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我们提到了协议离婚,大家对此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那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进行协议离婚,可请第三者来调节以促使双方达成离婚的目的。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而且新加坡法院有对该离婚案件的受理权(比如在中国结婚的中国人就不可以在新加坡离婚),可以选择在新加坡进行离婚诉讼。
在新加坡离婚诉讼有两个步骤:
一、解除婚姻。
二、处理附属事项。
根据新加坡法律,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包括以下原因:
1 .遗弃:将配偶遗弃至少2年,并且无法挽回。
2.分居:双方协议分居3年,若任何一方不同意分居至少4年。
3 .对方的不合理行为,例如:家暴。
4 .婚外情/通奸。
无论以上原因是否是事实,如果对方有异议,就必须在庭审中予以证明。若双方都同意因为上述原因而出现的无法挽回的婚姻破裂,则不需要进行审讯,所花费的时间金钱也就减少许多。若法庭认为这段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就会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临时判决。总而言之,如果需要庭审,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准备离婚文件、听证、取证等等),费时耗力。
在法庭宣布解除婚姻关系后,离婚程序就进入到了第二阶段:附属事项。
这些附属事项可理解为解决后续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照顾、监护和抚养子女包括探视子女权
2.赡养妻子或子女;
3.分配婚姻财产
1.子女
有关子女有三个事项需要解决:子女的监护权, 照顾和管理权,另一方的探视权。
子女的监护权一般涉及教育、医疗等。若双方在监护权方面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一般会授予共同监护权给父母双方。
子女的照顾和管理是指:父母双方离婚后,谁将会主要照顾和管理孩子。
另一方的探视权是指没有获得子女监护权、照顾和管理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权益以及安排。
2.赡养费
一般情况下,丈夫有赡养子女(直至21岁)和妻子的义务,在婚姻期间或离婚后。赡养子女的费用是必须的,但不一定需要要赡养前妻,例如:短暂的婚姻或前妻拥有良好的收入。
至于赡养费,双方可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将会根据相关因素做出判决,包括双方现在的收入和潜在的收入成长。
3.婚姻财产分配
离婚时,婚内财产(法律承认,不包括继承所得的婚姻房产)需进行分配。考量因素有直接贡献(金钱)和间接贡献(包括照顾子女,家庭,对家庭的其他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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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现在对新加坡的离婚程序有一个大体的了解,但诉讼过程中还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是一个耗费精力财力的过程,当事人未必全能处理妥当,所以最好是寻找律师予以指导。
总之,希望大家珍惜当下,如果真的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能心平气和的理智解决对大家都会是一个好的结束。小编愿大家幸福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