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作家亦舒最喜欢吃鸡尾包,售价廉宜,且松、厚、脆,下午三点正出炉时,她一口气可以吞四五只,急得连垫在面包底下的纸杯都一并吞下,「香味直传丹田,马上可以多写三千字。」
我如梦中惊醒,急急去买,未结账便贪婪地塞进嘴咬一口,却大失所望。
其实就是一种粗糙食物,长条形面包内裹一团糖霜,源于经济萧条的五十年代,食肆为减少浪费,将卖剩的面包加入砂糖,制成馅料,做成鸡尾包。可我就是不甘心,空口将买来的三五只全部吃光光,仍没写出那三千字来。
原以为被骗,所谓食物能带来创作灵感,不过是亦舒一人的迷信。直到看见贾平凹的《入川小记》,写他半夜进抄手店,「酒有泸州老窖,也有成都小曲,配一碟酱肉、香肠,来一盘胡豆、牛肉,还有那怪味兔块,调上红油、花椒、麻酱、香油、芝麻、味精,立即面红耳赤,额头冒汗。抄手煮好了,皮薄如白纸,馅嫩如肉泥,滋润化渣,汤味浑香,麻辣得唏唏溜溜不止。摇摇晃晃而走,想那神也如此,仙也如此,果然涌来万句诗词,只恨无笔无纸,不能显形。」
耄耋之年的白先勇也如此,他在新加坡吃潮州糜,喝椰子水,啃榴莲,直到夜里十二点半,尽兴而归。回到酒店,他脱口便说,「补充了榴莲能量,现在可以把写了一半的《红楼梦》前言继续写完。」
简直令人吃惊,谁能想到这万字长文,竟有榴莲一份功劳?
看来食物当真能刺激人的创作欲,对于作家是不可或缺的滋养。可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听说有哪位西方作家,因吃了什么东西,产生创作灵感的。法国作家巴尔扎克,每天要写足十三个半小时,却只喝浓浓的土耳其咖啡;写出《追忆似水年华》的普鲁斯特,最多一边吃可颂面包一边写作;加西亚·马尔克斯甚至严格控制饮食,认为作家首先要有好的身体,「每天纵欲狂欢就无法动笔了。」
归根结底还是中国人爱吃,认定了吃是一种最基本的生活艺术,以此辅助写作,自以为十分受用。因此,中国的文人也兼任美食家,自己吃了不说,还动辄写进小说里,几乎成了一种传统。
张恨水的《金粉世家》,小妾晚香为凤举准备消夜,「一碟子糖醋拌咸雪里红,一碟海虾肉拌芹菜,一碟干桃仁,一碟子生四川泡菜,上面还铺着几丝红椒。」张爱玲的《十八春》,世钧到了曼桢家,「顾太太临时添了一样皮蛋炒鸡蛋,又派孩子去买了些熏鱼酱肉,把这几样菜都拥挤地放在世钧的一方。」
不怪作家们如此依赖,写文章本身或许属于脑力劳动,但要长期伏案写作,不如说更接近体力劳动。我曾听不止一位同行说过,年轻时一天能写两千字,现在只能写五百字了,倒不是灵感枯竭,而是体力衰退。
食物所带来的不单是创作灵感,更有体力的补充。
就像村上春树的《再袭面包店》,夫妻俩半夜饿醒,去麦当劳抢走三十个牛肉汉堡,丈夫塞了六个进肚,妻子也一鼓作气吃下四个,「这时候,再也看不见海底火山的模样了。水面一片平静,倒映着蓝色天空。我横躺在船底,闭上了眼睛,等待涨潮将我运到最合适的地方。」
其实村上和马尔克斯一样,都是控制饮食的人,早上跑步,午后游泳,可他却将食物的作用描写地如此精准,我才不信他多克制,必是一边吃一边写出来的。
編輯: 六姨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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