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大家讲两个小故事
故事一
1959年新加坡自治政府选举时,成立不到五个年头的人民行动党以一把大扫帚做竞选道具,表明要扫除污秽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结果赢得了选举。
2018年数据,由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布,新加坡和排在第一的丹麦不相上下
故事二
1995年时,李光耀和李显龙各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分别享受了5%和7%的优惠,尽管这种优惠是房产商售房的惯例,但由于两人的身份特殊,加上李光耀的弟弟正好在这家房产公司任职,因此有人怀疑他们以权谋私,在购房时占了便宜。
为了弄清事实,当时的吴作栋总理下令对购房过程进行调查,结果证明他们只是享受正常的折扣,并未搞特殊化。
为消除社会上的流言飞语,李光耀父子决定把买房时的折扣款100万新元交给政府,结果被政府退回。后来,他们就把这笔钱捐作了慈善用途。
李光耀说:“从1959年6月执政第一天起,我们就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的时候,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被抽掉一分。”
2000年,总部设在柏林的国际透明机构马来西亚分部给李光耀颁发了全球首个“环球廉洁奖”,以表彰他在担任新加坡总理期间,在杜绝贪污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这是新加坡国父对待贪污的态度,和为国家打下的基础。
中国的廉洁指数为39分,和印度尼西亚不相上下
新加坡有一个强有力的贪污调查局,它隶属于总理公署,平时受总理公署领导,必要时局长可直接向总理汇报情况。但如果在办案中受到总理的干扰,调查局可以向总统报告,请求总统授权。这样的规定确保每一个人都置于监督之下。
根据职能,调查局既调查来自公共部门的贪污,也调查来自私人领域的贪污;既调查新加坡国内的贪污犯罪,也调查新加坡公民在国外的贪污犯罪;调查行动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任何人一旦被调查,有关部门就必须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
为了从制度上推进廉政建设,新加坡对公务员的日常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修订完善了《反贪污法》。
修订后的《反贪污法》对贪污行为做了更广泛的定义,对任何金钱和非金钱形式的非法所得都可纳入调查范围,被指控者如果不能说明收入的正当来源,就可以作为非法所得控上法庭。
如果公务员的生活水平明显超出收入,又没有其他正当收入来源,可以被认为贪污。调查人员有权对嫌疑人进行跟踪、搜查和逮捕,有权调查嫌疑人和他们的亲属及代理人的银行户头。
《反贪污法》还对举报人的保护、对贪污的惩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些规定,为打击贪污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加坡的廉洁指数历年来都排在首屈一指的地位。这和新加坡国父的以身作则和强有力的反贪制度是分不开的。
全球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是由世界著名非政府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建立的清廉指数排行榜,反映的是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