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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是专制社会的独裁者吗?

(本文为作者王江雨授权新加坡眼发布。作者为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文首发于凤凰网)

据新加坡总理公署公告,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因病于3月23日凌晨3时18分点去世,享年91岁。

早在李光耀病危之际,国内媒体上的纪念文章已经一浪高过一浪,恐怕比其他所有国家讨论李的文字的总和还要多好几倍。国人对李光耀和他创立的新加坡异乎寻常的关心,大概是出于几个原因:第一,李光耀是华人,而新加坡是个华人为主体的国家,与中国有着天然的血缘文化历史上的联系;第二,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很成功,是世界上的富裕国家之一,但新加坡却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个不民主的威权国家;第三,李光耀的世界影响力很大,但他对中国是友是敌,大家意见分歧,但无论李光耀针对中国说了什么,都会在中国引起巨大的反响,喜欢他讨厌他的,都绕不过他;第四,新加坡与中国的经济联系非常密切,超出了其在世界经济中的比例,一般人虽不知其细节,但也多多少少听闻过若干项目,如苏州工业园等;第五,坊间传说自邓小平以来历届中国领导人,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都对所谓的“新加坡模式”很感兴趣;第六,很多人追李光耀新闻,纯属后浪追前浪似地赶时髦。

新加坡虽然是个小国,却也是一本厚厚的大书。道听途说过新加坡一些事情的人很多,来过新加坡的人也不少,但笔者所见到的大多数关于新加坡和或李光耀的评论,都是在评论者个人本来早有的特定世界观基础上结合道听途说或走马观花的见闻,充满着种种误解及由此产生的正面的或负面的偏见。本文试图在当下涉及李光耀和新加坡的政治制度和治理特色上略加阐述,无意“拨乱反正”,惟希望能略加廓清有关事理。

新加坡不是专制社会,而是不折不扣的民主国家

认为新加坡是专制社会,或者至少是个威权社会(authoritariansociety),也有客气点称为是“软威权社会”(softauthoritarianism)的,这个观点在东西方都很流行,是以中国网上关于新加坡有个很有趣的名字,叫“李家坡”,形象说明很多人心目中新加坡社会的基本性质。新加坡是不是这个样子?答案很简单,新加坡不是专制社会,她的政府是通过民主产生的,但是当选的政府历来非常强势,有些情况下甚至比真正专制社会的政府还强势,而且对反对党和异议者也一向出手狠辣。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新加坡的政治体制是不折不扣的民主制。换言之,它采取的是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或称“威斯特敏斯特体制”,具体表现为由选民直接选举议会成员,由议会的多数党组成政府,内阁总理由多数党领袖担任,阁员同时也是议员。

李光耀本人曾经解释过采取这种体制的理由。在被问及一开始设计新加坡政治体制时所想达成的目标时,他说,“我们以英国制定的宪法为依据,但我们必须修改某些方面来符合我们的国情。主要的特征我们保留了下来。第一,官僚机构、国会和政治领导必须分隔。第二,每五年举行自由选举。所以不论每个政党当选,它将接受一个照常运作的制度。我们建立的制度确保新加坡人如果认为我们不合适,他们可以通过投票推翻我们。他们有得选择。但是我们没必要设计让自己倒台,我们没理由让新加坡退步”。

新加坡每五年举行一次大选,从未间断过,而选举本身也堪称公正,从无舞弊、购买选票或选举中的操纵事件。由于议员要定期面对选举(这包括总理和所有的政府部长),他们也一定要直接深入社区、面对选民,争取每一张选票。换言之,他们要货真价实地参加竞选。这一点,只要大选期间在新加坡待过,就会深切地感受到这种气氛,甚至常有候选人在选区追着居民问候讨好,而居民爱理不理的情形。此外,每一个当选议员,每周都要有固定时间接见选民,努力帮他们的各种问题,从年轻人找工作到孤寡老人家里换灯泡等不一而足。“人民代表高高在上”或者“不知道本选区代表是谁”这种事情,绝对不可能出现在新加坡。

新加坡反对党不是“参政议政”的花瓶,而是货真价实的反对党

李光耀和他一手创立的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以来一直是新加坡的执政党。这个地位,首先是通过选举赢来的。用新加坡通行的政治话语来说,就是行动党每五年一次,更新与新加坡人民的契约,接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自新加坡建国以来,在几乎所有的大选中,行动党都赢得80%~90%以上的国会议席。必须说一句,新加坡的反对党并不是根据法律“参政议政”的花瓶,他们是货真价实的反对党,尤其是新加坡工人党,英勇顽强,绝不是执政党的傀儡。反对党的唯一问题是没有人才,也拿不出来像样的政纲,基本上只能是跟着人民行动党设定的议题被动反应,就治国能力而言还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基于这种底气,李光耀在接受《纽约时报》专栏作者WilliamSafire采访时就不屑一顾地说,“你说我是独裁者,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但那并不表示我就如你所说的??我在自由选举中能轻取对手,我还需要当独裁者吗?”(1999年1月)。

但如果根据新加坡采取的威斯特敏斯特议会体制,就断定新加坡就是个西方意义上的自由民主体制,这个李光耀本人恐怕都觉得受之有愧,断然不会接受的。他实际上对西方的自由民主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心怀轻蔑,口中讽刺。数年前,耄耄之年的他被问及个人的政治理念时,他说,“我不相信民主是最佳体制,适合每个国家,也不会认为它会普及全世界。如果它最好,为什么西方国家这么迫不及待要强迫别人接受它?如果自由主义的民主这么优越,它早就像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因证实比计划经济体制优越而征服了全世界”。

在某种意义上,说李光耀“独裁”,也自是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有一定根据。这里面一个要点是,李光耀和他的行动党政府,当选以后,一般来说非常强势,推行政策时不惧公议,只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且对反对党和异议者出手狠辣。这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李光耀一直认为政客不应该讨好选民

第一,李光耀从来都认为,政客不应该讨好选民,政策也不应该以选民的短期看法或期待为依据。他骨子里信奉精英治国论,认为少数精英能够根据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做出正确的决策。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吗?对李光耀来说,肯定不是。1971年的国庆群众大会(这是新加坡每年由总理向全国人民做报告的日子,相当于做“国情咨文”)上,李光耀对着全国的“人民群众”说,“堪称社会中流砥柱的人约300名。他们挑起策划和执行政策的重担。如果这300人共乘的珍宝客机不幸坠下,新加坡社会必将瓦解。这说明本地领袖人才是很有限的。”那么其他人情何以堪?

当然,这些精英人才有能力,同时也必须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李光耀曾说,“我很惊讶世上有许多才高智睿的人,居然对同胞的福利没有半点贡献”(1967年4月10日)。具备这些优秀品质的精英团队,比如李光耀本人创建的政党,就可以在获得人民的执政授权后大胆去做自己认为对的政策。1959年首次参加大选时,李光耀就公开宣布,“我们行动党宁可在选举中落败,也不会企图用利用空话或者虚假的承诺赢得选举”。1988年群众大会时他又恨恨地重申自己的一贯理念,“请记住,从政的人不能直视笑脸迎人,亲一亲别人的婴儿或者拍拍别人的胳膊。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像空手道高手那样来一记猛劈,并且力求干净利落。出手一次能解决的话,就不须有第二次。”

李光耀采取了相当不民主手段对付政治反对者

第二,李光耀采取了相当不民主的手段对付政治反对者,最初是新加坡国内的共产党分子,后来是政治异议人士。为争取华人支持,李光耀最初与共产党合作,他的人民行动党的几个创始成员中就有当时的马共人士,包括深孚众望的政治明星林清祥。李自己也担任左翼工会的法律顾问。但李后来和共产党反目成仇,乃至于进行了你死我活的斗争。在这个过程中,李光耀最为人诟病者,是他利用《内部安全法》,采取不经正当程序和公开审判的方式,将数百共产党人抓捕入拘留营,有些几十年后才释放,此外也有大批人被他驱逐到国外,终身不许回新加坡。在李光耀看来,这是必须的,因为共产党人组织能力太强且按正常程序审判效率太低。

在后来的政治生涯中,李光耀及新加坡政府不太使用内安法,改为以诽谤起诉政治对手,使其需要赔偿金钱,数额一般总是大到对方赔不起的程度,迫使对方宣告破产,从而一时或终身退出政坛。

李光耀对这个问题有着自己自洽的逻辑。对于共产党,他始终认为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几乎可以手段用其极。对于在新加坡依法成立的反对党,他在被问及“一些人说行动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执政,靠的是有效、有系统地摧毁反对党”时,则毫不掩饰地说,“请问天底下有哪个政党会扶持反对党上台?我们为什么不趁他们羽翼未丰,就先铲除他们?否则,等他们站稳脚跟,就很难除掉他们。”

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媒体自由受到很大限制

第三,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媒体自由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他也许从来都不相信有什么真正的媒体自由。1971年在赫尔辛基的国际报业大会上,他就公开讲给国际媒体界,“一些人天真的以为新闻自由是神圣和绝对的。其实,新闻自由等于报社老板的自由。他有权聘请新闻从业人员,也有权开除他们。”1988年4月在美国报章编辑协会演讲时,他也当着身处“自由世界领袖”美国的一堆媒体人,不客气地说,“将传媒视为第四权的理论,并不适合新加坡。我们不能让本地传媒扮演像美国传媒那样的角色:监察、对抗和质疑当权者”。

李光耀本人的回忆录也记录了他如何有效利用新加坡的司法制度应对来自政敌和媒体的攻击。如下事例确实饶有趣味,为了解新加坡的政治与法律生态所不可不知:

-李光耀第一次以总理身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在1965年新加坡刚建国后,起诉当年的巫统秘书长在马来文报章《马来前锋报》上发文章说“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是替共产党和雅加达政权做事的人……李光耀有恶毒的用心…要毁灭马来西亚…”。李光耀在法庭起诉后,该秘书长和报纸都没有出庭答辩,而是以在法庭上道歉结案。

-1972年一名反对党候选人用华语称新加坡人购买或转让政府组屋时,必须找李光耀夫人柯玉芝担任主要合伙人的Lee&Lee律师楼担任法律顾问。此类候选人一般没有什么财产,李光耀起诉并胜诉后,他们都是直接被宣告破产,从而被剥夺从事政治活动的资格。

-新加坡律师惹耶勒南(Jeyaretnam)在1976年的竞选集会上称李光耀为Lee&Lee律师楼谋取特殊利益,及“搞裙带关系,贪污受贿,不配当总理”,被李光耀起诉并被法庭判罚赔偿及支付律师费。1988年,热耶勒南又在竞选集会上说李光耀授意曾任国家发展部长的郑章远自杀,以避免有关方面彻查郑涉嫌贪污一案。

-《远东经济评论》的一篇报道引述一名天主教神父的话说,新加坡政府拘留16名“串谋搞马克思主义活动”的人,等于是攻击天主教会。李光耀将《远东经济评论》及其主编告上法庭,结果当然是后者败诉。

-《国际先驱论坛报》1997年8月2日发表《远东经济评论》前专栏作家菲利普.鲍林的文章称,“王朝政治显然已经存在于共产中国,新加坡也一样-尽管官方承诺会推行唯才是用的官僚制度”。李光耀说,“我的儿子显龙在1984年获选进入国会,鲍林在影射什么一看就知道。《国际先驱论坛报》承认鲍林的用词具有诽谤性…对方被令向我道歉,同时支付诉讼费”。

-律师出身的邓亮洪曾参加1997年大选,因为言辞犀利而引起公众瞩目。在1996年的竞选活动中,他称李光耀在购买两间公寓时涉嫌贪污受贿。李光耀提出告诉,邓亮洪潜逃出国,没有出庭答辩,法庭判李光耀胜诉。

-1994年10月7日《国际先驱论坛报》发表新加坡国立大学美籍教师林格尔(ChristopherLingle)的文章对李光耀进行如下抨击:“本区域一些容不下异己的政权在压制歧见方面,展示了相当精巧的手段…….其他比较含蓄:依靠唯命是从的法官替他们把反对党任务整到破产”。李光耀一股脑起诉了该报的主编、出版人和作者,法庭判《国际先驱论坛报》支付损害赔偿和诉讼费,而作者林戈尔则在传票发出后逃离新加坡。

关于为什么要用法律手段应对报纸和异议人士,李光耀在其自传中如此剖白自我的心迹:“有一件事是非做不可的,那就是跟指责我贪污或滥用职权的人直接对质”。对李光耀和他之后的新加坡领导人来说,利用新加坡司法系统这样做是天经地义的:

“反对党或报刊对我的名声做出不公道的抨击,我不但没有压制他们,反而是每一回上法庭当原告都把自己的私人和公家生活一概赤裸裸地摊开,任由审查。要不是记录清白,这可是不必要的冒险。正因为我选择了这么做,而且把赔偿金捐给需要帮助的慈善团体,所以一直有办法维持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

之后的领导人能否延续李光耀风格是一个未知数

总的来说,无论是将新加坡政治体制归为西式民主还是东方专制都失之简单,或者可以说根本就是不正确的。新加坡有着民主体制的基本框架,它的政府确实是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但执政党在李光耀领导下的风格一般是,选前既不以空洞的承诺讨好选民,当选后也不以选民的“公意”为根据制定和实施政策,而是采取一种异常强势的姿态,坚持制定和推行行动党(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李光耀)自己认为正确的政策。证之以新加坡巨大的成功,也许可以说李光耀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对的。李光耀之后的政治领导人能否延续这种风格,实在是一个未知数。实际上,在笔者看来,这种可能性很小,虽然以后的政府还要在李光耀制定的制度框架内运作很长时间。

(本文为作者王江雨授权新加坡眼发布。作者为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