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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大选、骨痛热、经济压力...国父遗嘱再出风云,新加坡太南了

疫情、大选、骨痛热、经济压力...国父遗嘱再出风云,新加坡太南了!

最近新加坡真的是有点...太南了!

新冠肺炎疫情给新加坡蒙上了一层烟霾...

大选...更是...人心惶惶...

骨痛热病症在这个节骨眼上又创出新高...添乱...

然...

这些还不够,新加坡李家的...国父的二儿媳妇...话说改立遗嘱的事情...又有内幕曝出...

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

(图:来源自网络)

新加坡国父李光耀的遗嘱...

可谓绝对的现代“宫廷悬案”...

话说,当年李家二儿媳妇...这位大律师...在遗嘱的确立上一直是备受质疑...

但具体的真相一直都引而不发...

属于大档案...

然...现在突然有了进展...

(图:来源自网络)

新加坡纪律审裁庭裁定,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儿媳妇林学芬行为严重不当,因其与丈夫李显扬合谋在16小时内签署遗嘱、撒谎和隐瞒证据。

根据审裁庭发表的裁决报告,案件主要有三个重点:

林学芬是否是李光耀最后遗嘱的律师?

林学芬的行为是否违反专业操守?

以及是否应该受到处分?

对此,林学芬曾经表示,自己是以儿媳而不是律师的身份处理遗嘱,因此没有利益冲突。

但两名关键证人雷安智和江秀慧的说法却与林学芬有出入。

这两人当时同林学芬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任职。

江秀慧在一份会面记录中提到,李光耀当时虽然身体虚弱但意识清醒,还两次询问是谁草拟了遗嘱。雷安秀告诉李光耀是林学芬草拟遗嘱后,李光耀便签署了遗嘱。审裁庭认为,这显示李光耀把林学芬视为律师。

审裁庭也指出,李光耀从收到最后一份遗嘱的草稿到签署遗嘱,只用了16个小时。因此,审裁庭认为李光耀是在李显扬夫妇的误导下,仓促签署遗嘱,并谴责李显扬夫妇不诚实,也没有顾及李光耀的意愿,还为了掩盖错误行为而捏造谎言和隐瞒证据。

(图:来源自网络)

李光耀在2011年8月订立第一份遗嘱后,两年多内共有六次修改遗嘱内容:

2011年8月20日:最初版本

李光耀在夫人柯玉芝逝世半年后,找律师柯金梨草拟遗嘱。

遗嘱包含:

三名子女平分遗产,附“赠予”条款(Gift-Over Clause),列明三名子女若有人比他早逝情况下的详细条文

列拆除条款。注明女儿李玮玲有权在他逝世后继续免租金住在欧思礼路38号,她搬离后才拆除 。这个房子留给李显龙,他必须支付房子的维修与保养费用。

李光耀当年也致函内阁,表达他过世后应拆除欧思礼路38号住宅的意愿

12月21日:第二版本

三名子女平分遗产,保留“赠予”条款

保留拆除条款,但取消李玮玲在他逝世后可继续居住在欧思礼路38号的条文

李光耀在一周后第二次致函内阁表示,若保留房子,就要巩固房子根基及翻新,并让人入住

2012年9月6日:第三版本

遗产不平分,李显龙、李显扬各得三份,李玮玲得四份,但是李玮玲享有的是遗产终身权益,在她过世后兄弟可平分她的所得

保留拆除条款,与第二版一样没注明李玮玲在他逝世后可继续居住在欧思礼路38号

9月20日:第四版本

恢复三名子女平分遗产

保留与第二和第三版本一样的拆除条款

10月4日:第五版本

三名子女平分,保留“赠予”条款

删除拆除条款。恢复李玮玲在他逝世后居住在欧思礼路38号的资格,但必须获得长子李显龙的同意。李玮玲只有权居住,但不享有遗产的终身权益

11月2日:第六版本

遗产分七份,李显龙和次子李显扬各两份,李玮玲可得三份, 保留“赠予”条款

没有拆除条款。与第五版本一样,在李显龙同意下李玮玲可继续居住在欧思礼路38号。

*遗嘱前后六个版本都由柯金梨负责草拟,原件由她保管

2013年12月16日-17日:最终版本

李光耀在出院两个月后收到媳妇、李显扬妻子林学芬的电邮,关于恢复“第一版本遗嘱”,但最终版本与第一版本遗嘱不完全相同。

遗嘱包含:

恢复三名子女平分遗产,李玮玲多出的一份取消。没有“赠予”条款

恢复故居拆除条款, 给予李玮玲居住在欧思礼路38号的资格,但没有注明免租,也没注明李显龙必须支付维修与保养费用

(图:来源自网络)

在柯金梨不在的情况下,也是律师的林学芬第二天派两名她律师事务所的下属到李光耀住家当见证人;李光耀签下最终版本遗嘱,原件这次由林学芬保管。

其中,拆除欧思礼路38号的条款在第五份和第六份遗嘱中被删除,并在最终版本中出现。

最新消息...以下是2013年12月16日至17日之间,短短16小时内所发生的事:

12月16日晚上7时08分

林学芬发电邮给李光耀 “遗嘱附件我只是代转发”

“我记得当时正好离开律师事务所,我用黑莓手机把电邮发出去了。显扬打给我,我在车上,他骂我怎么处理那么久……”

根据林学芬在聆讯中接受盘问时的解释,12月16日是个忙碌的一天,傍晚她正准备飞到法国巴黎参加一系列的工作会议,连行李都还没收拾,当天又得处理“工作危机”,但因为丈夫李显扬的嘱咐,她以儿媳身份把一个附有李光耀最后版本遗嘱的草稿发出去了,自己记得转发时并没有打开附件。

不过,由于林学芬也是一名律师,且她第一封发给李光耀的电邮中附上的最后版本遗嘱草稿,并不如电邮中所说,是“遗嘱原版”,与李光耀遗嘱第一版本内容有出入。审裁庭在报告中指出,林学芬实则是以律师身份,趁之前一直处理李光耀遗嘱事项的柯金梨律师不在国内,与丈夫李显扬合谋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还公开撒谎和隐瞒证据。

(图:来源自网络)

以下是林学芬发给李光耀的电邮:

“亲爱的爸爸, 附上大家同意的遗嘱原版,注明考量个别产业估算后,遗产由三名子女平分。 金梨:请你正式草拟,谢谢。学芬”

7时31分

李显扬回复同一封电邮:“爸,别等律师回来了”

不到半小时,李显扬回复了林学芬的电邮,这时候给李光耀的这则电邮,不再发给柯金梨,而是抄送了李光耀的私人秘书黄莲好,并催促李光耀尽快执行最后遗嘱。

李显扬说:

“爸,我联系不上金梨。我相信她不在国内。我不认为应该等到她回来后再处理。反正签署遗嘱只需要证人。学芬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其中一位合伙人带遗嘱到我们家,为你执行也见证遗嘱的签署。他们可以联系莲好,安排适合的时间。显扬”

审裁庭在盘问李显扬的过程中,针对这第一封电邮中附件为何一开始要发给林学芬,而不是李光耀一直以来的代表律师柯金梨,以及最后整个过程为何排除柯金梨,表达怀疑。李显扬解释说,“妻子都会帮他处理行政事务”。

对此,律师公会代表律师说:“你的供证不可信”。

8时12分

林学芬另一封电邮 火速安排签遗嘱

透过林学芬,林学芬律师事务所的同事雷安智与黄莲好接洽上了。报告指出,根据记录,早在一小时前,林学芬在发了第一封电邮后,就马上给雷安智打了通电话;当时她根本没有等柯金梨回复,李光耀这时候也还未透过电邮表达任何意愿。

在聆讯中,当被问及为何7时08分发了电邮后,马上就拨电雷安智时,林学芬的回应是:“因为我是听话的老婆。是显扬叫我这么做的。”

9时42分

李光耀回复了 “好,不等”

李光耀同意不等律师柯金梨,并强调在签署过程中要由律师担任公证人。

尽管林学芬一直否认自己是以律师身份为李光耀安排遗嘱的签署,但这时候整个过程中参与的律师只有林学芬。

报告中指出,李光耀的回邮说明他非常重视律师的参与;同样的,他也是基于信任林学芬,把她看作是负责律师,最后才会签署遗嘱。这是审裁庭确立的关键点之一。

对于林学芬辩说她在准备和执行遗嘱方面只扮演“小角色”,透过电邮发遗嘱附件给李光耀和推荐律师事务所的下属当遗嘱见证人这两个举动也都只是“行政事务”,纪律审裁庭在报告中驳斥这是“难以接受的解释”。

12月17日早晨4时53分

李显扬下飞机两封电邮 一封给父亲,一封给姐姐

除了林学芬前一晚在赶飞机,李显扬在发出一系列电邮时,也正要飞往澳大利亚布莱斯本。他相信是在抵达目的地后,马上就发了两封电邮:一封通知李光耀会找人到欧思礼路的住家或李光耀的办公室,执行遗嘱,另一封回复姐姐李玮玲前一晚要求他找公证人见证遗嘱签署的电邮。

其实,李玮玲在描述李光耀最后遗嘱制定过程中,一直有不同说法。报告列出2014年她写给李显龙夫人何晶的电邮,当时她说,有一次打电话给柯金梨,对方说按照之前与李光耀的讨论,李光耀原本要给她更大部分的遗产,但后来李光耀却改为遗产平分,而她“不记得有做过什么事惹恼父亲”。她在电邮中告诉何晶,她和柯金梨都有想过,不知道是不是李显扬在背后搞鬼。

5时32分

李显扬电邮见证遗嘱签署的律师:“要随传随到”

雷安智是整个过程中的关键证人之一。他与另一名律师江秀慧到李光耀在欧思礼路38号的住家,见证遗嘱的签署时,李光耀在下笔签名前两次问,主要负责律师是谁,雷安智都提到林学芬的名字。他过后在转述这经过给林学芬时,对方也没有否认。

审裁庭认为,这段互动非常重要,证明李光耀确实把林学芬当成是负责律师,并在这基础上签订了遗嘱。

9时02分

林学芬也提醒:“事情要尽快办完”

对于审裁庭来说,除了整个过程相当急促匆忙引起怀疑之外,最重要的是林学芬在为李光耀订立最后一份遗嘱时,没有避开利益冲突,而且还“积极促成”这些冲突。

审裁庭在报告中强调,一名律师必须照顾好客户的利益,但聆讯却揭露,林学芬并没有把李光耀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也没有因丈夫李显扬会从遗嘱中获益而告知李光耀就此寻求独立咨询,这样的行为是不适当的。

此外,虽然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是李光耀的律师,但报告中说,从头到尾,林学芬都没有向李光耀表示这点,在别人对李光耀说她是负责律师时,也没有否认过。

11时20分

在两名律师见证下,90岁李光耀在住家签下最后遗嘱。

审裁庭的最后裁定是:林学芬违反了律师专业法令,足以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林学芬将面对可能除名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