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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闻”与“风闻”:19世纪中文报刊的两种新闻观

作者

操瑞青,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本文受“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优秀博士论文选题计划”资助。

顾名思义,“新闻观”考察的乃是关于“新闻”的观念。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新闻观所包罗的面向十分广泛,从新闻报道到媒介运作,都理应囊括其中。不过,本研究并没有带着如此宏观的立场进入历史分析。我们关注的乃是关于“新闻”的两个基本问题:(1)什么是新闻;(2)新闻能够做什么。1关于这两个问题,尤其是第一个问题的理解,往往构筑了历史上的早期新闻实践者对于“新闻”的基本认识。换言之,本文没有采用理论分析的方式考察上述问题,而是站在历史建构主义视野下,追问在中文报刊的发展语境中,最初的实践者们到底是如何回答这两个问题的?他们的回答又构筑了哪些关于新闻的基本观念?这些观念又对后来者们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一言以蔽之,本研究试图思考中文报刊新闻观念的“开端”或“发生”,而非一成不变的“本质”或一以贯之的“渊源”。

近现代意义上的中文报刊诞生于早期外国人的在华办报活动,最初的新闻实践同样萌生于此。就此而言,我们试图考察的,正是19世纪在华中文外报的新闻观念。那么,19世纪中文报刊对新闻的最初理解,到底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大体可以用报刊史上两个常见的词语来概括:“益闻”与“风闻”。前者由传教士中文报刊所倡导,后者被中文外商报刊所主张,它们共同构成了国人自办报刊中理解新闻问题的两个源头。在当前的新闻思想史研究中,人们对“风闻”观念不乏体察,却对“益闻”观念描述甚少,更时常忽视了国人新闻观念中共同存在的这两个源头。

需指出的是,“益闻”与“风闻”是笔者借用历史说法,对19世纪两种新闻观展开的概念化描绘,它们被用来指代了两种“观念”,而非纯粹停留在“词语”内涵的层面。即以“风闻”为例,若将它视为“词语”,则不免需要考量其意涵的变迁,以及中国古代的“风闻言事”等传统如何嵌入到了19世纪的新闻观之中。这类考察固然重要,但超出了本文的叙述范围。换言之,本文思考的是早期实践中对于新闻的理解究竟是什么,其现实动因又是什么,至于导致这种理解的思想或文化渊源究竟如何,如要详述,只能另做研究了。宽泛地讲,19世纪“风闻”观的形成,既离不开中国古典传统的渊源、西方新闻理念的影响,也离不开彼时报刊的早期实践等因素,难以一概而论,颇为复杂。如前所述,本文关注的是中国新闻观念的“开端”,而非“渊源”,从词语或概念层面去理解“风闻”,无疑走向了后者,不免与研究初衷有所背离。所以,报刊的“风闻”观并不等同于“风闻”,两者虽有联系,但仍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对象来考察。此间可能产生的误解,笔者不敢不明言于前。

“益闻”:

早期传教士中文报刊的新闻观念

肇始于1815年中文报刊《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几乎没有把新闻当回事。米怜在创刊序言中说得明明白白,“故察世俗书,必载道理各等也”,“最大是神理,其次人道,又次国俗,是三样多讲,其余随时顺讲”。不管是谈论“神理”“人道”还是“国俗”,方向都早已固定,就是要跟人讲述“各等道理”。或因如此,当后来的报刊史学者企图在这份刊物中寻找一些新闻报道时,不免面露难色,最后只是翻出了该刊“随时顺讲”的一篇《月食》并勉强给了它“第一”的称号。这般看来,有学者称《察世俗每月统记传》上的新闻是“类似新闻的报道”或“与新闻勉强沾边的一些报道”(赵晓兰,2011:50),实在是合乎情理之中的评价。八年之后,麦都思创办《特选撮要每月纪传》,该刊直承米怜遗志,在内容与风格上皆无大的变化,其创刊序言表示,“继续此《察世俗》书,则易其书之名,且叫做《特选撮要每月纪传》。此书名虽改,而理仍旧矣。夫《特选撮要》之书,在乎纪载道理各件也”。(张之华,1998:79-80)显而易见,这份刊物还是重在“纪载道理”,新闻之类实难入其法眼。

其后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开始关注文学和新闻,甚至专门为新闻辟了一个栏目。对此,不难生出两点疑惑,一是该刊为什么要登载新闻?二是该刊如何理解新闻?前一个问题,我们将留待本文第三部分解决,先看后一个问题。1837年,该刊在迁往新加坡后,刊发了一篇序言,提及了其对新闻的理解(黄时鉴,1997:191):

新闻之本,以广阁流传不胜数。弟搜罗择取其要紧之消息而翻译之。但只恐以世事之传,不齐心推德。以世务为綦重,则邵勉多讲善言,教人以天之教,守志乐道也。

该文直接论述了新闻“广阁流传”特征,言明其能够广泛传播信息。由此出发,该刊对新闻的理解也跃然眼前,即“择取其要紧之消息而翻译之”。何为“要紧”呢?一句“但只恐以世事之传,不齐心推德”似乎给出了答案,认为过分关注世俗流传之事,反而会影响刊物传教弘德的宗旨。将这句话反过来思考,即该刊所录的消息,必须严加选择,而选择的标准就是要能够确保“齐心推德”。所以,《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所推崇的新闻就是能够“齐心推德”的“要紧”消息,其“益闻”观念已经露出些苗头了。

作为鸦片战争后的首家中文报刊,《遐迩贯珍》有着重要地位。该刊所载新闻不仅在数量上远非早期其他刊物可比,在内容上更是格外关注中国的消息。它曾这样谈论报刊与新闻:

中国除邸抄载上谕奏折,仅得朝廷举动大略外,向无日报之类……其内备载各种信息,商船之出入,要人之往来,并各项著作篇章。设如此方,遇有要务所关,或奇信始现,顷刻而四方皆悉其详。……中国苟能同此,岂不愉快?若此寸简,可为中国人之惠,毫末助之,俾得以洞明真理,而增智术之益,斯为吾受无疆之贶也夫。(《遐迩贯珍》,1853年第1号,《序言》)

此处阐发了西洋日报登载新闻的特点,即“备载各种信息,商船之出入,要人之往来,并各项著作篇章”,无所不包,一旦“有要务所关,或奇信始现,顷刻而四方皆悉其详”,明确提示了新闻“内容博杂”和“传播快速”两大特征。有鉴于此,报主人期望该刊之于中国,也“能同此”。不过,最后一句或许更为关键,其中所言“可为中国人之惠,毫末助之,俾得以洞明真理,而增智术之益”,直白地传达了《遐迩贯珍》刊载新闻的目标,即有益于中国人增长智术。姑且不论《遐迩贯珍》为何作如此阐发的根本原因,仅就其对于新闻的理解而言,不难发现它与之前的“齐心推德”之说颇有共通之处,都在强调新闻的“益处”。

一年之后,宁波《中外新报》将传教士报刊的此类观念推上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中外新报》所以广见闻、寓劝戒,故序事必求实际,持论务期公平,使阅者有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然一人之耳目有限,报内如有报道失实者,愿翻阅之诸君子,明以教我。又,或里巷中有事欲载报内,可至敝寓,商酌补入,无非人求多闻,事求实迹之意。览者愿之。(浙江省新闻志编纂委员会编,2011:1084-1085)

这里有两点非常引人注目:其一,刊载新闻的旨归与《遐迩贯珍》等刊物一脉相承,即“广见闻、寓劝戒”,“使阅者有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强调报纸新闻应当有益于读者;其二,它明确提出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要求,笔者不敢轻言这是否属于“首次”提出,但它是最早的一批当无异议。该刊表示,为实现“广见闻、寓劝戒”的目标,新闻报道应当做到“序事必求实际”,“事求实迹之意”。不仅如此,报馆为追求真实,还补充了一句“如有报道失实者,愿翻阅之诸君子,明以教我”。也就是说,一旦刊载失实、报道失真,报馆还恳请读者能够批评指正,从而确保真实,不做以讹传讹之事。至此,传教士“益闻”观已呈现出两个明显的特征,即“有益于人”和“追求真实”,两者之间其实是相互关联的。

1860年代,“益闻”已成为传教士报刊基本理念。其中,《中外新闻七日录》是不得不提的一份刊物。创刊之初,它就显示出对早期传教士报刊“益闻”理念的接续,主张“盖欲人识世事变迁,而增其闻见,为格物致知之一助耳。若其中之所载,间有文理不通,事实不符者,是余智之所未逮,万望诸君恕而正之”(《中外新闻七日录》,1865年第1号,《小引》)。据此亦不难察觉,其登载新闻的目标在于帮助读者了解世事、增长见闻,最终做到“为格物致知之一助”,因而还是强调有益于人。而“事实不符”则“望诸君恕而正之”,同样传达出了对新闻真实的要求。此后,该刊又曾多次阐发类似看法,有力推动了“益闻”观的发展:

惟有尽心采访,每事必求其真确,以奉诸先生荃察而已。若夫托谗说以报私仇,播讹言以污名节者,一概置之不录。(1867年,第110号)

但送新闻纸来时,函内求写一真名。……其求各友写真名者,无非欲送新闻者之确实有据,香港新报如是,上海新报如是,本馆不能不如是。盖欲绝子虚乌有之谈,故先示杜渐防微之意也。若夫无稽之言不经之论,或倡邪说以害正教,或造讹言以毁善人,或假公事以报私仇,或居下流而讪上位者,一概不敢妄录。(1868年,第139号)

本馆新闻纸规矩,凡自送新闻纸来谷埠丕思善堂者,必再三访问街上之店客,与街上之端人,非众口一词,断断不肯付刻。(1868年,第155号)

上述所言,核心思想便是关注新闻报道的真实问题,且这种关注已渐成体系。首先,报馆一再声明对新闻真实的重视,也要求自己“尽心采访,每事必求其真确”,凡获新闻,“必再三访问街上之店客,与街上之端人,非众口一词,断断不肯付刻”;其次,报馆传达了对讹言假说的极力反感,声称“托谗说以报私仇,播讹言以污名节”的新闻,“一概置之不录”;再者,强调甄别新闻来源,“但送新闻纸来时,函内求写一真名”,希望“送新闻者之确实有据”;最后,也是格外关键的是,《中外新闻七日录》将其对新闻的理解,尤其是对新闻真实的关注,看成是新闻纸的“规矩”。借由“规矩”二字,既可见该刊对“益闻”观的重视,也可见在当时的传教士报刊中,对这类观念的普遍认可。其中所谓“香港新报如是,上海新报如是,本馆不能不如是”,也大体表明了这一局面。

1870年代,“益闻”观基本定型,多数传教士报刊中都或多或少地对此有所论及。此处,主要谈一份颇具标志性的刊物——1878年创办于上海徐家汇的《益闻录》。刊名“益闻”二字,明白无误地昭示了它理解新闻的基本态度,与早前“天下新闻”“各国消息”“闻见录”以及“新闻七日录”等刊名相比,其最独特的地方就在于突出了一个“益”字。可以说,该刊的创办标志着传教士报刊“益闻”观的最终成熟。它表示:

新闻报之传行于中国盖有年类,其论学问,言国是,辨道义,述风谣。有益于心身性命文学见闻,实非浅鲜。惟恐偶有词工淫艳,语涉闺闱,少年后生辈见之,未免有关风化。……凡所见闻,有益于共见共闻者,陆续书以寄下,以便登录为荷。(《益闻录》,1878年12月16日,《本馆告白》)

这里所说的大部分内容在更早前的传教士报刊中都已经有所阐发。不过仍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它尝试提出了“益”的内涵,即“有益于心身性命文学见闻”,因而所登之新闻必须“有益于共见共闻”;二是它指出了“不益”新闻的危害,即“词工淫艳,语涉闺闱,少年后生辈见之,未免有关风化”,认为“不益”之新闻有害于年轻人成长,整体上有伤社会风气,从反面声明了报刊的立场。

1879年,《益闻录》上发表了《益闻录牟言》一文,系统阐释了自身的新闻观念,夯实了“益闻”观的重要地位。此处择要抄录如下:

董狐称古之良史,以其能事无顾忌,端笔直书者也。……近已创立新闻者,殆皆追慕古风,殷然有望治之心,不徒资谈笑,志怪异而已也。考汉司马迁作史记……益于性命,益于邦家,推广万事万理,无不于此大有赖焉。故是录之名以“新闻”者,亦愿参司马公之意义,而效太史氏之阐发也。(《益闻录》,1879年3月16日,《益闻录牟言》)

该文借董狐、司马之口倡导自身的新闻理念,难免有“附会”之心。不过,此般“附会”之举,却也指出了新闻应“有望治之心”,不能仅仅“资谈笑,志怪异”的“益闻”特征。在它看来,司马迁的《史记》才是报章新闻所应当继承的典范模式,做到“益于性命,益于邦家,推广万事万理”。只有实现了司马迁等人追求的目标,报纸上所刊登的文字才配得上被称为新闻。不夸张地说,该文完全可以被看成是传教士报刊推崇“益闻”观念的宣言书。与之类似,该刊创办前后的其他传教士报刊大多秉持相同的理念,如《中西闻见录》《中国教会新报》(后更名《万国公报》)《甬报》等等,不再一一言明。值得注意的是,传教士报刊能否在新闻实践中严格遵循自身所主张的这些新闻要求,姑且不论。仅就话语观念的形成而言,其关于新闻的“益闻”理解则显而易见。

综而言之,传教士报刊的“益闻”观念至少包含三点内涵:一,新闻必须是“有益”的文字,它应当实现“益于性命,益于邦家,推广万事万理”的目标;二,为实现第一点提出的目标,报刊必须格外关注新闻的真实性问题,不能以讹传讹,妄信谣言;三,凡是虚假不实、有伤风化、违背伦理乃至造谣伤人的“不益”新闻一概摒弃不登。对此总结,应补充说明几句。“益闻”观是教会报刊对于新闻活动的自我理解与自我宣扬,这是一个关乎观念内涵的“事实”问题。至于它所主张的有益之处,如宣传教义等,在他人看来,是否一定就是有益的,则当别论,后者主要是一个关乎“价值”判断的问题,本文重点阐述的是前者而非后者。类似问题同样可能出现在下文对“风闻”观的叙述中,这是需要提醒注意的地方。

“风闻”:

早期外商中文报刊的新闻观念

如果说传教士的新闻观念可以用“益闻”一词来概括的话,那么中文商业外报的新闻观念则大抵可以用“风闻”二字来形容。在目前可见的最早的商业报刊——《香港船头货价纸》原件中,几乎每一期都会刊登一份征集新闻报道的启示,基本反映了其理解新闻的态度:

启者:唐人如有切要实事,或得之目击,或得之传闻,不论何事,但取其有益于唐人,有合于同好者,均可携至本馆刻刷,分文不取,特此布闻。新闻纸馆谨启。

该刊认为,新闻不管是“得之目击”,还是“得之传闻”,只要能够“有益于唐人,有合于同好”,都可“携至本馆刻刷”。这与同时期传教士的《中外新报》进行对比,差异颇为明显,前者即便是“得之传闻”亦可登载,后者则追求“序事必求实际”。在《香港船头货价纸》登载的新闻中,最主要的来源是殖民当局公告,同时伴有社会新闻和法庭新闻。登载后一类新闻的时候,该报常以“闻说”二字为开头语,与其所刊登的新闻征集启示基本一致(卓南生,2015:135)。由此,我们将该报理解新闻的观念称为“风闻”,或无不妥。

《香港船头货价纸》的主张明显影响了1861年的《上海新报》,后者在征集新闻时写道,“华人如有切要时事,或得之传闻,或得之目击,无论何事,但取其有益于华人,有益于同好者,均可携至本馆刻刷”(王樊逸,2008)。它仅仅将《香港船头货价纸》启示中的“唐”字改成了“华”字,其他内容悉数照搬,观念的承接较为明显。1864年的香港还曾创办过另一商业报刊,名为《近事编录》,王韬曾担任其主编。可惜的是,该刊目前未见原件。相关资料的零星记载显示,该刊大量刊登各类社会新闻,且“多谈狐说鬼之作”(方汉奇,1992:302)。照此推断,说该刊同样持有“风闻”观念,应当不会有太大偏差。

“风闻”观的集大成者无疑是1872年由英商美查在上海创办的《申报》。该报在中国报刊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也使得“风闻”观的影响力日渐壮大,最终与传教士的“益闻”观之间形成了并立态势。事实上,当今学界对“风闻”之说颇有关注,反倒是对“益闻”倡导几无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与《申报》的强大影响力及其对“风闻”的极力主张不无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申报》的新闻观与更早前的外商报刊之间,也有着必然的承接性。它表示,“香港有中外新闻、近事编录。二馆采摭繁富,笔墨灵奇,早已增东壁之辉,作南针之指矣”(《申报》,1872年5月20日,《本馆自叙》)。这里所提及的“中外新闻”和“近事编录”,即是指早期商业报刊《香港中外新报》和《近事编录》,《申报》将其视为“南针之指”,足可见其在理解新闻时对前者理念的大量参照。

创刊之日,《申报》便急于宣告其理解新闻的基本立场:

今天下可传之事甚多矣,而湮没不彰者比比皆是。其故何欤?盖无好事者为之记载。遂使奇闻逸事阒然无称,殊可叹息也。……凡国家之政治,风俗之变迁,中外交涉之要务,商贾贸易之利弊,与夫一切可惊可愕可喜之事,足以新人听闻者,靡不毕载,务求其真实无妄,使阅者明白易懂。不为浮夸之辞,不述荒唐之语。(《申报》,1872年4月30日,《本馆告白》)

这段话原原本本地揭示了《申报》的“风闻”传统,认为“一切可惊可愕可喜之事,足以新人听闻者,靡不毕载”。所以“奇闻异事”在《申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该刊就是要“传天下可传之事”。应该了解到的是,《申报》同样提及了对真实性的要求,表明新闻应当“务求其真实无妄”,“不为浮夸之辞,不述荒唐之语”。不过,简单翻阅早期《申报》的相关报道,便不难发现这种说法多半是报刊的托词,其中的“荒唐之语”比比皆是。即便在观念层面,这种对“真实”的倡导很快就被它自己用“有闻必录”的口号冲毁,下文将论及这一点。《申报》之所以强调真实,在某些层面或是受到了早期传教士报刊的影响,它曾在多篇文章中提及《遐迩贯珍》《教会新报》《万国公报》等传教士刊物及其文章,并据此发表自身的见解。4 更为直接的表现亦不在少,譬如它曾对丁韪良等人在北京创办的传教士刊物《中西闻见录》颇为欣赏,毫不掩饰地称赞其“中西近事亦皆访问确实,俾阅者不致传疑,且可为见闻之助”(《申报》,1872年9月26日,《书中西见闻录后》)。

与早前的所有报刊,无论是商业报刊还是传教士报刊相比,作为一份极度重视新闻报道本身的新闻纸,《申报》的新闻理念还是毫无意外地以“风闻”观为重心。1872年5月14日,它曾在当天的《本馆告白》中表示,将“广采遗闻于桑峤”,“博搜轶事于枫泾”。两天之后的《申报》再度发声,称采集新闻的标准即是“凡有奇闻要事,耳目所周者,罔不毕录”,该刊将继续“搜剔新奇”,做到广人见闻。在此前后,《申报》还曾专门刊登《采访新闻启》与《蒐访新闻告白》等文章,大意也是要搜罗奇闻异事,“将中国境内各紧要消息采录无遗”。5 不过,明确揭示“风闻”与“益闻”的不同,并表明《申报》“风闻”立场的,是其1874刊发的《驳香港西报论申报事》一文:

近有香港西字报专作一论,责本馆以登录妖异之事、采择神鬼之说以为煽惑愚民,簧鼓众听,莫以此为甚云云。噫!异矣!本馆所述此等事件原系得之传闻,并非果以为信也。然来告者既正襟而道以为事固有征,送稿者复伸纸而书以为言无成饰,本馆细绎新报之职,在于采集人言,搜罗众说,何敢以区区一人之见,遂谓天下不恒有之事,即为古今所必无之事;而凡各郡中之目见耳闻、争相传述者概谓之假托,概斥为妄言耶?是以凡分托采访各友人,遇有奇迹异谈,但使事有可取,亦即为之登录。(《申报》,1874年12月15日,《驳香港西报论申报事》)

香港报纸指责《申报》“登录妖异之事、采择神鬼之说”,《申报》对此并没有直接否认,它也承认“本馆所述此等事件原系得之传闻,并非果以为信也”。它所反对的乃是另外一点,即指责《申报》“煽惑愚民,簧鼓众听”。《申报》在反驳中给出的说法是,“新报之职,在于采集人言,搜罗众说”,因此不能以个人之见识,就断定“天下不恒有之事,即为古今所必无之事”,也不能以此断定“目见耳闻、争相传述”的事情,就是虚假新闻或胡言妄语。《申报》最后表示,“奇迹异谈,但使事有可取,亦即为之登录”。所以,它对新闻的理解就是“事有可取”,不管这件事是取自风闻传言,还是奇迹异谈。通过此阐述,以《申报》为中心的商业报刊所倡导的“风闻”观可谓昭然若揭了。

“风闻”观发展的巅峰状态,当属“有闻必录”口号的确立。1876年,《申报》首次提出该口号,称“中英近日龃龉一事,非但为目下之新闻,且攸关日后之大局。故本馆不厌既详且尽,有闻必录”(《申报》,1876年6月29日,《调兵续闻》)。此后,《申报》大力弘扬并调整了该口号,将其上升到了“新闻体例”的高度,认为新闻本就该如此。“有闻必录”的发展颇为复杂,此处不具体展开。要明确的是,“有闻必录”后期确实包含了“真实”之意,但其所谓的“真实”,其实指“这可能不是真实的,需要等待后续报道”,它是报刊标榜“不真实”或者“不确信”的说法,这一点尤其需要我们注意。可以说,通过对“有闻必录”口号的大力弘扬,《申报》直接驳倒了其创刊词中的“真实无妄”一说。

整体观之,商业报刊“风闻”观的特征亦十分明显:其一,所谓的新闻就是“天下可传之事”,只要“事有可取”,就能刊于报章;其二,“风闻”观并非不提新闻真实问题,但它早期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远远比不上“益闻”,其所说的“事有可取”,并不一定包含真实的元素;其三,“风闻”传统并不排斥奇闻异谈甚至鬼神之说,只要社会事件“足以新人听闻”,就能够“靡不毕载”。将其与前文的“益闻”观进行对比,差异十分显著。

“载道”与“传事”:

两种观念的差异及其成因

19世纪的中文报刊为何要刊登新闻?传教士报刊为何倡导“益闻”,商业报刊又为何倡导“风闻”?根源何在?此处,我们将重点分析两种观念的核心差异及其成因。

先看传教士报刊。自《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开始,“新闻”成为固定栏目。它为什么要登载新闻呢?这是前文的遗留问题。郭实腊面向中国人给出的回答是:“夫天下万国,自然该当视同一家,而世上之人,亦该爱同兄弟。然而远方之事物,无不愿闻以广见识也。缘此探闻各国之事”(黄时鉴,1997:28)。这段话表明,该刊登载新闻是为了让中国人从中获益,从而实现“广见识”,了解“远方之事物”的目的。对于这一点,笔者并不怀疑,其刊载新闻的目的确实在于增广见闻。不过,郭实腊将自己这样做的动机阐发为“天下万国,自然该当视同一家,而世上之人,亦该爱同兄弟”,则未免掩盖了真实的意图。在传教士英文刊物《中国丛报》上,他才吐露了心声:

其出版是为了使中国人获知我们的技艺、科学和准则。它将不谈政治,避免就任何主题以尖锐言词触怒他们。可有巧妙的方法表达我们确实不是“蛮夷”,编者偏向于用展示事实的方法,使中国人相信,他们仍有许多东西要学。(李栋,2013:105)

早期传教士的传教活动受到了中国人的抵制,他们被斥为“蛮夷”,布道之举难以开展。为此,郭实腊希望转变策略,不“触怒”中国人,同时让中国人明白自己不是“天下诸民族之首尊”,而是“仍有许多东西要学”。由此出发,他开始在报纸上传播西方“技艺、科学和准则”,当然也包括新闻,为的就是要用“展示事实的方法”,改变中国人的认知,为传教工作打开新局面。说到底,其根本动因在于“载道”,在于向中国人进行说教。就这一点而言,它与《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和《特选撮要每月纪传》在根本目标上并无二致。

郭实腊在《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的这套“益闻”说辞,被后来的传教士报刊原封不动地继承了下来。此处不避繁琐,大致举要并论证如下:

《遐迩贯珍》曾直言,“不过欲使读是书者虽不出户庭,而于天地之万物之情,皆得显然呈露于心目。刊传以来,读者开卷获益,谅亦不乏人矣”,依然强调的是新闻能够有益于中国人了解天下各类情形,开阔眼界;《六合丛谈》也指出,“且夫四海虽远,在一积块中耳;兆民虽多,由一始祖生耳。一国有事,列国亦必共闻。庶几政令流通,风行雷厉,此泰西近事之所又译也”。这几乎是郭实腊的翻版,大意仍是“四海之内皆兄弟”,因此要了解彼此的见闻;《中外新闻七日录》同样承接了该旨趣,称刊载新闻的原因在于“欲人识世事变迁,而增其闻见,为格物致知之一助耳”,目的还是在于增广见闻,有益于人;《中国教会新报》中,林乐知说得相当露骨。他认为教会报刊的读者“不尽教中,兼载新闻,观者愈众”,且“教外事宜多,教中事宜少,否则教外人厌弃不观,尚非善诱”,“外教人亦可看此新报,见其真据,必肯相信进教”。所以,报刊之所以要主张新闻的“益闻”观,其目的就是在于凭借“真据”,诱导人“相信进教”;等等。

待到《益闻录》出版后,其观念之成因就说得更明白了。它表示,“本书馆摘录中西各报,每月两次布闻。删其烦,录其要,事关吾圣教者,特为记及。使在教诸信人,或可以为日进功修之助,亦可以稍补他报所未录”,该刊所登载的新闻需“删其烦,录其要”,而所谓的“要”,就是“事关吾圣教”。刊登新闻的主要目的在于“教诸信人,或可以为日进功修之助”,即有益于人们对于教会的信仰(《益闻录》,1878年12月16日,《本馆告白》)。至此,早期传教士报刊主张“益闻”的原因已十分清楚了,就是为了实现“传教”这一根本目的。他们要求新闻报道必须真实且不伤风化,要做到“有益”于人,为的便是能够向读者阐述道理,实现自身的传教主张。所以,“载道”是“益闻”观的核心特征。

再看商业报刊。《香港船头货价纸》主要登载行情和广告,并以此实现营利的目标。该刊表示,“每逢礼拜二、礼拜四、礼拜六为期遍派香港各铺户,每月收回银一大圆。如贵客有事要印落此纸内,务宜早一日走字通知未士开刺便妥”(卓南生,2015:135)。可以看出,其发行对象主要是“香港各铺户”,其营利模式则主要依靠发行和广告。那么,新闻的作用何在?通过其新闻征集启示中的“唐人如有切要实事,或得之目击,或得之传闻,不论何事,但取其有益于唐人,有合于同好者,均可携至本馆刻刷”,也可做一推断。所谓“切要实事”“有益于唐人”“有合于同好”大体表明,其登载新闻的目的在于吸引中国人的注意力,关注中国人所关注的重要时事。因而“新闻”的目的在于“传事”,并由此吸引人关注,至于这些事情到底是耳闻还是目击,到底是真还是假,报刊就没有那么关心了。

1861年的《上海新报》依然未能彻底走出“行情纸”本质。它在11月19日刊发的《本馆谨启》一文中表示,“商贾贸易,贵乎信息流通。本行印此新报,所有一切国政军情,市俗利弊,生意价值,船货往来,无所不载”。正因为商业贸易非常看重信息流通,这种信息既包括商业行情,也包括“一切国政军情,市俗利弊,生意价值,船货往来”,所以该刊不仅需要登载商情,还需要关注各类新闻,这就是此类“行情纸”登载新闻的原因。不难意识到,重视行情信息是早期外商报刊赖以生存的根本,作为“时事”的新闻不过是“广见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以“新闻”来吸引人眼球,最终实现营利的诉求。也正因如此,这类报刊对于一般社会新闻并未给予过多的重视。

早期商业报刊曾表示,对于“行情货价一节,极意采访”(卓南生,2015:105),这句话同样可以从反面来理解,即对于商业行情以外的新闻报道并未做到“极意采访”,基本上还是走的“风闻”路线。能够肯定,早期外商报刊在本质上偏向于“行情纸”,即以各类商户作为主要发行对象,用“行情”和“广告”来实现营利的目标,因而最关心的是“船头货价”之类的商业讯息;对各类新闻的核心特征之理解主要是“传事”,目的则是营利。《申报》出现后,这两点都未曾改变,但出现了一个新的变动。换言之,《申报》的发行对象“上而学士大夫,下及农工商贾”,不再重点以商户作为最主要读者,开始用“新闻”而非“行情”作为营利的最主要手段,因而对各类新闻报道都格外留意。

正因读者对象与营利模式的转变,“传事”虽仍是《申报》新闻的特征,“营利”也是其目的,但方式却转变了。各类新闻,而非仅仅是“商业行情”,成为了这类商业报刊安身立命的根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申报》最早走出了一条以新闻为本位的办刊路线。也正因如此,它极力推广“新闻”的好处,也反复将“新闻”置于一个更加宽泛的维度——“风闻”上来理解。《申报》直言,“夫新报之开馆卖报也,大抵以行业营生为计”,所以“多销报张”始终是“本馆之利”(《申报》,1875年10月11日,《论本馆作报本意》)。由此,《申报》倡导“风闻”观的原因十分明显:其根本目的在于“营利”,尤其是通过“新闻”来营利,因而十分强调广搜新闻。较之早期“行情纸”,《申报》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新闻纸”,其对“风闻”的极力推崇也正是由此而来。

综上,传教士报刊倡导“益闻”的根源在于“传教”,因而该观念的核心特征便在于“载道”,使读者相信报刊的内容,由此实现传播教义、吸纳教众的诉求。既然创办报刊并登载新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载道”进行传教,那就不能刊登胡言妄语了,必须“展示事实”,使人从中“获益”,然后中国人才有可能相信报刊的说辞,加入教会。这就是传教士报刊为何刊登新闻,以及为何主张关注真实、强调伦理的“益闻”观的主要原因。与之相对,商业报刊登载新闻的主要动因在于“营利”,其新闻观的核心特征在于“传事”而非“载道”,这在以“新闻”作为营利手段的《申报》那里,表现地更为明显。不过,再次强调一点,无论是“益闻”还是“风闻”,往往都表现在观念层面,并非完全走进了实践,传教士报刊不乏风闻异词,商业报刊更不乏真实报道,这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的。

“分野”与“融合”:

两种新闻观的相互影响

在大多数情形下,19世纪的传教士报刊和商业报刊分属不同的脉络,有着不同的办刊追求。它们彼此之间往往各司其职,共同依附在“新报”的名号之下,“分野”是二者之间的正常状态。不过,随着新式报刊社会影响力的日益增强,自1880年代开始,两种观念之间开始发生交互的影响。整体观之,一方面,“益闻”观开始批评“风闻”观忽视了新闻真实与新闻伦理等问题,后者也予以了回应;另一方面,“风闻”观开始强调“益闻”中的新闻真实等问题,“益闻”观也开始借鉴“风闻”观的“传事”特征,两类观念渐渐从“分野”走向一定程度的“融合”。其内在冲突虽然明显,却也并未达到剑拔弩张的地步。

早在1865年,《中外新闻七日录》就曾将矛头指向《香港中外新报》,认为“香港中外新报,原有益于商贾及庶民。惟因孖剌主人不识唐文,故不免多谬说参入其间。今将其最著数件,择出以证言”(《中外新闻七日录》,1865年4月20日,《<香港中外新报>论》)。该批评尚且温和,前者将后者出现谬误的原因归为“不识唐文”,免不了是委婉托词的嫌疑。及至1881年,传教士报刊《甬报》在第1卷的《新闻纸后论》中,对“风闻”做法进行了猛烈批评:

倘其好言国政,传说未必皆真。贪说军情胜败,只以意揣。朝三幕四,昨是今非,信口开河,久而生厌,有人误信,贻害匪轻,此其病一也;更或风云月露小诗小词,赠妓送行,连篇累牍,徒费烟墨,无补事情……此其病二也;……大雅君子含垢而无言,阴贼小人伤心而思报,唇枪舌剑,恶札往来,众口沸腾,谓为秽史,此其病三也;大腹贾儿,讦其闺房之丑,贵官学道,诮其昏暮之求。即令果有萌芽,传者尚属疑团,笔下便成铁案。因之,纳贿求冤日增千金,藉公道以营苞苴,矜清议以充囊橐,下流无赖笑柄徒增,此其病四也。(《甬报》,1881年第1卷,《新闻纸后论》)

在此,《甬报》以答客问的形式批判了明显是以《申报》为代表的“风闻”观,认为后者刊登的新闻信口开河,附庸风雅,甚至徇私交之情,颠倒黑白,忽视了新闻的真实性问题。该文中,《甬报》主人对此斩钉截铁地表示,“本馆诸友,同心合力,焚香誓天。如所云云四病,窃敢一言以决之曰,无!谓予不信,试观吾报”(《甬报》,1881年第1卷,《新闻纸后论》),昭示了自身践行的是与“风闻”决然不同的“益闻”观。此后,《益闻录》持续批评了“风闻”的危害,认为报刊新闻“遇事不容妄报,无事不容虚报。妄报则观者无益迥乖立报之心,虚报则易滋事端,无益而更有害”(《益闻录》,1890年第984期,《报馆访事人论》)。19世纪末,林乐知(Young John Allen)更是将批评的矛头直接对准了“风闻”观下最有影响的“有闻必录”口号。他义愤填膺地表示,“当是时也,上海广州香港华字诸日报,多执有闻必录之说,不问事实之真伪,或妄传大捷,或捏造游潭”(林乐知,1897)。

容易看出,“益闻”对“风闻”的批评主要集中在新闻的真实性与报道的伦理性层面。前者认为,报纸不能仅仅以“传事”为唯一宗旨,必须要考虑新闻的社会影响,传播那些真实且有益的信息内容。“益闻”对“风闻”所抱有的这类批评之声,在1880-90年代时有出现,不再逐个罗列。不过,应该意识到,传教士报刊对商业报刊并非只有批评,同样不乏认可。譬如,前述传教士《甬报》对“风闻”的批评虽相当激烈,但在第三卷上发表的《申报质疑》中,却再次“用问答的方式批评了当时人们用世俗眼光看《申报》的偏见,认为《申报》的做法是资产阶级新闻思想在办报中的体现,是报纸发展的必然规律”(刘光磊,周行芬,2001:38-39)。林乐知也是如此,笔者尚未发现他有过指名道姓地批评《申报》的举动,反是在《万国公报》等刊物上对《申报》不乏赞词,认为它是“新报”的典型。

面对公开指责,商业报刊自然有所回应,不妨以《申报》为例略作说明。一方面,《申报》虽承认“风闻”之说对真实问题的忽视,但却将其理解为新闻的应然特征,称:“有闻即书,而后可称新报也;待事事皆有实,方行胪列,又安能谓为新闻哉”。也就是说,它认为传事迅速、广告读者,是新报乃至新闻的最重要特征,“真实”尚且是次要的问题;另一方面,《申报》又极力推崇“风闻传事”的重要性,称自身的报道“颇有数端均有关于国家者,又邸抄之所未载,宪示之所未详”,“若非新闻纸录出,虽欲求知而亦不得知”。在它看来,只有以“风闻”观的“传事”为宗旨,才能传递出那些邸报、公文未曾传递出的真实消息,也才能真正告诉读者他们想要知道的事情。

除了批评与应对批评的“分野”之外,两种观念间的交叉与借鉴亦较为明显。进一步来说,传教士报刊重视“益闻”观,商业报刊重视“风闻”观,但并不绝对。譬如,在中国报刊发展初期,很多传教士本就进入商业报刊担任主笔,其所在的商业报刊也呈现出明显的“益闻”色彩。《上海新报》虽为早期商业报刊的代表,但其几任主笔,如傅兰雅、林乐知等皆为传教士,其新闻观也透露出明显的“益闻”取向。该报称,新闻纸“贵在信实无欺”(方汉奇,1992:419),“本馆新报所录一切事物无论大小,必求实据”,如果给报纸写稿,“当写出真名,稗阅者知有实据可靠,有人可问”(曾建雄,1993)。因此,“益闻”与“风闻”虽分属两类不同的报刊而存在,但也不可作包揽全局般地一概而论,截然区分。

同理,《申报》虽主张“风闻”,但也不得不表明其追求“真实无妄”的新闻立场。“风闻”对“益闻”的借鉴,主要体现在对新闻真实问题的日益强调。一来,以《申报》为代表的商业报刊表示,自身并未放弃对真实的追求,但确音难觅,只能采取随时更正的办法予以补救。如,“昨述余杭生狱中瘐毙事,系得知传闻,实未确凿……恐以讹传讹,故特辨之如此”;再如,“兹传闻师系奏请另派大员,非请缓期也。因前报录,此特再述所闻於左”,等等。二来,《申报》多次表明自身在锲而不舍地寻求真实消息,尽管不易获得。在报道大名鼎鼎的“杨乃武案”时,诸如“究竟此信确否,容探实再述”,“如有实在供辞,再行登录众览”之类的话语在《申报》上颇为常见。9 1875年,《申报》在报道中指出表示:“本馆已得有确闻,故亟为登录,以供众览”(《申报》,1875年10月15日,《审案确闻》)。可以想见,《申报》非常清楚地知道,真实的报道远比风闻传言更具吸引力,但当有无新闻都构成问题的时候,不知真假的传闻总比没新闻要好。此外,“风闻”受“益闻”影响,还体现在对“有闻必录”的调整上,该报后期逐步将该口号阐释为一种对“真实”的理解(操瑞青,2016)。

“益闻”之于“风闻”,同样不乏借鉴。受到《申报》等商业报刊的“传事”特征的影响,在后期的传教士报刊中,“风闻”之说频繁出现。如,《教会新报》上便出现了诸如《江西毁堂杂害天主教友风闻》《福州乡间台湾地方闹教风闻》《中国贷款风闻》等报道;《万国公报》上亦不乏《京师风闻》《禁烟风闻》《调回各国钦差风闻》等文章。即便在《益闻录》这一以“益闻”为名的刊物上,诸如《盗劫破案风闻》《割地风闻》《乱耗风闻》之类的报道也是所在多有。更为典型的例证是,《益闻录》曾在多个场合中主张“风闻”观下的“有闻必录”口号,认为新闻“未知确否,故志之,以符有闻必录之例”(《益闻录》,1884年第407期,《传言故志》),等等。《益闻录》读者还曾为该刊赋诗一首,夸赞其“绝妙奇闻世共推,一枝妙笔仗君才”,亦可见该刊不乏奇闻异事(《益闻录》,1884年第321期,《读益闻录》)。

1890年,《益闻录》就报刊访事——新闻记者的雏形——问题阐明了自身的观点:

子固知访事诸君有闻必录历有年所,其信实奉公久而不倦亦足多矣。然任其职者,各馆俱有,屈指不胜,岂无一二怠芜之辈,在事实之中偶间虚事。……若夫积怨于人,遇事而故为诋毁,是又以公报私,断乎不可。外此,则神仙妄诞之举,可眩人目不可养人心,录之无益,鲜报为佳。外此,则香草美人,艳词绮语,录之败俗,不报为宜。其余事故,凡能有裨于闻,皆当访实直书,以供众览。(《益闻录》,1890年第948期,《报馆访事人论》)

这段话,在“益闻”与“风闻”之间进行了一次调和。它首先对访事们在“风闻”观下采取的“有闻必录”做法表示了认可,称其“信实奉公久而不倦”。在此之外,它又对“妄诞之举”的虚假新闻、“故为诋毁”的积怨文章以及“录之败俗”的淫词艳语等予以了规避。《益闻录》最后表示,“凡能有裨于闻,皆当访实直书”,认可了“传事”的重要性(《益闻录》,1890年第948期,《报馆访事人论》)。

结语:作为国人新闻观源头的

“益闻”与“风闻”

走笔至此,大体能够肯定,在19世纪的中文报刊中,“益闻”观与“风闻”观整体构筑了早期的新闻实践者们对于新闻的理解,也由此形成了两种观念的传统。只不过,对于该研究结论,我们仍需补充说明两点:其一,就二者的关系而言,“益闻”观与“风闻”观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截然对立,而是两种各有重心、特征鲜明的差异化的实践取向。如前所述,自19世中后期开始,两种观念之间已经不乏交叉与融合了。进言之,“益闻”观的绝对反面并非“风闻”观,反之亦然,它们只是早期实践者对于“何为新闻”以及“新闻能够做什么”这类问题给出的两种可能的思考方向;其二,笔者在钩沉与阐述这两类新闻观念时,重点关注的是“事实”层面而非“价值”层面的问题。据上文所言,“益闻”观的实践者们往往更宣称自身的选择性,认为新闻报道应当有益于人、重在教化,而“风闻”观的实践者们往往更宣称自身的全面性,认为事有可取、皆能报道。因此,就“事实”层面来看,两种观念的核心差异主要在于“载道”与“传事”的办报诉求之分野,并由此带来对新闻真实等诸般问题的不同看法。与之相对,如果从“价值”层面出发,“益闻”观是否就一定优于“风闻”观,或“风闻”观是否就一定不存在益处等价值判断上的问题,则应当重新推敲。字面上看,“益闻”观似乎比“风闻”观更具有价值优势。但,这类价值判断既非本文的预设立场,亦非本文的叙述重心,笔者更没有判定两者存在着孰优孰劣的价值高低。这第二点,须格外引起注意。

在华中文外报的这两种新闻观念,对此后国人自办报刊新闻观念的形成,有着显在而直接的影响。概言之,甲午以前,早期国人自办报刊多持“风闻”之说,甲午之后的维新报人则多持“益闻”观念。进入20世纪,尽管这两种观念渐趋融合,但分野依然存在。在“言论本位”的报刊那里,往往由于强调“论说”之重要性,更加倾向“益闻”;而在“新闻本位”的报刊那里,往往更加重视“传事”之重要性,因而更加倾向“风闻”。可以说,19世纪这两种新闻观念及其彼此之间的借鉴与融合,共同构成了国人新闻观念的源头。

《香港华字日报》及其前身《中外新闻七日报》虽由外国人创办,难以完全独立,但其主笔陈霭廷等人基本上能够借助这两份刊物阐发自身的新闻观念。这两份刊物明显偏向于“风闻”,主张“奇见异闻有涉及大众无干于讪毁者,送至本馆,立为排印”,“或规述时事,或采取异闻,或有述中外之故,伟论鸿词,高见远识,足以豁愚蒙而增智慧者,本馆亟当登录”。10 因此,“奇闻异见”的“风闻”之说是这两份刊物登载新闻的重要标准。同时期的王韬及其《循环日报》的观念,其实与《香港华字日报》一脉相承。他与陈霭廷同在香港且过从甚密,后者本身也介入到《循环日报》的工作中来。加之王韬等人与上海《申报》交往颇多,更加强化了其观念的“风闻”色彩。王韬认为,“至于中外新闻,其有足以资国计、便民生、助谈噱者,亦必原原本本务纪其详,勿使稍有所遗漏”。他还表示,对新闻而言“其出于风闻得其大概者,不过借彼事端发挥胸臆,以明义理之不诬,报应之不爽”。所以王韬的“风闻”观十分明显,他也因此对新闻失实问题格外宽容,称“采访失实,纪载多夸,此亦近时日报之通弊,或并有之,均不得免”。王韬后来在多个场合发表文章时,亦曾重申上述观点,主张新闻“即间有不实,亦以风闻置之,要无害于兼听则明也”,等等。 在最初的国人自办报刊中,“风闻”之说其实更具影响。

甲午前的另一重要国人自办报刊是《述报》,该报的新闻观念基本处于“风闻”与“益闻”之间。《述报》受《申报》影响很大,并不排斥“风闻”,典型的例证是其对“有闻必录”的推崇(李磊,2002:187)。不过,由于受到传教士报刊的影响,它已对商业报刊的“风闻”之说已经有所反思了:

若夫传闻失实,采访未真,求速而遽登诸报,市井滥言,前人说部,贪多而溢录……因此数弊,遂谓日报多属空谈,全无实据。至有相戒不阅,殊为一偏之见。窃谓阅报者,固不可因小疵而没作者之心,而作报者,亦当求全美以快阅者之目。(《述报》,1884年4月18日,《述报缘起》)

可以发现,《述报》对“风闻”的反思,在姿态上是比较委婉的。尽管它批评了“风闻”观下“传闻失实,采访未真”等不良弊病,但转而将论述的重心挪到了那些认为日报毫无可取之处的批评之声上来了。该报颇具“护犊情深”色彩般地向读者宣告,“阅报者,固不可因小疵而没作者之心,而作报者,亦当求全美以快阅者之目”,表面上看似乎是做了一回“和事佬”,认为报刊及其批评者都有不当之处,但实际上还是在替报刊说话。在它看来,新闻登载失实只是“小疵”,“作者之心”才是最重要的。不过,综观《述报》对新闻报道的处理,其发刊词所说的“事必核实,语戒荒唐”倒也不仅仅只是门面话,它对新闻真实的追求在其整个的新闻活动中颇为突出。加上该刊常转载诸如《益闻录》等传教士报刊的新闻,其新闻观念或多或少地体现了“益闻”特征,亦是情理之中。

甲午之后,维新分子掀起国人办报的首次高潮。检视彼时刊物,不难发现“益闻”被极力推崇,并在较长时期内奠定了国人新闻观念的基本方向。与之相对,“风闻”观则广受诟病。严复在《国闻报》中表示,“毁谤官长,攻讦隐私,不但干国家之律令,亦实非报章之公理。凡有涉于此者,本馆概不登载”(张之华,1998:100);汪康年也曾指出,“所登新闻,均择紧要有征之事。凡郢燕市虎之词,概为严删”(张之华,1998:92);《湘报》同样明言“重在纪实摘要,所有浮泛之词鄙琐之事及谤议官绅伤坏风俗之文,概不登录”(《湘报》,1898年第29期,《湘报馆章程》);等等。通过这类只言片语,便不难发现维新报人对传教士报刊“益闻”观念的承接。在维新报人中,最集中批评“风闻”观念的,当属梁启超:

记载琐故,采访异闻,非齐东之野言,即秘辛之杂事,闭门而造,信口以谈,无补时艰,徒伤风化,其弊一也;军事敌情,记载不实,仅凭市虎之口,罔惩夕鸡之嫌,甚乃揣摩众情,臆造诡说,海外已成劫烬,纸上犹登捷书,荧惑听闻,贻误大局,其弊二也……讨论轶闻,纪述游览,义无足取,言之无文,其弊四也。(张之华,1998:19)

所谓“记载琐故,采访异闻”“揣摩众情,臆造诡说”“讨论轶闻,纪述游览”等做法,正是《申报》的“有闻必录”等“风闻”做法。细心的读者或已发现,梁启超所陈述的几大弊病,几乎与前文传教士报刊《甬报》对“风闻”的批评如出一辙,从内容到用词都颇有雷同相似之处。彼此之间有无直接参借尚难断定,但据此推断梁启超等维新报人所承接的乃是传教士报刊的“益闻”观,应当是能够成立的。

20世纪,国人自办报刊成为中国报刊事业当之无愧的主流。国人报刊中虽没有传教士与商业的二元分野,却也存在了明显的政治与商业两种路径,二者大体构筑了“言论本位”与“新闻本位”两种不同的办报路线。前者注重宣传观点,讲述道理;后者则强调发布消息、传递近事。正因如此,“言论本位”的报刊更加倾心于以“载道”为主的“益闻”,如资产阶级维新派、革命派等报刊乃至后期的共产党报刊;而强调“新闻本位”的报刊则更加倾向于以“传事”为核心特征的“风闻”观念,譬如“五四”前后的“新闻本位”报刊。

囿于篇幅,两种观念对后期国人实践的影响,我们讨论的难免有些宽泛,实际上更为复杂。不妨以“五四”时期为例,稍作说明。彼时,新闻人虽格外关注新闻真实问题,但以“传事”为旨归的新闻本位却同样是他们着力推崇的重心,其整体观念其实更接近于报道新闻而非阐述道理的“风闻”取向。正因如此,《申报》的历史地位在“五四”之后得以被人们重新认识,早期国人言必推崇《循环日报》与“新会梁氏”,到了该时期则渐渐有人认为,晚清《申报》才是“新闻纸之正宗派”(王小隐,1928)。从1872年开始,《申报》对新闻的理解就是广传“天下可传之事”,而“五四”之后的徐宝璜(1929)亦曾明言,新闻就是应当做到“凡可传之事,无不遍播于天下”,几乎是《申报》的翻版。这也无怪乎邵飘萍(2008:93)在读到《申报》创刊号的上《本馆告白》一文时,吃惊地写道,“其论报纸之性质、效用,居然有与今日暗合之处”。观念之接续,由此可见一斑。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11期。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执编/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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