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岛是位于新加坡最南端的离岛,这里一共有一大一小两个岛屿,在海水退潮的时候,可以涉水从两个岛屿间步行来回。而当涨潮时,水深可以达到将近12米,是新加坡著名的潜水圣地。
1963年8月27日,时年27岁的洪书宣(英文名:Sunny Ang)带着他22岁的未婚妻石清菊(Jenny Cheok)租了一条小船,在船夫尤索夫(Yusuf Ahmad)掌舵之下,兴高采烈地离开了新加坡海岸。
当他们来到姐妹岛,尤索夫依照指示将船停在两个岛屿之间。洪书宣是一个潜水高手,他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潜水装备,为石清菊穿戴。这时的石清菊既兴奋又紧张,毕竟这是她第一次潜水。洪书宣一边帮她穿上脚蹼,一边安慰她说:“还记得我教你的潜水技巧吧?你先下水,我随后就来。”
在未婚夫的安慰下,石清菊背着气瓶、戴着面镜与脚蹼、绑着牵引绳一鼓作气跳入了水中。而这时,洪书宣依旧待在小船上检查着他的装备,不知过了多久,他忽然意识到未婚妻好像在水下待的时间太长了。他拽了几下连接在石清菊身上的牵引绳,谁知一拽感觉绳子整个都松了,当他把牵引绳拉上船时,绳子另一头的石清菊却失去了踪影。
新加坡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很快展开了搜救行动。最终,他们并没有找到石清菊的尸体,只在水底找到了她当时穿着的一只脚蹼。这只脚蹼整个断裂,但裂口却十分的整齐,更像是被某种利器切断的。
而在另一边,石清菊失踪还不到24小时,洪书宣便拿着石清菊的保单向保险公司要求办理理赔手续。正是这一举动,这起普通的潜水事故引起了新加坡警方的怀疑。
在石清菊失踪16个月后,洪书宣被新加坡警方以故意杀人罪逮捕。
被逮捕的洪书宣面露微笑令人不寒而栗
阴谋的开始
洪书宣来自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受过良好的教育,外表英俊潇洒。石清菊只读到小学三年级便辍学开始四处打工赚钱。
案发前三个月,正在做服务员的石清菊,在工作的Odeon酒吧遇见了洪书宣。彼时的她已与之前的丈夫离婚,带着两个小孩勉强维持着生计。洪书宣见到她开始大献殷勤,并展开热烈的追求,这使得石清菊受宠若惊,两人很快就确定了关系并且同居在一起。
在石清菊的眼里,洪书宣知识渊博、能说会道,于是对他唯命是从。在洪书宣的安排下,她分别在三份意外保险上签下了字,投保总额高达45万新元(相当于200多万人民币),还指定洪书宣的母亲为保险唯一受益人。当时的石清菊一定以为自己马上就要嫁给洪书宣了,婆婆当受益人不应该有问题。
在写下受益人的一个星期后,洪书宣租了一辆跑车兴致勃勃地载着石清菊去效外野餐。正当跑车经过芙蓉附近一个山区之际,跑车突然失控,猛撞向路旁的山壁。
对于曾参加过赛车比赛的洪书宣而言,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而且跑车所撞最严重的部位,也是石清菊所坐的位置。所幸石清菊伤势并无大碍,逃过一次死劫。
可是,逃得了一次却难逃第二次……所有的这一切,都为下一次的旅行埋下了伏笔……
完美谋杀?
8月27日一早,洪书宣替石清菊其中一份15万保额的保单续缴了保费,这份保险在前一天期满了,而他在出海前将这份保险的有效期延长了——五天。
待石清菊下海之后,还在检查装备的洪书宣示意船夫尤索夫,他的气瓶垫圈出了问题,气瓶一直在漏气。尤索夫帮忙弄了好一阵最终也没把漏气问题解决。正是这个时候,洪书宣开始拉牵引绳发现石清菊失了踪。
“她人呢?“洪书宣转头问向尤索夫。
两人站在船上望向周围海面寻找有没有气泡浮上来,但什么也没有发现。尤索夫建议赶紧找水警帮忙,接到报警后水警迅速找了五位渔民一起前往事发地点搜寻,途中洪书宣平静地脱下游泳裤,换上了便服。
在石清菊的失踪到找水警搜寻的整个过程中,洪书宣都表现得异常冷静,不慌不忙。看着渔民们一遍又一遍地潜入海里,洪书宣穿着便服默默地站在船头,连脚都没有沾过一丝水。
核心证人船夫尤索夫
无尸案开审轰动新马
没有尸体的谋杀案,终于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开审,轰动新加坡及马来西亚。
虽然石清菊的尸体沉落大海无法寻获,但从调查中所收集到的间接证据都把矛头指向了洪书宣。检方也很清楚,在一宗没有尸体而又找不到死因的谋杀案中,要裁定一名嫌犯的杀人罪并不容易。
法庭外观望的人群
整个审讯过程洪书宣毫不露怯,对答如流,这让检方十分头疼。
“她是我的未婚妻,我很在乎她,肯定想找到她。但是我一直在观察海面,根本没有任何气泡从海底冒出来,所以你明白吧,她这肯定是死了。死了就是死了,我能怎么办?那么大的海,我上哪去找她?”
“石清菊的确因我而死,是我没有保护好她,我也确实该死。但我没有谋杀她,你们不能往我身上泼脏水。石清菊很单纯,但她并不傻,买保险这个事情是她自己的选择,之所以把我妈选为受益人,那是因为她知道我很爱她,马上就要娶她了,所以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一样的。
而我之所以到处找保险公司要钱,那是因为石清菊还有两个孩子呢,总得有人出钱照顾他们吧?我想对这两个孩子负责。总之,我问心无愧。"
事发后警方派蛙人前往事发地再次搜寻
最终高级检察官萧添寿,向陪审团列出了13条疑点:
- 杀人动机为金钱
- 被告于1962年10月被判入穷籍,在案发当日任在破产名单中。他急需金钱来摆脱穷籍,故有杀人动机。
- 保险金额45万新币
- 死者受到3份意外保险投保总额为45万。
- 刻意延长死者保单
- 死者其中一份保额为15万元的的保单于1963年8月26日期满,而被告于翌日8月27日早上办理更新手续,将期限延长5天。被告自己的保单也已期满,他却没有更新。
- 另一份保单不更新
- 死者的另一份保单也即将期满,但被告却没有一起为她提前更新。
- 被告母亲为受益人
- 死者的保单受益人为被告的母亲,与此同时,保单内列明的一些利益也属于被告。
- 收入低却立遗嘱
- 死者当时的月薪只有90元,但她却在律师楼签下遗嘱,被告且知道遗嘱内容。
- 死者只是初学潜水
- 死者对潜水只是一名初学者,被告虽然声称死者在他的教导下学会了潜水,但实际情况只有被告心知肚明。
- 潜水点危险重重
- 案发当日,被告准许死者独自一人在姐妹岛跳海潜水。据潜水专家证词表示,该潜水点并不适合一名初学者。
- 被告早知危险性
- 姐妹岛一带的急流非常危险,被告以前曾在这个地区潜过,他应该知道其危险性。
- 被告没有下水救人
- 当发现死者下落不明没有浮出海面后,被告却从未入过海找寻。
- 脚蹼被割被告所为
- 在海底寻获死者的一只断裂的脚蹼很明显是被利器割破,但由于法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割破这只脚蹼,法庭只好将此疑点交由陪审团裁决。
- 被告若无其事毫不紧张
- 死者失踪之后,被告显得若无其事,毫无紧张之意。
- 迫不及待要求赔款
- 死者失踪不到24小时,被告已向3家保险公司提出赔偿金的申请。
高级检察官萧添寿
历史性判决
1965年5月18日,陪审团经过2个小时的讨论,一致认定:罪名成立。洪书宣被判处绞刑。
审判之后的洪书宣依旧保持着处变不惊的神情,他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都没有发现陈洁妮的尸体,凭什么定我的罪?被联邦法庭驳回上诉后,他又向司法机构申请检查自己的精神状态,想以此来摆脱责罚。
最后,心理学和犯罪学专家们在与其进行多次会谈后认定,洪书宣的智商很高,达到128,精神也很正常,所以不能免于法律惩罚。
1967年2月6日清晨,洪书宣被送上了绞刑台正法。
这是新加坡有史以来,第一次在没有尸体及没有尸检报告之下作出的历史性判决。这宗凭藉间接证据裁定的谋杀案,日后也成为新马众多案件的引用先例。
性格的悲剧
洪书宣从小就非常聪明,据他以前的班主任回忆,他是一个机灵的孩子,很有冒险精神,不过就有点目中无人,过于自信。
1955年从学校毕业后,洪书宣当过一段时间教师,但是由于工作态度差接连换了好几所学校。甚至还贪污过学校的公款,后来被学校发现,终于东拼西凑把钱给还上。
1957年,辞去教师工作的洪书宣获得了科伦坡计划奖学金(科伦坡计划是世界上第一批援助计划之一,它在20世纪50年代由英联邦国家发起,旨在通过以资金和技术援助、教育及培训计划等形式的国际合作,来加强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以一名商业航空公司的飞行员进行飞行培训。天资过人的他,很快拿到了飞行执照。但他却肆意妄为随意驾驶公司的飞机进行低空飞行,最终被公司开除,并吊销了他的飞行执照。
1961年,从小喜欢汽车的洪书宣,又以赛车手的身份参加了新加坡大奖赛,并跻身前十。但他也是一名鲁莽的司机,在比赛结束后不久,撞死了一名行人。随后他被逮捕,声称是这位行人突然串出马路,最终只被处罚了30元新币(约150元人民币)的罚款。
到了1962年10月,仍然一事无成的洪书宣早已负债累累,欠下了超过6000美元的债务,被法院例入了破产名单。但是他又决心去学法律来翻身,他有信心在18个月内便能取得律师执照。没钱报律师班的他,勉强做着父亲介绍的保险推销员工作,或许就是在这个时候,洪书宣萌生了杀人骗保的主意……
一个不乏聪慧的人,最终就这样走上了一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