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讯)43岁狼父性侵女儿毫无悔意,还找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据,严重滥用司法程序,上诉庭将刑期延长多四年又六个月,狼父共需服刑28年兼鞭刑24下。
根据《今日报》报道,被告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性侵其年幼的女儿,受害者11岁便开始遭狼父性侵。被告在两年多前年原本被高庭判监23年又6个月,以及鞭刑24下,这是鞭数的上限。但是,被告试图以假证据脱罪,在本月8日反遭上诉庭延长刑期多四年又六个月。
被告姓名不能透露以保护受害者女儿的身份。
被告在辩护中声称,他在2009年进行过阴茎扩大手术致其 “变形”,所以他不可能性侵女儿。
然而,被告妻子和女儿作证,他的阴茎在2014年4月看起来还是很正常。
证人指被告的阴茎 “像门把手一样圆”。(示意图)
最高法院上诉庭以大法官梅达顺(Sundaresh Menon)为首的三司在8日下判时,也拒绝被告在一周后开始服刑的请求。
被告在上诉结果公布前,已被保释在外。
大法官梅达顺表示,被告试图引入新证据,但被发现存在欺诈行为,反映出被告“尽其所能避免面对罪行的应有后果”。
大法官告诉辩护律师Ramesh Tiwary,被告的行为拖延了上诉,并说明了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意。
被告为了脱罪,找来两名证人来证实他“阴茎变形”的说辞。其中一个证人是被告的前足球球友Muhammad Ridzwan Idris,这名证人声称2013年时他曾在公共浴室看过被告的阴茎,他说,被告的阴茎 “像门把手一样圆”,并画下作为证据。
今年1月,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就驳回这个证据,裁定证据是捏造、虚假的,指出两名男子在滥用司法程序。
法官:证人证词不可信
在聆讯中,辩护律师提出辩称,证人Ridzwan说的是实话,因为证人记得看到被告阴茎形状的日期是8月3日,表示证人在试图说出真相。
但是,大法官梅达顺表示法官艾迪阿都拉认为,一个人在事情发生六年后,不用查阅笔记或日记就能记住这样一个特定的日期,是“不可信的”。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也质问被告辩护律师,为什么证人对被告疑似变形的阴茎,以及被告能否在器官肿大后仍能正常踢足球漠不关心。
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仍活跃于运动,阴茎变形并不妨碍被告跑步或踢球的能力。
当控方要求增加被告的刑期时,被告的辩护律师敦促法庭不要这样做。律师辩称,即使法庭发现证人的证据是假的,也无法证明他的当事人曾鼓励证人撒谎。
最终,上诉法官同意了法官艾迪阿都拉的裁决,仍未被告任何阴茎变形的说辞,都不足以对性侵女儿的罪行提出任何合理的怀疑。
同样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上诉庭聆讯日期临近时,被告竟能与两名目击证人“偶然相遇”,而两人都曾见过他的阴茎。
法官增加被告监禁刑期的理由有三:必要的针对性吓阻、广义的吓阻以及滥用程序“攻击下级法院所达成的司法程序的完整性”。
由于证人对证词的各个方面都做了伪证,大法官梅达顺表示,该证人将被移交给检察官,调查他的伪证行为可能引发的罪行。
上诉庭将于稍后公布其书面裁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