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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5新政】律政部修法展开公众咨询 有六点变化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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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昨天展开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公布有关刑事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和证据法(Evidence Act)的50项修订建议,其中六项内容引发重点关注。

1.管制精神科专家证人

传召精神科医生出庭为案件提供专家证据,已越来越普遍,但法庭发现一些精神科医生缺乏能力或客观性。有鉴于此,律政部拟议修订的条文将管制精神科专家证人,限定只受法庭承认的“精神科医生团”成员,才能提供专家意见,以确保他们提供既专业又客观的看法,对案件各造都有利。

此外,拟议修订条文也列出成为医生团成员的资格;如果发现成员的能力不足或不够客观,资格将被解除或无法获得更新。

根据拟议条文,法庭将设遴选委员会来委任医生团,获选成员的任期为两年。申请者必须是合格精神科医生,曾接受法证精神科的培训或从事相关工作,并由两名拥有至少七年会员资格的医学专科学院(Academy of Medicine)成员提呈品格推荐书。

2.推行口供录像

口供录像不久后可能落实,到时除了有利于法官判断口供的真伪,也能协助减轻弱势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面对的压力和创伤。

根据拟议的新条例,调查人员一般可按情况决定对口供进行笔录或摄录,仅有一些指定罪行将强制摄录。录像将协助法庭针对盘问过程,以及盘问者和被盘问者的举止,有效判断供证者是否自愿以及应赋予证词多少分量。

严重性侵受害者等特定证人的口供录像也可作为是本人“出庭”供证,尽量避免受害人一再叙述痛苦经历。为了防范口供录像遭滥用,甚至流入黑市,辩方律师只能在警局等获准地点观看。

3.加强保护弱势受害者

当局加强对性侵和虐童等案件受害者的保护,例如从报案阶段就自动禁止泄漏受害者身份;所有受害者一律清堂审讯,必要时在庭上设置屏障,以免与被告有直接接触。

另外,新条例一般禁止律师在庭上问受害者的性经验和行为,以及他们的外表等与控状无关的问题。

4.预防审结刑事案滥用司法程序

经已审结且耗尽上诉途径的刑事案,要求翻案的申请有增加的趋势,而终审法院也留意到一些申请是在滥用司法程序。拟议修订的新刑事程序将授予高庭或上诉庭法官更大的掌控权,有权决定所有的相关事宜,并可即席驳回申请等,目的是预防司法程序被滥用,让审结的案件得以终结。终审法院有权同时审理涉及刑事案的民事申请,在同个听审中一次过作出裁定。

所谓即席驳回,是指法庭无须开庭传召证人,只须按照控辩双方呈堂文件直接裁定该申请。

除了授权法官权力,拟议修订条文将让审结的刑事案只获一次要求翻案的机会,不得再提申请,而且必须严格遵守期限,避免延误。

另外,为审结刑事案提出翻案的申请必须有充足的资料,支持的论据和证据须符合一些条件,包括资料必须是过去无法提出的新资料;必须提出具说服力的证据,说明司法不公;必须证明较早的法庭明显误判,或受欺骗的影响,或违反自然公正。

同样地,控方也不能利用这个程序,要求法庭重审那些被判无罪或控方认为判刑过轻的案件,除非相关判决涉及欺诈或违反自然公正,导致司法过程序的诚信受到破坏。

4.放宽社区判刑制度

5.改善受害者赔偿令机制

公众可到律政部网站浏览公众咨询文件,所有反馈须在8月24日以前,电邮至MLAW_Consultation@mlaw.gov.sg。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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