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新加坡眼的读者对新加坡的前任外交部长,现年62岁的杨荣文不陌生。一段在CCTV播放的专访杨荣文视频,受到一致热评。
最近杨荣文比较忙,因为他结发33年的妻子,58岁的梁利平律师患了罕见鼻腔癌,正在美国接受治疗。
▲在美国治病的梁利平和杨荣文
这对在美国剑桥结婚的学霸夫妇,育有年龄介于23岁到27岁之间的一女三男(感觉她的生育效率不是一般的高),一路走来不是没经历过风浪。
小儿子在3岁那年罹患血癌,10岁时被医生诊断只有20%的存活率。当时也是梁利平偏不信邪,带他到美国去接受治疗,终于成功战胜病魔。
▲杨荣文一家合影
可见家庭凝聚力超强!像这次梁利平生病,杨荣文和四个孩子,也都有轮番飞去美国,尽量多地支持陪伴和照顾她。
因为治病,梁利平还错过了现场观看她母亲在今年国庆庆典上的精彩表演的机会。梁的母亲,正是今年国庆庆典上最年长的表演者,那位81岁的摇滚奶奶何月英。
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梁利平,是本地杨梁白律师事务所(YEO-LEONG & Partners)的创始人和资深合伙人。你能想象吗?家庭生活幸福的她,在生病前居然出书教人怎么离婚。下面这篇,就是她的分享。
并不是所有婚姻不幸的夫妻,都能从法庭那里获准离婚。要获得离婚批准,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首先,婚姻必须至少维持三年时间,也就是说,从正式宣誓结婚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提出离婚申请。
这项法规阻止了人们不经认真考虑就贸然结婚的鲁莽行为。这项植根于公共政策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夫妻能有充足的时间去尝试和解以挽救婚姻。
但是,如果一方遇到特殊困难或另一方行为恶劣,法律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例外。以下两种情形比较常见~
42岁的N希望组建自己的家庭,于是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一名21岁的女子,并与该女子正式结婚。然而,结婚之后,这名女子一直拒绝与N发生亲密行为,经常借住朋友家中。一次,她甚至拒绝与N同坐一辆汽车。五个月后,她终于离开新加坡回到中国,从此便一去不返。
在一次电话中,妻子告诉N,他们的婚姻是个失误,她宁愿死也不愿回到N身边。
法庭发现,N 已经全心全意地投入到这段婚姻中,甚至哀求妻子回到自己身边。另一方面,因一时冲动而结婚的N的妻子,已经完全不对这段婚姻作任何考虑。她已经清楚表明永远不会回到N身边,所以这段婚姻毫无挽留的余地。
因此,强行让N去等待为时三年的离婚最低期限,是在让N为妻子的错误行为浪费自己的时间。所以,这段婚姻虽然维持了不到三年,但N依然获准离婚。
其次,婚姻必须已经彻底破裂,毫无挽回余地,这样法庭准许原告离婚才是公正合理的。为了证明婚姻已经不可能修复,申请离婚的夫妇必须提供至少以下证据中的一项:
被告有通奸行为;被告的不合理行为令原告无法与其继续共同生活;离弃行为持续至少两年,可立刻获准离婚;连续分居三年且被告同意离婚(通常指“协议离婚”);或连续分居四年(通常指“非协议离婚”)。下文会对上述离婚理由逐一详细解释。此处,“原告”指向法庭提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的一方;“被告”指被起诉的一方。方便起见,即使双方同意解除婚姻,这两个称谓依然保留不变。原告一般是提出离婚申请,并首先为法庭提供对方相关文件的一方。
如果被告与他人通奸,而且原告能够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因被告的通奸行为无法容忍与其生活,法庭会准许原告离婚。通奸者本人不能以自己的通奸行为为理由而获准离婚。
判定通奸行为并不十分困难。如果已婚人士自发与婚姻之外的其他人发生自愿性行为,即为通奸。不过,法庭不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听取被背叛者一方的证词。
原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被告的通奸行为:
被告承认自己的通奸行为;有亲眼目击性行为的证人作证;如果是从某些情况推断出已经发生通奸行为,且只此一种推断,那么配偶可在私家侦探的帮助下获取证据。私家侦探将协助提供间接证据,如照片、录影等。但是,要在法庭上用私家侦探提供的报告作为证据,该报告必须在离婚诉讼开始之前获得。已婚夫妇生育的子女被证实不是男性原告的亲生子女 。若申请离婚的原因是子女并非亲生,法庭会给予听取。DNA 检查报告可以用来证明亲子关系。此外,婚姻期间或婚姻解除后280天内母亲仍然未婚的情况下出生的孩子,其父亲为何人的推测,也可用 DNA 检查报告来进行反驳。以上内容取自八方文化创作室出版的《我们结婚吧,但是……》
这是一本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撰写的法律指南,有关离婚、子女抚养权和资产分配的篇章,旨在提醒夫妻注意婚姻中的危险信号和潜在陷阱。
以简洁明了的方式解释婚姻对于男女双方的意义,同时也希望能将新加坡家事法中那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化繁为简,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虽然婚姻在某些方面与合同类似,但是婚姻制度的内涵却远远超过了合同责任。它既包含着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联系,也牵涉到人们的情感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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