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作出判决,推翻了在美国堕胎权问题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伊诉韦德案”(以下简称“罗伊案”)。
“罗伊案”被推翻后,美国各州可以自行制定关于堕胎的法律。而据美媒报道,至少26个州已有或正在推进相关法律,这意味着,美国成百上千万女性可能会失去合法的堕胎权利。
美国总统拜登24日在讲话中称,“今天对于最高法院、对于整个美国都是悲伤的一天”,“美国女性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在都受到了威胁”。
01
到底发生了什么?
1973年的“罗伊案”判例以及1992年的“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简称“凯西案”)判例,为美国女性堕胎权提供了宪法保护,二者被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报道,联邦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后,各州可以自行制定关于堕胎的法律,而不用担心和宪法相悖。
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一案中,推翻了1973年最高法院的“罗伊诉韦德”一案的判决案例,认为宪法和美国历史均未提及堕胎权,因此联邦政府根本无权干涉堕胎问题,那么所有关于堕胎的立法权,于是就重新回到各州的手里。
支持堕胎权的古特马赫研究院(Guttmacher)通过研究美国各州关于堕胎的法律发现,若是“罗伊案”被推翻,22个已有相关法律的州将快速禁止堕胎,其中包括已经通过“触发法案”的13个州。此外,还有4个州透露,“罗伊案”推翻后将快速通过禁止堕胎法律。
02
美国人的第二次内战
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的影响被美国人视作等同于第二次内战。
据西班牙《阿贝赛报》网站6月24日报道,“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是美国堕胎法的分水岭。在这项可追溯至1973年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认为美国宪法保护堕胎权,从而为之后案例的判决立下先例。
▲2018年的纪录片《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图/豆瓣)
1969年8月,得克萨斯州的女服务员诺玛·麦考维发现自己第三次怀孕。
她第一次怀孕的时候是15岁,就稀里糊涂地结婚了。但是她的男人粗鲁,家暴。于是她逃离了,把孩子交给母亲抚养。第二次怀孕,她把孩子送给了别人。
第三次怀孕的时候,她才不过20岁,同样是一次意外怀孕。她生活困顿,居无定所,不再愿意承受生育和养育孩子的痛苦。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她听到了堕胎手术,于是就想通过这种方式免除烦恼。
22岁的麦科维想要在得克萨斯州堕胎,她发现发现本州法律规定只有当母亲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允许堕胎。
尽管她对(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县的检察官亨利·韦德进行了抗争,最终还是被迫生下一个女孩,但麦科维不愿就此放弃,随后起诉韦德。
报道称,当时在得克萨斯州,堕胎是非法的,麦科维的辩护律师认为这种规定有违宪法,经过一番法律斗争,最终确定该案必须由最高法院做出裁决。
4年后即1973年1月,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表决,裁定妇女选择是否堕胎的权利得到宪法保护。具体来说,他们援引的是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但是,最高法院同时规定了妇女拥有堕胎权的条件,例如怀孕不超过3个月,堕胎决定应由孕妇及其医生做出,等等。
现在,在这项裁决确立近50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已将其推翻,使美国堕胎法回归到这项历史性裁决之前的状态。所以,尽管现在最高法院的决定并未将中断妊娠行为确定为非法,但它确实让堕胎权失去了宪法的保护。
1973年之后,罗伊案的两位当事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罗伊在一个宗教组织的感化下,她成为了反堕胎运动的代言人。
而她的对手韦德,却在自由派的感召之下,成为了堕胎权利的倡导者。
03
谁的堕胎权?
2011年7月4日,最高法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况除外。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根据27个国家的堕胎报告,女性堕胎原因中居于前两位的是:希望延迟抚养孩子时间(25.5%)与不能负担抚养孩子的金钱 (21.3%),可见,对女性来说,选择堕胎有着非常多的避免受伤的理由,
虽然身为女性,但我们也有自己的工作,我们也有自己的理想要实现,我们不是不想要孩子,只是希望孩子能在我们期待的对的时间来到。
1、堕胎权,让女性能切实保护自己身体的健康
2、堕胎权,避免女性因避孕失败而成为生育机器
3、堕胎权,让女性能自主安排生活计划
4、堕胎权,让女性拥有开始新生活的可能
宗教禁止堕胎或是反对堕胎,最主要的原因是堕胎违反了宗教对爱的提倡。这在我国同样是成其理由的。我国的本土宗教道教与其他世界宗教一样,主旨是爱惜人的生命,尊重人类自身的生命价值。道教反对堕胎,认为胎儿也属人的生命,享有灵性。
《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十三戒:不得以药落去子。《老君说百病》中记载:教人堕胎是一病。
在佛教的教义里,堕胎是犯杀戒——五戒中最严重的罪。
据专业人士统计,世界各国的法律分为几个等级:
(以下统计皆为不完全统计,由于国家或地区太多无法一一列出,请谅解。)
A级:允许自由堕胎
B级:仅允许威胁生命和健康、或者强奸、先天性缺陷、社会经济因素的堕胎。
C级:仅允许威胁生命和健康、或者强奸的堕胎。
D级:仅允许威胁生命和健康的堕胎。
E级:仅允许威胁生命的堕胎。
F级:严禁堕胎
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俄罗斯,高加索地区三国,欧洲绝大部分国家,南非,外蒙古,越南,柬埔寨,加拿大,土耳其,南非,莫桑比克,突尼斯,巴拉圭,中亚五国,新加坡,北朝鲜,圭亚那,澳大利亚部分地区,美国部分地区等
B级:英国,日本,芬兰,印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赞比亚等
C级:巴西,哥伦比亚,韩国,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州,波兰,纳米比亚,博兹瓦纳,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摩洛哥,新西兰,中国台湾(永远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个地区),乍得,中非,墨西哥南部地区等
D级:墨西哥北部地区,泰国,阿根廷,苏丹,马里,玻利维亚等地区
E级:伊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老挝,秘鲁,厄瓜多尔,沙特阿拉伯,坦桑尼亚,尼日利亚,肯尼亚,马来西亚,约旦等
F级:缅甸,孟加拉国,阿富汗,埃及,利比亚,委内瑞拉,苏里兰,巴拉圭,索马里,刚果金,刚果布,安哥拉,马达加斯加,毛里塔尼亚,也门,阿曼,巴布新几内亚,南苏丹,菲律宾,斯里兰卡等。
如果按大地区来划分的话(取平均表现值)
欧洲地区A级,中亚地区A级,中东地区E级,南亚地区B级,东南亚地区C级,太平洋地区B级,非洲地区E级,北美地区A级,拉美地区C级,大洋洲地区B级,南极洲?级(找不到企鹅跟海豹在这方面的法律)
放在地图上面看,在北纬30°以北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允许堕胎的。北纬30°以南的国家基本上都对自由堕胎持反对意见。
04
堕胎率
很明显是一位专业人士的网友撰文:
计生委2013年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人工流产多达1300万人次(我能查到的唯一的准确的国家级统计数据是1986年的1300万),不包括药物流产和在未注册私人诊所做的人工流产数字。
全球育龄妇女流产率最低的是西欧,平均为11‰,美国波动在20‰-30‰,而中国高达62‰。
(荷兰反堕胎示威)
中国流产妇女中——
=====3次以上频繁流产比例为13.5%,
=====重复流产率为55.9%,
=====45%重复流产的时间间隔为0.5-1.5年。
其中东部沿海地区的堕胎率最高,中国西藏地区的堕胎率最低,不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