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貌美外籍女郎,被诱来新加坡夜总会当舞蹈员,结果遭囚禁被逼接客,要她们与男顾客到酒店开房,逼良为娼的夜总会总经理哈迪针对7项指他恐吓或企图恐吓女舞蹈员和男顾客发生关系,以及一项把夜总会当提供性服务经营的控状进行抗辩,案经审讯法官裁决其中7项罪成,一项无罪,判他坐牢15个月。
与他一起受审的助理经理古密星及女舞蹈员洁丽各面对两项和一项企图恐吓女舞蹈员和男顾客发生性关系的控状,法官裁决他们罪成,坐牢两个月和两周。被告哈迪不服所判要上诉。根据判词,被告案发时是桥南路一家夜总会Mehfil的总经理,他是夜总会老板侄女的丈夫,而古密星是他的妹夫,Mehfil是一家南亚风格的夜总会,从外国聘请年轻舞蹈员来表演。
她们穿南亚古典纱裙表演,在表演过程中,顾客可以给她们小费,夜总会提供住宿,膳食和往返交通。4名女舞蹈员在抵达新加坡后,才发现不只跳舞那么简单,还得跟顾客开房。当她们拒绝,被告便恐吓她们,包括不付她们工资,以及不送他们回国。
为了防止她们闹事,被告不准她们随意离开宿舍,也不准外人到宿舍。宿舍大门上锁,她们没有钥匙。被告藏起她们的护照和工作准证。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1月,被告强逼4名女舞蹈员接客,要她们跟男顾客开房。洁丽和古密星也从旁协助。
被告剥削女舞蹈员,恐吓和强逼她们接客,如果她们不听话,便罚她们钱。控方针对刑罚陈词时说,被告恐吓和强逼舞蹈员,要她们乖乖就范。如果她们不就范,便处罚她们,支付数额不小的罚款。其中一名舞蹈员,就因为拒绝接客,被罚200元。
控方说,这些女子家境不好,才到新加坡工作。她们要承受被告的压力,还要被罚钱,令她们的处境雪上加霜。被告限制她们的自由,不让她们离开宿舍,也藏起她们的护照和手机。她们每天得工作。控方指,被告剥削女舞蹈员,这些舞蹈员知道她们要跳的性感,才能吸引顾客给小费。
实际上,被告没有把小费给她们,反而以小费太少为借口,压迫她们提供特别服务。其中一名舞蹈员一次被逼为顾客提供服务,但她并没有拿到钱。被告只是答应每个月给她们约1600余元工资。被告强逼女舞蹈员卖服务,其中一人在他的淫威下无奈就范。
外籍女郎抵新后住在多珀路的宿舍,被告不准她们随意离开宿舍。2015年1月,女舞蹈员雅卡德儿表演时,一名顾客向她丢钱。被告知道顾客喜欢她,便要她跟对方去开房,为对方提供服务,遭她拒绝。尽管该名顾客叫被告不要强逼雅卡德儿,被告仍然生气,恫言不给她工资,不送她回国。
雅卡德儿想起家乡的家人,她需要赚钱养家,害怕被告不给她工资,也不能回国,在毫无选择之下,答应被告的要求。该名顾客带她去酒店,两人发生关系。事后,顾客送她一条金项链和一个手机作为礼物,然后又送她回夜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