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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传II:如果你的律师案后跳槽到对手律所,你应该担心吗?

本文原文作者为新加坡《海峡时报》(Straits Times)的法律专栏记者汉娜·福斯特Hannah Foster。该记者就在新加坡法律界引起较多关注的中机新能源在新加坡的撤裁案件(Civil Appeal No 94 of 2018)对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中机新能源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提供了该案件的许多内部信息。

作者之前就中机新能源与撤裁所审理的原国际商会仲裁案件的代理律师——史密夫·斐尔(Herbert Smith Freehills)之间的纠纷进行了报道,但是届时该纠纷案件仍未在新加坡立案,史密夫·斐尔声称其并未收到权威机构送达的传票。因此平台对上篇文章进行了删除。

然而,作者认为,除了当事人与律所之间的纠纷,更重要的是其背后的仲裁案件涉及的“仅律师可见”——即史密夫·斐尔违反职业操守促成的这一极具偏见的程序命令,及其在国际仲裁中的地位和运用,整个事件过程都是值得中国企业引以为戒的。

作者:Hannah Foster汉娜·福斯特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著作权人所有


字数:2480

阅读时间:20分钟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Herbert Smith Freehill)于2014年初由中国公司聘请参与与美国公司的争议解决 - 国际商会仲裁案件。有争议的索赔金额和反索赔额达到10亿美元。然而,该银圈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初被金杜律师事务所取代。我们并不清楚为什么HSF在这么大的仲裁案进行到一半的时候退出,但显然客户与律师之间的信任已经崩溃。

各方之间的争端很复杂。与常规涉及延迟和损害索赔、延迟付款和变更索赔的施工案件不同,该仲裁案件的特点是在仲裁管辖范围之外发生了投资失败、暴力枪击、枪击事件、腐败行贿和70多起诉讼案件。

引发争议的项目是在中美洲危地马拉的火力发电厂。早在2008年,安然(Enron)的后代——安石能源投资公司(Ashmore Energy Investment,“AEI”),准备投资建设中美洲最大的发电厂,价值7亿美元。随着全球经济衰退,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中心(IFC)开始缩减所有煤炭项目的融资配额。由于缺乏国际银行的融资,AEI与中国的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CMNC”)谈判获得2亿美元项目建设期间的过桥融资,该中国公司于2007年在巴拿马开展过类似项目。

这笔来自中国的融资有中国银行的背书,设备款项的延期付款计划也获得了最大的设备供应商 - 中电电建建设有限公司的同意。AEI将项目股权和项目资产提供给CMNC用于担保这笔融资,也就是说如果AEI最终不能按期还款,贷款将自动转换为项目公司——美洲豹能源危地马拉有限责任公司(Jaguar Energy Guatemala LLC)的股权。

建设中期,项目遇到了建设项目的典型问题——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比如业主拒绝按时批准基本设计、发生海关多次罢工而设备无法清关入场、中国高级技术人员无法及时获得危地马拉签证、当地的飓风等。

在项目建设遇到困境时,CMNC本就冒着投入更多资金的风险在推进项目,然而更加啊意外的事件是,AEI拒绝按照承诺提供担保,在美国和危地马拉登记抵押物的担保物权,这意味着一旦AEI违约不还款,CMNC将无法收回债务。

当时AEI已经欠CMNC 1.5亿美元。

当AEI雇佣私人武装使用枪、胡椒喷雾和大头棒将CMNC的工程师从危地马拉项目现场驱逐出去时,CMNC终于才认识到了AEI的密谋:AEI计划以仍未成形的违约金抵消债务,同时采用抢劫的方式,夺走本应该由总承包商和债权人控制的现场。

枪击事件爆发后,冲突在三个战线爆发了!

第一个战线是在现场。CMNC确信有合法的权利留在现场,因为它是项目的融资人,就像银行一样,项目已经抵押给它了。失去现场就意味着失去财产。而AEI并无意偿还现金或使CMNC成为其共同股东,于是临近格查尔港口(Puerto Quezal)的现场上发生一起又一起的暴力事件。当地记者一次又一次的跑到现场报道。

第二个战线发生在危地马拉的法庭。两家公司在刑事法院、劳动法院和民事法院发起了70多起诉讼。引发暴力事件的AEI总经理和项目经理被投入监狱,然后又被保释。超过50名中国公民被关在移民庇护所,却因AEI的行贿而得不到中国驻哥斯达黎加领事馆的援助。移民局局长、劳工局长、总统的女婿涉嫌受贿伪造文书,陷害中国人。最终腐败行为被联合国反腐败组织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in Impunity of Guatemala (CICIG)调查披露,审理一直在进行中。

第三个战线是国际商会仲裁,其中史密夫·斐尔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方的主张是直截了当的。CMNC要求偿还贷款,赔偿与不可抗力和暴力相关的损失。AEI索赔违约赔偿金和项目完工的成本。当AEI提出完工成本的金额时,“仅律师可见”被用于所有支持这个数字的证据。证据最终从13个飙升到20,000份以上。

“我们的律师和专家不可能在没有工程师帮助的情况下自行完成高度技术文件的审查”,知情人士说,“AEO不仅是AEI隐藏成本的手段,也是我们的律师和专家可以获得更多带薪时间的手段。没有AEO,我们的工程师可以快速识别证据中的问题。现在,律师需要审查。我认为他们默许了【AEO】的做法。”

据称,HSF没有向仲裁庭提出足够的抗议,或给与CMNC充分的意见说明AEO将如何破坏客户的基本权利。HSF还拒绝在听证会上向仲裁庭抗议AEO。因此,CMNC不得不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礼德(Reed Smith)为其辩护。

CMNC表示,与新加坡HSF代表处合作,是认为新加坡代表处熟悉合同仲裁地的程序法,即新加坡法律,能够根据示范法和新加坡仲裁法发现仲裁庭的程序违规,并保留撤裁的机会。但HSF显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CMNC在新加坡的撤裁案件中打了一场艰苦的战斗。

“我们都在AEO期间遭遇身体和心理上的困难。我们日夜与新的律师一起争取我们的权利。我们辛苦地帮助那些对我们的证据持怀疑态度的专家。我们警惕我们的律师是否会与另一方达成交易。我们的律师因对方指控我们干涉分包商而受到影响。在我们看来他们认为AEO是合理的。我们就像是有罪的人。”知情人士谈起这段时间时表现得很沮丧。

“事实上,使用AEO有两个目的:第一,隐藏AEI完成项目的真实数字;第二,保护曾经为我们工作但违反协议转而为AEI工作的分包商。分包商不仅违约,后来我们发现他们还对AEI收取更高的费用,AEI转过来又对我们提出完工成本索赔。”

史密夫·斐尔和礼德在AEO申请中都获得了好处。他们赚到了更多的钱——大概有1000多万美元。然而他们拿到足够的钱之后就跑了。

知情人士最后表示,“巧合的是,仲裁初期,AEI的律所高伟绅(Clifford Chance)找我们的法律顾问陶荣想通过介绍案件给他让他退出代理我们,他及时告诉了我们没反水;后来又找Alastair Henderson,帮他升职到HSF亚洲区管理合伙人,出现了AEO事件。史密夫·斐尔和礼德随后连移交都没做就突然退出!我们换律师为铭德(Minter Ellison)和金杜(King&Wood Mallesons)后,原高伟绅的合伙人跳槽到了铭德,空降到香港办公室,铭德突然提出退出代理;我们换成澳洲大律师Franco Corsoro,高伟绅又跟他联系,推荐客户,他也及时告诉了我们。最近,我们新加坡撤裁的代理律师——立杰(Rajah&Tann)的合伙人Paul Tan又投奔了高伟绅! 我所尊敬和仰视的国际大律师一个一个上演了投诚记!就是不知道皇家大律师托比,现在投奔到何家门下?”

作者将在后续的报道中继续跟进这个“投诚记”,敬请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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