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俨然成了人们悬在头顶上的痛。可是明知危害大,这样的事件却还频频发生,各种奇葩的说辞也不断涌现,真令人头疼……
最近,安徽阜阳居民小区一23楼的住户,突然往下丢了个啤酒瓶,一位居民刚好在此路过,砸碎的啤酒瓶只距离他一两米,这可把他吓得不轻。
民警很快根据监控
找到丢酒瓶的人家
当被询问谁丢了酒瓶时
老人辩解是
自家40岁的“孩子”
随后民警对老人
进行了批评教育
老人也称自己不会再
让儿子往窗外扔东西了
有网友就新闻调侃
这是人参果成精了吧
但也有网友称
实际上只是方言表达的问题
但是网友们也认为
抛开“孩子”这个问题不说
高空抛物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
对于这样的危险行为
批评教育的处罚
是不是有点轻了?
“高空坠物”有多可怕?
广东省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陈昂鹏表示,高空坠物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窗户、外墙、空调架等固定设施设备。“比如,安装空调外挂机,有的业主做得比较好,在选择安装位置时便会留意,以方便未来检修。而有的业主意识不到位的,可能在靠近空调的窗户外做了防盗网直接封起来,后期也就没有办法检修。”陈昂鹏说。
另一类便是如花盆、晾衣架、杂物等不固定的东西。这就需要业主意识到这些东西有没有高空坠落的风险。此外,就是一些特殊情况,如恶意扔东西等行为,这是不可控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在前两类中提醒业主或者自己检查,让业主有预防意识。一旦发生高空坠物砸伤人的事,倾家荡产都是有可能的。”陈昂鹏说。
“被天上掉下的东西砸中真是防不胜防。我以前就被剥落的墙面砸到过,现在有了孩子之后,就会特别注意。”北京市民陈女士认为,有些居民为了方便晾晒衣服,在阳台外搭起简易的晾衣竿,最后也成为了安全隐患。
对于高空坠物的问题,一些物业公司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阳台和窗户都属于业主个人财产,我们也不能强制别人换窗户或者禁止别人种花,最多就是提醒。”广东省佛山市某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张磊告诉记者,检修楼房安全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不过一般开发商都有一定的保修年限,一些年代久远的住房很可能没人负责。
的确,如今城市高楼林立,密集度仍在攀升,楼间距日益缩短。这种情况下,高空坠物的危害性更加不可估量。根据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层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30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其实,高空坠物问题被归为“城市化病”,是伴随着建筑的节节拔高而生的。在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高层建筑是城市化最醒目的里程碑,是一个城市发达水平的最直观判断。因此,密集的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大城市拔地而起。
据世界高层建筑与都市人居学会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的高层建筑数量遥遥领先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在中国,100米以上的建筑近3000座,超出美国100多座;150米以上的建筑有2019座,是美国的两倍;300米以上的建筑有71座,更是把其他国家甩在了身后。
然而,高层建筑的光鲜和风险并存,从而导致新的法律问题出现了。
“高空坠物”背后的法律拷问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发现,以“高空坠物”为关键词的裁判文书在2008年以前数量稀少,2008-2012年波动上升,2013年以后急剧飙升,直到2018年才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这和2010年后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轨迹基本一致。
“从理论上看,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谭秋桂认为,在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推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没有尽到善良的注意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是法律公平原则的要求和体现。”谭秋桂对本刊记者表示,一方面,推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上述人员确实没有过错的,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而免责,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其承担过重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要是从损失分担的角度考虑的。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一人被砸,全楼补偿”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认为,鉴于目前高空坠物现象多发,受害人的人身保险不足的现实,相对较好的方案是由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样可以强制物业公司购买责任保险或安装摄像头。虽然这种成本最终还是由全体业主分摊,但相对前述规定的处理方式更为妥当。
“在我国高层建筑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下,应综合运用多重法律进行规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窦海阳对本刊记者表示,相关部门应当在确定物业公司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行政性管理。
据了解,如果高空抛物者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人除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能够明确责任人对于坠物砸人结果具有主观罪过的情况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志远告诉本刊记者,刑事责任的追究强调主观责任主义,即只有在行为人对于其客观行为和结果具有罪过的前提下,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守护“头顶安全”?
高空坠物事件之所以屡有发生,主要是许多人认识不到其严重危害性,以及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实,追究责任已属后话。分析近年来的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大多悲剧原本可以避免。掉落的墙皮、砖瓦、玻璃窗、空调架、防盗网,这些常见的高空坠物“元凶”,是否表明建筑质量存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检查、维修或按规定更换?
对此,社会公众呼吁在提高住户安全意识的同时,更需要从硬件与软件两方面着手,构建一张立体防护网。硬件即建筑本身要提高安全等级,并在规划设计及建设时融入生命至上的理念,最大程度地确保建筑质量;软件则是通过拟定有针对性的法规,明细责任区分,各司其职。一旦违反,即可依法追责。相较而言,此类软件建设比之硬件建设更为紧迫。
“相关部门应出台管理办法防止高空坠物行为。”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振辉建议,对中高层住宅建筑严禁设计外平开窗。采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建筑物的产权人、管理人员也应依法履行义务,保持日常检查和维护。
他山之石:严惩与预防并行
为了防治高空坠物行为,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严厉的法律规定。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
例如,美国司法界对此秉持了一贯态度:重罚。在美国,高空坠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造成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并且,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坠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如果不对高空坠物施加重罚,就不足以震慑那些随意高空坠物的人。
在新加坡,高空坠物者不仅要面临坐牢、罚款,其住宅还有可能被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强制收回。2010年,有当地媒体报道,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过去3年来向12名高楼坠物及抛撒垃圾的住户发出了警告信,可能强制收回他们的住宅。据介绍,在新加坡,无论高空坠物有没有造成损失,坠物者一旦被发现,都会被罚款和监禁。
日本在狠抓教育和加大法律惩戒力度的同时,从技术层面做好防范工作。如2009年修订的《横滨市建筑环境设计制度》第六条规定,在共同住宅内设置阳台的情况下,需要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嫌疑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没有做到的建筑设计将不能通过最终的安全审批。安装防护网成本低、易操作、见效快,不乏借鉴价值。
半岛新闻综合整理 素材来源自:人民日报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