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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是新加坡女性的保护神!

编者按:三八女神节即将来临,眼哥特别策划《新加坡女神系列》。今年给大家送上女人的保护神。

新加坡妇女的保护神,不是民防部、不是警察,而是TA——《妇女宪章》。

新加坡没有像中国那样单独的《婚姻法》,但是《妇女宪章》的威力更大,它相当于中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婚姻法》的合集。

现在,在这个三八女神节普天同庆的日子里,我们给人挑选了几个至关重要的条款:

1、离婚后,女性所获赡养费的给付及其时长

离婚后,男方有义务支付女方赡养费,直到对方结婚为止。但是女人却不需要付男人赡养费,即使她比男人富。试想,如果一个男人一辈子不幸要离婚好几次,那么他要付赡养费给他的第一个前妻,第二个前妻,第三个前妻……如果这些前妻都不结婚的话,他这辈子基本上就不容易发财了。所以说,新加坡有种富人叫“***的前妻”,你懂的~~

▲(按这个节奏,都快赶上世界首富亚马逊老板的前妻了)

当然,这个传统做法已经延续好多年了。社会不断进化,女人的社会地位及薪酬收入等,很多时候都不输给男人,再遵循如此这般的妇女保护先例,显然就不合时宜,对男人很不公平了。

前几年,一对怨偶闹离婚,月薪7000的女方根据《妇女宪章》,向月薪5500的男方索要赡养费,事件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甚至惊动了国会要对此进行辩论,可见关于《妇女宪章》的与时并进修订已然显得很有必要了。只是这修订虽然说了有好几年,一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原因很简单,《妇女宪章》早已深入人心,还是修订谨慎为妙。

终于,2016年新加坡国会经过三轮充分细致的商讨后,通过了《妇女宪章》的修正法案,首次允许因残障或患病丧失谋生能力、没有保险或资产方面收入的男方,有权向收入较高的女方申请赡养费。想来这已是相关法令紧随时代步伐,作出的极大调整了。

2、离婚后孩子的归宿

在中国,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通常是一边一个。但是在新加坡,一般会把几个孩子都判给其中一方,理由是孩子在家庭中已经不可避免要离开父亲或母亲,不能再让兄弟姐妹分离。因此,判决结果通常只会是两种—-如果一个男人带几个孩子,还要支付给妻子的赡养费,会非常艰难;如果孩子都判给妻子,那就意味着男人将失去孩子的监护权,同时还要支付母子的赡养费,会不会更加艰难?

所以在新加坡,”人艰不拆”也可以理解成—-离婚男很是艰难,还是不要拆家,和太太孩子好好过吧!

可以这么说,1961年9月15日开始施行的妇女宪章 (Women’s charter),是所有新加坡人的转捩点。不单是对女人,男人和儿童也都受到影响。

最简单一条,就是《妇女宪章》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清楚列明了一夫一妻的文明婚姻关系,彻底废除了封建社会相当流行的一夫多妻制。显然,这做法不但充分保障了妻子的权益,将孩子也照顾得妥妥的,不必为自己是二房、三房还是N房的,争风吃醋而打得不可开交了。

3、未成年子女的福利

未成年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而且年龄在21岁以下。注意,一定要是婚生子女,像之前我们有出过一篇狮城没有这个苦命妈妈和遗腹女的容身地,之所以文中的母女境遇凄惨,主要原因就是母亲当初没有和丈夫举行婚礼,就生下了女儿,所以像优先申请租赁组屋之类的社会援助,都享受不到。

4、家事司法法院在判准离婚之前,必须确定夫妻已经为其儿女的福利做好了适当安排,以履行婚姻解除后对儿女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5、法院在裁决关于儿女的抚养权的归属时,是以儿女的福利作为第一及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不判准抚养权,而是判准丈夫或妻子对子女的照顾权和控制权,还有探望权。法庭要全盘考虑父方或母方的意愿并听取儿女的期望,才做出裁决。

一般上没有获得抚养权、照顾权和控制权的夫妻一方,法院一般上只判准探望权(或称交往权)而已。

之前新加坡就有出过一个悲剧,疼爱年幼孩子的爸爸竟把他给杀了,原因就是他和太太闹离婚,担心再也见不到儿子,一时想不开就干了蠢事。

6、抚养权,照顾权和控制权,与探望权的庭令,不是永久不变的,夫妻一方可以因为个人情况的改变,申请法院变更。在判决准予离婚时或之后,家事司法法院具有广泛的司法权和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律和具体案情,分割家庭财产,判准丈夫给付妻子和未成年或未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赡养费。

以为《妇女宪章》仅此而已吗?错!要说新加坡的婚姻关系对等,或许本地男人忍不住要吐糟。

因为在新加坡,就拿离婚来说,没有所谓的男女平等,遵循的还是《妇女宪章》,所以它也是中国通行的婚姻家庭法。《妇女宪章》,妇女法和婚姻法的合体,是不是很牛?

以此和新加坡的男人和女人们共勉,彼此关爱,节日快乐!

后台回复关键词“三八女神节”,可以查看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编印的《妇女宪章》完整版。

PS:新加坡法律精神是尽可能维护家庭完整,不鼓励离婚,所以并无协议离婚一说,即两人同意就可马上离婚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