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间三次闹离婚,妻子期间诬告医生丈夫贪污,甚至上庭指控对方。三司庭认为,妻子的不当行为破坏了婚姻应有的合作关系,判丈夫得逾1000万元,即75%婚姻资产。 这对怨偶于1990年3月结婚,育有两男一女,年龄介于22岁至27岁。男方是名医生,婚后一年设立了自己的诊所,女方原本是会计员,之后辞职到诊所帮忙。
夫妇闹离婚,妻子竟在期间诬告丈夫贪污。(示意图) 两人的婚姻在2001年亮起红灯,女方从婚房搬离后首次提出离婚,但在2005年被驳回申请,之后搬回婚房,住了不到一年又离开。 他们的女儿一直跟着男方,两个儿子则“穿梭”于两人之间,一直到2010年才搬回与男方同住,女方则在同年第二次申请离婚,但在五年后再次被驳回。 不到两周的时间,女方第三次要求离婚,最终在高庭取得临时裁决,进行附属事项的审理。 不过,双方对高达1360万元的婚姻资产的分配起了歧义,女方从2001年至2004年间,向有关当局数次投诉男方,包括违法出售药物和收买病患,其中一次是指控对方贪污及做出违例行为,结果男方惹上官司,需进入15天的刑事审讯,部分程度上导致诊所关闭。 不仅如此,女方甚至成为控方证人,上庭指证男方,但当时主审法官则认为,女方的证据“荒唐可笑”,加上对方明显过于积极地“编造证据让丈夫蒙受损失”,逐驳回对方的证据。 判词指出,男方之后被判定无罪,法官认为女方的行为已构成骚扰,也破坏了婚姻应有的合作关系,最终裁决男方可得75%,即约1000万元的婚姻资产。 记者:赖凌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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