效:本协议需双方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向关联方盛虹苏州申请借款,盛虹苏州同意为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向盛虹苏州借款,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未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没有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61亿元,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整,截至披露日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为14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议案。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