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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远程赌博豁免权的道德悖论

10月12日,吴俊刚先生发表了《禁止不了的社会罪恶》一文来反驳新加坡基督教协会的声明,因此也借机稍呈愚见。

本地对于赌博乃至网络赌博的讨论,绝非新兴话题,多年前就赌场合法化已经争论良久,这次不过是旧话重提罢了。归根到底关键还在于,网络赌博对家庭与社会危害性有多大,并且很多人讳言的是它是否会给社会带来某种收益,并且是否大到足以平衡其缺陷的地步?如本地线下博彩业会带来游客、刺激经济并增加就业等,故决策者认为在有效管控下利大于弊。

▲新加坡赌场

而问题的另外一面则是,如果依然弊大于利,那么是否管控要好于全面禁绝呢?而吴俊刚老师显然支持后一观点。10月9日《联合早报》的社论引用了美国不成功的禁酒法案,也是说的同一个道理。

然而,这一说法却存有一个小漏洞,因为首先酒本身就危害性而言,根本不能与网络赌博相提并论,这个道理也正如吴先生所言,和网络赌博不能与毒品相提并论一样。不过,即使我基于道德与宗教的原因会下意识地反对这一政策,但这并不代表政府的这项决策背后不具某种合理性。

因为就个人而言,当然可以并且在很多时候应该放弃经济利益的得失考量,而要直接遵从道德乃至宗教理念的召唤。而作为一个需要照顾新加坡全体民众的政府,则应该脚踏实地从现实利益来计较民众的长远得失。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我们也可以从美国对远程赌博的立法反复中获得一点启示。网络赌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极度肆虐,仅以美国为例,从1995年出现第一家线上博彩网站始,到2006年美国就有了超过2000家成规模的赌博网络公司,年营收超过了100亿美元。

因此美国立法机构从一开始就认识到了网络赌博的巨大危害,先是在2000年出台了“网络赌博融资禁止法案”(H.R.4419),又在2006年通过了“互联网赌博禁止法案”(H.R.4411)。然而要注意的是这项法案之中还带有豁免条例,即准许网络投注赌马与赛狗,并对部分州如内华达等作了特免。

这项法案是否起到作用了呢?当然是立竿见影。不但线上博彩公司纷纷退出美国市场,而且很多还担心受到金融制裁而拒收美国民众的线上投注。

然而这项法案却最终被废止了,其中的原因首先就是它违背了世贸组织的服贸市场开放与国民待遇的相关条款与理念;其次是旧法案仍然存在大量豁免的情况,并且也为线上博彩业者提供了不小的漏洞,这样就造成了大量实际上“合法”的非法线上博彩情况存在。

因此与其放任自流,还不如放弃旧禁止法案来加以仔细监管;第三是线上博彩业确实可以部分缓解联邦与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并且非常讽刺的是,支持全面禁止线上博彩业最为有力者,往往是那些作为利益损害方的普通博彩业者。从这些我们可以看到,也确实为新加坡在大力打击非法线上博彩业的同时,再严控合法线上赌博业者提供了现实与逻辑上的支持。

 

▲新加坡网络投注页面

就实际而言,网络与普通博彩并无本质性的区别,但一旦以互联网为依托,前者就在便捷性、危害性、隐蔽性、跨国组织性等方面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也构成了对新加坡民众更大的威胁。因此我们要采取一种“务实而有效”的方法,来最大限度地消除赌博的危害,但不能“为名而丢实”。

政府固然有政府的视角与考量,但民众则需持守自己的底线。常听人说小赌怡情,但赌博又哪分大小?古语云: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它不但让人输钱,更会激发人性中的恶。所以无论是网络赌博也好,还是那两家赌场也罢,年关又近,离他们远一点才是合家安康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