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7月1日起,香港警队全面弃用英式步操、转用解放军队列。
“Yes Sir”等英文口令,也被“是的,长官!”所替换。
很期待今后,香港警察同样会喊出——为人民服务。
可不得不承认,虽然香港回归已经有25年了,但很多方面,依旧带有相当深的英式烙印,或者说是——殖民残留。
小的诸如邮筒等设施的皇冠图样、维多利亚港、英皇道、伊莉莎白大街、玛丽医院、威尔斯亲王医院这些地名,大到教育、司法界的一些所谓的“英国传统习俗”等等。
非常典型的,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部门的那个保守的殖民形象——“泡面头”大假发。
港剧里的形象
司法界的这套装备,本源于近代英国,昭示着相应的身份和地位。
反映18世纪末英国伦敦庭审的电视剧《加罗律师》剧照
曾经风靡欧洲的“假发时尚”,诞生于中世纪后期。
当年恶劣的卫生环境,孕育了华丽丽的大假发。其初衷就是——为了预防不洗澡头发长虱子,男的干脆剃光头,女的留板寸,戴上各色假发 ,既时尚又保暖,更能掩饰自己糟糕的卫生状况。
同时,因为各种“作风问题”,梅毒也横行于整个欧洲。而梅毒又会导致他们大面积脱发。假发对当年的欧洲“讲究人”来说,可算是刚需。
到了17世纪的时候,在“法兰西宫廷风”的影响下,欧洲的假发越做越浮夸,还被赋予了满满的仪式感。
对于有钱有闲的王公贵族们来说,一天之内要多次举行换发仪式——有早晨用的、午餐用的和晚餐用的、祷告用的、舞会用的、专门戴着上班执行公务的等等。
这是18世纪的假发,比17世纪更讲究细节
17世纪的英国,正在经历资产阶级革命,议会派分为了“roundhead”圆颅党(中短发),“beatles”和保皇派(留长发)。
这种情形下,英国法官为了避免显示自己的政治倾向,以示公正,上班的时候,干脆就直接戴上了特款式定的假发。
随着时间流逝,这种假发不再时髦,英国的司法界却将此传统延续下来。
到了19世纪初,全英国只有主教、马车夫和贵族家庭的某些岗位的男性侍从,才会戴假发。
1830年以后,应该主教就不用假发了,1850年代后,马车夫和侍从们也摈弃了假发。
只有英国和其殖民地的司法界,始终坚持顶着它。
比如,下图是英剧《至暗时刻》中,还原1940年丘吉尔在下议院发表演讲时的场景—— 端坐在最后面正中央,戴着长司法假发的是议会议长,坐在议长下方顶着短款司法假发的三个男人,则为执行秘书官。
这是21世纪的英国下议院的三名执行秘书官——还戴着同款假发。
如今英国和一些英联邦地区法官假发的样式,仍在沿袭英国1822年的设计。
白色、中分,共有两种款式——长度及肩的“长假发”、盖头顶的“短假发”。
其中,长得那款,只出现在一些特殊场合。比如,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或者重要的表彰仪式等等;
这样的场合,需要隆重“披挂”起来
短款,仅盖过头顶,用于日常开庭审理案件,则是他们“上班”用的。
现实中,即便是平日里开庭用的假发,也根据法官的不同层级,带有细微的区别。
从19世纪开始,这种“司法专用”的假发材料,均取自于白灰色马毛,并非人类的头发。
因为产量低,做工十分复杂,它的价格特别昂贵,高档的要三、四千英镑,普通的一千多英镑,最便宜的也得300英镑!
这是2018年的价格,现在应该又涨了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为了增加自己的“气场”(这在司法界很重要),一般假发这东西,但凡要有条件,肯定会买贵的。
因此,一般来说,法官或律师们的假发,基本上是终身使用不会更换的。
久而久之,在这个圈子里,假发就被当成了他们的“资历证明”——谁的假发更老旧更泛黄,那说明谁的资历就更深厚。
这不禁让人想起,晚清一些臭酸秀才身上那件不愿意脱下的长袍与和油腻的辫子……
当然,英国司法界的“前辈们”,他们的初衷还是比较“正能量”的——当假发成为一种鲜明的“仪式”后,司法正义也随之通过“仪式”体现出来——这种鲜明而具体的符号意象和强烈的心理暗示,可以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敬畏之心。
似乎在穿上法袍,戴上假发的那一刻,律师和法官们已经不再代表其个人利益,而成为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代言者。
可是,这样的操作,要放在一二百年前的欧洲,还算比较能站得住脚。但搁到21世纪,哪怕是英国人自己,看着都有点滑稽了——开个庭都如此“浮夸”,又不是变装舞会,更别提咱们熟悉的港剧里,黑头发的亚洲人,带着白色的假发,还把手按在圣经上宣誓的情节....
1990年9月,杨邦孝出任新加坡首席大法官后,立即宣布废除了司法界的假发制度;
2007年7月,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通过投票,决定在该州的审讯中不再戴假发,随后,又有多个地区争先效仿。
1992年,英国取消青少年特别法庭中司法人员佩戴假发的惯例;自2008年10月2日起,英国又出台了新规定,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之外,全国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不再佩戴假发——戴或不戴全凭自愿。
当年咱们中国媒体也进行了报道
电视剧里的英国法庭,有戴,同样有不带的
印度律师,早就不戴假发了
其实,回归后的中国香港,也不是所有的律师都主动戴假发。
这其中,也有法理依据——1997年香港回归后,根据《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上诉法院就是香港终审法院,而此前,香港的司法终审权则属于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那么,既然香港终审法院是依据中国法而非英国法而设立的,其中的法官和律师们,随之也就不必再沿袭英国传统习俗了。
但是,依然有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还是非常“念旧”的,仍坚持十分严肃地戴着一头假发……
现在看来,在保持多元化的前提下,大家都是中国人,身处中华大地,自然就要按中国的规矩来,这个浮夸”的羊毛卷,是不是也应该考虑摈弃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