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这份工作已经干了多长时间?”
“您当前工作是如何得到的?”
“您具体是做什么工作?”
5月12日,记者跟随国家统计局乌海调查队到海勃湾区新加坡花园的王女士家中进行了劳动力调查。
劳动力调查是一项关乎民生的政府统计调查,月度调查失业率对监测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形势变化以及科学制定就业政策、改善公共就业服务、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调查员杜林霞告诉王女士:“调查每个月都会开展1次,调查户全部都是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按照调查制度规定,我们的调查户需要连续2个月接受调查;隔10个月后,再连续2个月接受调查,共需要接受4次调查。”
王女士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配合地填写了信息,她说:“小调查中能看出大民生,我们应该积极支持、配合。”
为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监测,从今年3月开始,我市已对14个新样本社区启动调查,了解到劳动力情况人数超过900人。
今年启动的劳动力调查扩样工作共选取了20个社区作为样本点,覆盖三区,新增的调查样本社区原则上5年保持不变。5月,我市劳动力调查新样本社区全部轮入,新旧样本共22个社区,涉及我市230余个小区,将对352户居民进行入户调查。
国家统计局乌海调查队副队长汪海介绍,劳动力调查时间一般为每月10-16日,届时调查员将提前告知住户,与住户预约上门时间。上门调查登记时,将调查了解每一位家庭成员的情况,包括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状况和工资收入等就业失业相关情况。调查员会在现场将这些情况录入专业调查采集设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汪海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准确数据。调查队将对调查户所回答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分析整体情况等统计目的,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学好用好民法典
(183)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记者:鲍 维编辑:刘思雨
初审:李 镇
复审:李 刚
终审:杨延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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