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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站被B站告商标侵权,D站辩称其名字来源于儿歌


从主打二次元的社群小网站,发展到成为如今日活跃人群高达1.72亿,B站成为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的视频网站,不得不说其成为了众多二次元网站中成功翻身的典范。


随着B站的成功“出圈”,越来越多的次元网站跃跃欲试,想要粘贴复制其成功之路。

不过近几年随着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越来越重视,想要靠搬运视频“发家”的想法已然行不通了。


作为曾经靠搬运起家的B站,也开始用知识产权维权。2019年1月,B站以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将D站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D站是一个属于二次元补番和追番的小网站,虽然2013年成立,上线时间并不长,但是随着发展,其日活量已达到100多万左右,注册人数超过600万。

而D站此次除了被告商标被侵权之外,其创始人还涉嫌侵犯著作权。

据了解2015-2019年,D站创始人温某某从其他动漫网站拷贝动漫资源至D站进行免费播放,并提供下载,还在D站上的广告招商牟取不法利益。

据了解,被侵权的动漫作品已达200余部,其中包含像《龙王的工作》《混沌之子》等多部日本热门动漫作品。

近日,法院受理了这件侵犯著作权案件,D站创始人温某某以及其雇佣的三名员工均被批准逮捕。

B站被起诉D站恶意使用与其商标高度近似标识


除了涉嫌侵犯著作权之外,D站还有侵权B站商标的嫌疑。


原告为宽娱公司,是B站的主办单位。经过授权,宽娱公司独占使用第11356033号、第15362394号、第11356069号、第19068427号bibili商标。

原告宽娱公司表示:多年来宽娱公司在B站的诸多界面和视频中持续、大量使用上述商标,已让上述商标成为了B站的品牌形象,成为广大网络用户区分不同网站的重要标志。


而被告的D站经营者,在诸多界面中持续、大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dilidili”标识。


诱使广大用户误认为该网站为B站,或与B站存在特定联系,诱骗广大网友使用其网站进行视频点播。

除此之外,三被告还在D站的手机APP和羁绊网中恶意使用前诉侵权标识。


原告宽娱公司认为,三被告恶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意图造成广大网络用户的混淆、误认,并牟取利益,是商标侵权行为。


被告的嘀哩公司辩称:D站此前确由嘀哩公司经营,但该网站由于在2018年年底遭遇黑客攻击,已无法再使用。


而手机APP则是在内部进行测试,未公开运营,


被告嘀哩公司还表示,自己未侵害B站商标专用权,理由为其域名的注册时间早于涉案商标的注册时间。


其次就是其商标使用的字母为D,两者在外观、读音上均有明显不同,不存在相似性,不会造成年轻人使用的混淆。

再就是自己的商标“dilidili”源于儿歌“春天在哪里”中的歌词,与原告的bilibili不相似。


并且经过试运营的www.dilidili.name网站,已于2019年3月14日转让给一家新加坡公司,之后的经营行为均与被告无关。


法院一审判决D站商标侵权


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定三被告对上诉平台有共同经营关系,且三被告实施了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D站的网站及手机APP均提供动画在线播放服务,这与bilibili商标的相关服务项目相同。


而D站被控侵权标识与B站的商标,两者仅在“B”和“D”字母上有区别之外,其余字母和组合方式均相同,在整体外观上构成近似。

两者的读音为相似的叠音,亦容易导致产生混淆,故两者构成近似。


法院认为:由于B站涉案知名度较高,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侵权标识和原告商标产生混淆误认,且客观上,确有公众对B站和D站的关系产生混淆。


所以上海杨浦法院认为,三被告使用上述侵权标识的行为侵害了第11356069、15362394、19068427号bilibili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

总结:

近年来,随着喜欢二次元及动漫人群的增多,新的媒介的发展,许多人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搬运播放许多原创动漫,导致许多动漫版权严重受侵。

不过随着知识产权的普及与完善,现在动漫侵权的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且经过商标局的改进与打击,“傍名牌”的现象也少了许多。

无论是动漫还是其他知识产权,都是他人的劳动成果,都不应该不经授权使用,尊重知识产权,也是为喜爱事物的创新和发展出了一份力。

这期的“D站一审被判侵权案”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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